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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 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范文(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2-12-21 19:27:13 頁碼:12
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 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范文(9篇)
2022-12-21 19:27:13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我們可以養(yǎng)成良好的總結方法。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和深圳xx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_____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通指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fā)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guī)定?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fā)行規(guī)模:本基金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guī)?;蚍秶邢铝邢拗疲?/p>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fā)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7)按規(guī)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_____、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_____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_____帳,_____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或_____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_____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6.大會_____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_____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_____。

7.除非大會_____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yè)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yè)。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1)由于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fā)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jiān)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6)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fā)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yè)人士_____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_____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_____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_____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_____、調解書或_____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xù)滿十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第一條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guī)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刭徍贤谵k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刭彸山缓贤瑧捎脮嫘问?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yè)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yè)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fā)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fā)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xù))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fā)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刭忞p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fā)。

第十四條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fā)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購回同品種債券。

正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fā)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第十五條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駐;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fā)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于質押的債券。

第十六條違約及其定義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回購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回購結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或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或者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收款確認指令。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造成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發(fā)出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本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回購一方不能預見并且無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臺風、水災、山洪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動亂、戰(zhàn)爭等。

第十八條違約處理

回購雙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購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認定違約責任;回購雙方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相應的違約處理條款執(zhí)行: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

(1)回購雙方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回購結算指令,都發(fā)生違約行為的,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2)正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回購結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發(fā)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xù)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正回購方,同時,逆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加收罰息;

(3)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回購結算指令,發(fā)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xù)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逆回購方,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發(fā)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書面要求逆回購方繼續(xù)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書面終止回購合同,并要求逆回購方最遲于合同終止日的次一營業(yè)日解除債券質押關系,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發(fā)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xù)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回收罰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fā)送收款確認指令,發(fā)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xù)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賬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guī)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zhí)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fā)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違約方執(zhí)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zhí)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zhí)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xù)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zhí)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甲方(股東): 身份證號:

乙方(股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____x業(yè)務咨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 身份證號: 地址:

股東: 身份證號: 地址: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以人民幣為單位出資。

第七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 出資: 元(即占投資總額的 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股東: 出資: 元(即占投資總額的 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獲取分配公司利潤;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額;

(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公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權利。

第九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公司成立后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

(五)各股東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處分公司的財產;

(六)股東有義務向其他股東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其它相關的義務;

第七章 公司事務執(zhí)行

股東應當按照有益于公司的角度執(zhí)行日常事務,但下列事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有效;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 公司股份轉讓

(一)公司登記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不通知而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三)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其它情況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法律責任事項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成立初,公司未進入正常運營期以公司名義產生的生活費用均由當事人獨自承擔。

(二)股東執(zhí)行公司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費用、虧損或民事責任,由有限公司承擔。

(三)股東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故意、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共同投資人可以對雙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

(五)股東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違法活動,造成經濟損失,行為方應向其他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行為人所產生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為保證協議的實際履行,雙方自愿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本著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約地點:

乙方證人(簽字): 甲方證人(簽字):

乙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元,企業(yè)債券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六、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七、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fā)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次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zhí)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五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fā)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fā)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fā)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yè)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xù)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xù)。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xù)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fā)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六

本協議于[20__]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署:_________

被投資公司(簡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創(chuàng)始人股東(簡稱"創(chuàng)始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

非創(chuàng)始人股東:_________

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上述創(chuàng)始人股東和非創(chuàng)始人股東合稱為"現有股東")

投資人:_________

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以上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投資人向公司增資及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章. 增資

第一條 增資與認購

1. 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人民幣00萬元的投資后估值,對公司投資人民幣0萬元(簡稱"投資款")進行溢價增資(簡稱"增資")。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為111.11萬元,投資人取得增資完成后公司%的股權。其中,人民幣11.11萬元記入公司的注冊資本,剩余人民幣88.89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東放棄優(yōu)先認購權

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于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yōu)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已經預留占增資后公司[_________]%股權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并由創(chuàng)始人股東代為持有。公司若要向員工發(fā)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準股權激勵制度,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管理。

第二條 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_________

1. 公司批準交易

公司及現有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準本次增資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準本協議后,本協議生效。

2. 投資人付款

本協議生效后,公司應將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即取得股東權利。

3. 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并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創(chuàng)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準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和營業(yè)執(zhí)照、支付投資款的銀行對賬單等文件的復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三條 創(chuàng)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_________

(1) 有效存續(xù)。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必要授權?,F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 不沖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權結構。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fā)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F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 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包括勞動關系、競業(yè)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 債務及擔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 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創(chuàng)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yè)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并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chuàng)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 公司合法經營。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創(chuàng)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稅務。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fā)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zhí)行完畢的處罰。

(11) 知識產權。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對其主營業(yè)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fā)明或創(chuàng)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 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chuàng)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第四條 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 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fā)生沖突。

(2) 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三章. 創(chuàng)始人的權利限制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 創(chuàng)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權成熟之日,創(chuàng)始人持續(xù)全職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滿[2]年成熟[50%],滿[3]年成熟[75%],滿[4]年成熟[0%]。

2. 在創(chuàng)始人股東的股權成熟之前,如發(fā)生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該創(chuàng)始人特此同意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人員,該等股權應計入公司激勵股權池:_________

(1) 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 嚴重違反全職工作、競業(yè)禁止義務或泄露公司重大商業(yè)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利影響的。

3. 創(chuàng)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完整的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六條 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chuàng)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zhí)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七條 全職工作、競業(yè)禁止與禁止勸誘

1. 創(chuàng)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并結束其他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

2. 創(chuàng)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yè)(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的除外)。

3. 創(chuàng)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chuàng)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 投資人的優(yōu)先權

第八條 清算優(yōu)先權

1. 創(chuàng)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fā)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yōu)先權:_________

(1) 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 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yè)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并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 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于創(chuàng)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優(yōu)先權的行使方式為:_________

清算事件發(fā)生后,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yōu)先權。

第九條 優(yōu)先購買權

1.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chuàng)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yōu)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2. 創(chuàng)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1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chuàng)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共同出售權

1.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chuàng)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chuàng)始人擬出售股權占該創(chuàng)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chuàng)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chuàng)始人不得轉讓。

2. 創(chuàng)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chuàng)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十一條 優(yōu)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創(chuàng)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且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yōu)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yōu)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yōu)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yōu)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十二條 反稀釋

1. 在獲得投資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進行下一輪融資或者增資時(簡稱"下輪融資"),公司在該下輪融資時的投資前估值(簡稱"下輪融資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資的公司投資后估值(即人民幣元00萬元),則投資人屆時有權根據該下輪融資低估值調整其已經在公司持有的股權比例,調整后投資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_________

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經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下輪融資完成前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___(人民幣00萬元/下輪融資低估值)。

2. 在上述情況下,創(chuàng)始人股東應在下輪融資交割前與投資人共同簽署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并無償(或以人民幣1元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向投資人轉讓一部分股權,使得投資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達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結果。如果因為任一創(chuàng)始人股東的原因造成相應的股權轉讓沒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則該創(chuàng)始人股東應承擔違約責任。

3. 為免歧義,如果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yōu)先認購權而新獲得任何股權,則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持有的總股權比例為如下兩部分之和:_________(1)投資人依照本條的約定經反稀釋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和(2)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yōu)先認購權而新獲得股權所占公司的股權比例。

第十三條 優(yōu)先投資權

若公司發(fā)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全部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創(chuàng)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融資時,創(chuàng)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權優(yōu)先于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chuàng)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yōu)先投資權。

第十四條 信息權

1. 本協議簽署后,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zhèn)洳椋篲________

(1) 每一個季度結束后30日內,送交該季度財務報表;

(2) 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 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 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創(chuàng)始人股東有權委派2名董事,投資人有權委派1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條 保護性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_________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yè)務;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3) 董事會規(guī)模的擴大或縮小;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任何股權轉讓或其他導致代表公司股東會中50%(含)以上投票權發(fā)生變更的任何事項,出售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

(6) 與公司的關聯企業(yè)、股東、董事、經理或任何其他關聯方約定或達成關聯交易和協議;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8) 在任何一個會計年度內,在公司正常業(yè)務經營以外發(fā)生的借貸、對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公司負有債務超過人民幣[30]萬元;

(9)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或在公司任何資產上設定質押、抵押、保證、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擔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將其用于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guī)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xù)有效。

雖有上述規(guī)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后,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_________

(1) 依照法律或業(yè)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 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

1. 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 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zhí)行發(fā)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即生效。本協議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 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guī)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于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并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繼續(xù)適用。

[以下為增資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增資協議簽署頁)

公司: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創(chuàng)始人股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非創(chuàng)始人股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投資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七

共同投資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_______________資產信托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__________和深圳__________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_______________"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_______________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_______________。

基金單位指代表_______________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_______________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和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__________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_______________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_______________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_______________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__________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_______________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_______________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__________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_______________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受上述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fā)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_______________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_______________章程指《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guī)定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計價日指_______________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發(fā)行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_______________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期:_______________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yè)性收入;

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_______________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_______________的一切對外業(yè)務活動均以_______________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_______________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_______________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_______________借款余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_______________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yè)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_______________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_______________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_______________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_______________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_______________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_______________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_______________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_______________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受益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_______________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_______________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_______________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_______________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_______________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_______________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_______________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_______________資本的較大增值。

2._______________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_______________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規(guī)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_______________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額的10%;

_______________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_______________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_______________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凈值的25%;

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_______________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_______________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由于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由于_______________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_______________發(fā)生投資往來關系。

6._______________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_______________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_______________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_______________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___.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guī)定在_______________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來計算。

4._______________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減去_______________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_______________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_______________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_______________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_______________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_______________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7.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guī)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_______________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_______________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_______________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_______________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_______________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_______________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__________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_______________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_______________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guī)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yè)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fā)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_______________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_______________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_______________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_______________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一定份額(視發(fā)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fā)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__________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發(fā)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對_______________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_______________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_______________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的結業(yè)和清盤

1._______________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_______________時,經主管機關批準,_______________應結業(yè)。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_______________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由于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_______________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因不可抗力致使_______________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_______________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_______________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_______________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_______________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經理人在_______________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_______________單位停止轉讓。

5.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清理、核對和保管對_______________所有資產;

清理_______________未結的債權債務;

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向主管機關提出_______________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負責_______________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yōu)先從_______________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__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協助經理人發(fā)起_______________;

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_______________資產;

設立_______________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負責_______________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監(jiān)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_______________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對其受托的_______________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_______________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信托年費和其它為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信托人作為_______________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參與并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的發(fā)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組織專業(yè)人士獨立地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經信托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定期對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負責_______________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_______________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努力實現_______________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_______________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_______________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_______________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_______________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有權取得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本契約規(guī)定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_______________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fā)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_______________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在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期內,享有時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_______________、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zhèn)?,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guī)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_______________、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guī)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_______________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依據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_______________單位;

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_______________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各自與其他人或與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_______________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_______________。

6.信托人可:

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了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信托人無義務以_______________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_______________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_______________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_______________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_______________存續(xù)滿十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

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_______________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_______________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zhí)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zhí)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zhí)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guī)和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上述法規(guī)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_______________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fā)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上述法規(guī)或規(guī)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_______________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_______________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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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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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省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擬定三個并排序)

第四條、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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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對新農村建設業(yè)、美麗鄉(xiāng)村建設業(yè)、旅游業(yè)、娛樂業(yè)、酒店業(yè)、建筑業(yè)、商務服務業(yè)、工業(yè)、農業(yè)、體育休閑業(yè)、高科技業(yè)的投資。(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專項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經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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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公司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股本總額。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條、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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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1)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2)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3)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4)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5)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6)股東_____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以貨幣出資。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五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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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叁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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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三十二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二十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七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第三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債券投資業(yè)務心得體會和感想九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fā)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fā)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fā)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yè)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xù)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xù)。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xù)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fā)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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