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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2-12-30 12:06:45 頁碼:8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9篇)
2022-12-30 12:06:45    小編:ZTFB

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乙方(企業(yè)):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xié)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發(fā)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fā)明人、創(chuàng)作人或開發(fā)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xié)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yè)務相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shù)據(jù)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shù)據(jù)、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明十三陵位于北京昌平區(qū)天壽山,因明代遷都北京后有十三位皇帝埋葬于此,故稱十三陵。明十三陵自永樂年間建長陵至今已有近620xx年的歷史,它用一條總神道、一座石牌坊、一組石像生,把整個陵區(qū)聯(lián)系在了一起,形成了一個整體,是世界上保存完整、埋葬皇帝較多的帝王陵墓群。

明永樂年間,明成祖朱棣的皇后徐氏去世,朱棣命禮部尚書和一名江西術士前往北京一代卜選陵址。大概兩年后,選中了今昌平區(qū)康家莊樓子營一帶。這一帶青山環(huán)抱,綠水長流。北面的“龍脈”奔騰而來,氣勢磅礴。至此三峰并峙,山前一馬平川,蟒山繞其左,虎峪踞其右。外圍重巒疊嶂,如“萬騎簇擁,千官侍從”。正是風水理論中的“山川大聚”之勢,真正只有帝王才配享用的寶地。朱棣親臨閱視后十分滿意,封其山為“萬壽山”,選擇吉日,動工興建。永樂十一年玄宮建成后,從南京迎皇后徐氏的棺槨北上,擇吉入藏,并將陵寢命名為“長陵”。此后長陵的附屬建筑仍在逐步營建,直至宣德二年,長陵工程在大體完工,歷時20xx年,加之陸續(xù)建成的神道等設施,到長陵最終建成,共歷時130余年。

朱棣在北京建造皇陵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政治原因。朱棣發(fā)動“靖難之役”,推翻了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政權,朱允炆在宮內大火中不知所終。朱棣登基后一直心有不安,除了派人尋找朱允炆的下落外,又制造的“壬午殉難”,大殺朱允炆朝臣,但人心終究不服。北京是朱棣經營多年的根據(jù)地,所以自他登基之初便計劃遷都北京?;柿觌S之建在北京,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其次是戰(zhàn)略原因。明朝初年,元朝的殘余勢力逃到漠北,成為明朝北方的長期威脅。而南京鞭長莫及,難以控制北方的局勢。所以朱棣遷都北京的同時在北京卜選陵址是極具戰(zhàn)略意義的,而這一舉措也確實對明朝疆域的鞏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明正統(tǒng)年間,發(fā)生了“土木之變”,英宗被俘。這是就有人建議遷都南京,反對者就說“怎么能棄祖墳于不顧,丟給敵人呢?”這一道理保住了大明江山。

清朝時對明陵進行了管理、修葺,并找到了明皇室的直系后裔朱之璉,封他及其后代為一等延恩侯,世代負責明陵的祭祀及管理。

從第一代朱之璉開始,朱氏侯爵的身份延續(xù)了11代。民國年間最后一代延恩侯朱煜勛被民國政府委以明陵保管員之職,但他不但白拿錢不干活,還有監(jiān)守自盜的嫌疑。民國政府下令撤銷其職位,將明十三陵交由昌平縣管理。從此明陵香火斷絕,延恩侯退出歷史舞臺。

現(xiàn)在的明十三陵面積約80平方千米,陵內葬有13位皇帝,23位皇后,1位皇貴妃及殉葬宮人數(shù)十人。另外還有7座妃墳園寢和一座太監(jiān)墓(王承恩)?,F(xiàn)在明十三陵已成為聞名中外的旅游勝地,并于20xx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長陵神道總長約7.3米,走向隨地形變化而回轉起伏。在這條神道上,自南向北依次建有石牌坊、大紅門、長陵神功圣德碑、石像生、欞星門。

石牌坊位于神道最南端,建于明嘉靖年間,是我國現(xiàn)存建筑等級最高的大型仿木結構石牌坊。此牌坊用青白石料組裝雕琢而成,其結構為“五間、六柱、十一樓”。石牌坊是十三陵的標志性建筑,其位置的選擇十分重要。南北方向上,牌坊中門正對著天壽山主峰,東西方向上與龍山、虎山相應。陵區(qū)南側,龍、虎山相距稍遠,欲連未連,石牌坊建在這里,正可彌補空間上的不足,使其地勢貫通。

大紅門是陵區(qū)的正門,位于龍、虎山之間,距石牌坊1.25千米。其規(guī)制為單檐廡殿頂,紅墻黃瓦,開券門3洞。明朝時門兩側建有紅墻,紅墻上設有左右隨墻門以便日常出入。門前左右立下馬碑兩方,正反面刻有“官員人等至此下馬”8字。大紅門正門為帝后棺槨及神御物品的通道,左門為皇帝謁陵時行走,右門為大臣們謁陵時行走。

穿過大紅門繼續(xù)向前走就來到了長陵神功圣德碑碑亭。碑亭為重檐歇山頂,四面辟門,正方形,碑亭四角各立有一座漢白玉華表。碑亭內便是神功圣德碑。

長陵神功圣德碑上為盤龍碑首,下為龜趺馱碑,碑首上刻“大明長陵神功圣德碑”9字。“神功圣德”指的是對帝王歷史地位的評價。石碑的正面是明仁宗朱高熾為其父撰寫的3000余字的碑文,其余三面原來沒有文字,清乾隆時期在碑的背面刻了御制詩《哀明陵三十韻》,后又在碑的左側刻御制詩一首。清嘉慶時期在碑的右側刻了御制文一片,講的是明朝亡國的教訓得失。

穿過碑亭,走在神道上,可看到兩側的石像生。陵墓前設置石像生始于秦漢,是用來象征死者生前的儀仗用的。明十三陵的石像生沿用了明孝陵的規(guī)制,但增加了4尊功臣像。長陵石像生以一對望柱開始,望柱呈六邊形,底為須彌座,柱雕云紋,頂為云龍紋柱帽。石望柱之后800米的神道上排列著石獸12對、石人6對,石獸每種兩對,兩立兩臥。這些石像生分別是:

獅子:象征威武 獬豸:象征公平正義 駱駝:象征運輸和堅忍不拔的精神 大象:象征力量和祥瑞 麒麟:象征太平和祥瑞 馬:象征皇帝的御用儀仗 將軍:象征帝王朝會中的將軍 品官:象征帝王朝會中的各級官員 功臣:象征帝王朝會中的功臣。

走過神道,迎面可見的是欞星門。此處欞星門為三開間,門上中間各飾火焰寶珠,故又稱火焰牌坊,也叫龍鳳門。欞星門象征著天宮之門,宮殿、壇廟、陵寢中的欞星門均有尊天子宮寢之門為天門的意思。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lián)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yōu)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yè)、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yè)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jù)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jù)專業(yè)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guī)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jù)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guī)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xiàn)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fā)生影響信托業(yè)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xù)。未辦理轉讓手續(xù)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xié)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xiàn)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時間: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明十三陵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的天壽山腳下,這里埋葬著明朝13個皇帝,所以叫明十三陵。自永樂七年(1409)開始修建長陵,到清朝順治初年建思陵,營建時間前后長達22019年之久。明十三陵體系完成、規(guī)模宏大,是世界上保存最完成、埋葬皇帝較多帝王陵墓群。2019年明十三陵被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紀遺產名錄》,成為中外游客到北京的必游之地。

明朝有十六帝,這里為什么只有十三陵呢?那是因為明朝有三個皇帝沒有埋在這里,一個是開國皇帝朱元璋;一個是明朝第二皇帝朱允炆;還有一個是明朝景泰皇帝朱祁鈺。明朝第一個在北京修建陵寢的是明朝第三個皇帝,明成祖朱棣。

明朝永樂五年(1407)七月,明成祖朱棣的皇后徐氏去世,朱棣命禮部尚書趙羾和江西術士廖鈞卿在北京一帶選址建陵。最后選中今天昌平區(qū)康家莊樓子營一帶,作為陵址上報給皇上。朱棣親自現(xiàn)場考察后,非常滿意,封這里的山叫“天壽山”,選擇“黃道吉日”開始動工修建陵寢。

從永樂七年到宣德二年(1409-1427),歷時2019年之久,陵寢才大功告成。徐皇后先入葬,然后是明成祖朱棣本人。朱棣生前把自己的陵墓命名為“長陵”,這就是十三陵的“首陵”。

長陵的后續(xù)裝修工程并沒有結束。明朝嘉靖年間,朱厚熜下旨修建了長陵的神道。大石牌樓,神道上的碑樓陸續(xù)建成。如此算來長陵最后建成歷時130余年。這條長陵的神道,也隨著明朝后續(xù)幾位皇帝的陵寢依次完工,成為了明十三陵的主神道。

清朝入關后,在統(tǒng)治國家的問題上遇到極大的困難,為此朝廷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來緩解老百姓激烈的反抗情緒。如暫緩實行剃發(fā)易服、恢復科舉考試、重用漢臣,以及對明朝陵寢的管理。

康熙年間,康熙皇帝每次南巡,都會特意到南京的明孝陵為朱元璋上香祭奠,而且特意走在明孝陵神道的右側(古代以左為上),來表示對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尊敬。雍正年間,雍正皇帝“子成父愿”,下旨尋找明朝皇帝的直系后裔。找到后封官。乾隆年間,乾隆皇帝賜朱家皇室后裔為一等延恩侯,世襲。并且清廷在政府機構上專設司香使,也就是守陵太監(jiān),負責具體相關事宜。設陵戶負責看管陵園建筑與陵區(qū)內的樹木。

民國時期最后一代延恩侯叫朱煜勛。由于他本人好吃懶做,又監(jiān)守自盜,被民國政府撤銷了他和看管陵區(qū)有關的一切職務,從此延恩侯退出了歷史舞臺。

那現(xiàn)如今的明十三陵在政府的大力保護與修繕下,恢復了部分景觀。整個陵寢是長、獻、景、裕、茂、泰、康、永、昭、定、慶、德、思十三個陵墓分別排列在天壽山腳下,一條道進出。左有象征青龍的蟒山,右有象征白虎的虎峪。山前有一條小溪流過,在東南方,形成水潭,這就是有名的十三陵水庫。這片區(qū)域還埋葬著23個皇后、1個皇貴妃、殉葬宮人數(shù)十,另外還有7座妃墳和1座太監(jiān)墳。

作為旅游景點對外開放的是其中的四處,它們是長陵神道、長陵、定陵、昭陵。我今天要講的是長陵。

長陵的墓主是明成祖朱棣,明朝第三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個兒子。1360年生人,1424年去世。

朱棣一生跌宕起伏,生于群雄爭霸的年代。11歲被封為燕王,17歲娶徐達的長女徐氏為妻,21歲在北平(也就是北京)走馬上任,成為北平地區(qū),集軍、政、權于一身的最高行政長官。40歲以“靖難”名義起兵,歷時4年拿下南京,從侄子朱允炆的手中奪得皇位,成為大明朝第三個皇帝。

朱棣執(zhí)政22年。當政期間,勤于政務,關心百姓,生活儉樸。

最突出的功績有三個:第一,主持編纂了《永樂大典》;第二,派鄭和下西洋;第三,修了四處被今人評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文物古跡。(故宮、天壇、十三陵、湖北武當山道教建筑群)。

當然朱棣一生也有被今人看來不太光彩的事跡。如設立東廠特務機關;發(fā)動“靖難之役”篡奪皇位;“壬午殉難”大殺朱允炆時期的朝臣,給人留下兇暴、好殺的壞印象。

朱棣是位“馬上天子”。因武功而立威名;因武功而奪皇位;因武功而開疆拓土。但死,也死在了行軍的途中。朱棣是在第五次親征漠北時,死在榆木川,今內蒙古多倫一帶,享年65歲,葬于長陵。

朱棣是繼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之后又一位雄才偉略的皇帝。

朱棣的陵寢長陵,位于天壽山主峰南側的山腰處,是十三陵中規(guī)模最大、營建時間最長、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陵。布局特點是“前方后圓”?!扒胺健敝傅氖且唤M三進院落,“后圓”指的是寶城寶頂,也就是朱棣的墳墓。

前方這三進院落,第一進院落的大門是陵門,單檐歇山頂,面闊五間,中開三門,建于月臺之上。第一進院落里現(xiàn)在能看到的只有一座碑亭。其他建筑都毀于清朝中期。

第二進院落的大門是裬恩門,進入裬恩門就看到了裬恩殿。

長陵的裬恩殿,上覆黃色琉璃瓦,重檐廡殿頂,開間,由60根金絲楠木大柱支撐,內鋪“金磚”,占地面積達1938平方米。這么大的大殿,而且還都是金絲楠木的大柱,在國內的古建筑中實屬罕見。金絲楠木本身就十分珍貴,長陵裬恩殿內的32根金柱,高達12.58米,直徑都在1米上下。中間四根最粗,直徑達1.124米,倆人相抱都無法合攏。而且明朝沒有留下官修古建工程的標準。長陵的裬恩殿就成了研究明初官式建筑不可多得的實物,而卻它是明十三陵中唯一保存完好的裬恩殿,非常值得游客到此參觀。

過了裬恩殿,穿過內紅門,我們就來到了第三進院落。首先可以看到欞星門,然后是石供案,案上放著石五供。它們分別是:中間是香爐、兩側是燭臺、再兩側是香瓶。石五供的北面就是明樓。

明樓屬于“后圓”部分,“后圓”指的是朱棣的陵寢。它由明樓、方城、寶城、寶頂(寶山)而組成。凡是您看到十三陵地區(qū)有這樣一座明樓,就說明里它的后面埋葬著明朝的一位皇帝。

明樓是建在方城之上,重檐歇山頂,明樓內是“圣號碑”。碑首用篆字刻有“大明”字樣,碑身上刻有“成祖文皇帝之陵”。碑身下面的碑座分四層,第一層二龍戲珠,然后是白云、群山、海水。“圣號碑”就相當于陵墓前的墓碑,說明里面埋葬的是成祖朱棣。

明樓的后面就是寶城寶頂。寶頂又叫寶山,人工夯土堆砌。寶山四周圍有一圈城墻,高7.3米,上有垛口,周長是1千米,它叫寶城。寶山下就是地下宮殿。但長陵的地宮并沒有打開,十三陵中唯一打開地下宮殿的是定陵,朱翊鈞的陵墓。

原來在明初皇帝死后有一種殉葬制度,叫人殉制度。起源于原始社會,奴隸主要用大量的奴隸和牲畜作為陪葬品和自己一起下葬。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就實行了這種野蠻殘暴的人殉制度。朱元璋死時,埋了38人;朱棣埋了16人;朱高熾埋了5人;朱瞻基埋了10人。陪皇帝殉葬的宮女或愛妃,被皇帝賜封家里為 “朝天女戶”。到了明英宗朱祁鎮(zhèn)才下詔廢除這種人殉制度。

英宗朱祁鎮(zhèn)昏庸無能。當過俘虜,丟了皇位,被敵人釋放回京后,在太監(jiān)的幫助下,利用計謀重新當上了皇帝。有倆年號一個正統(tǒng),一個天順。在明史上絕對不是個好皇帝,但他卻廢除了人殉制度,也算是在有生之年,做了件好事。

不過明十三陵地區(qū)殉葬宮女究竟葬在何處,尚未知曉,仍需后人考證。

好,明十三陵中長陵就給您介紹到這里。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五

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fā)起人”)發(fā)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jù)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yōu)先受益人之優(yōu)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yè)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wěn)健性運作。

第三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guī)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xù)期間。

第七條?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qū)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發(fā)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xiàn)優(yōu)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xiàn)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jù)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xù)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jù)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guī)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xù)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

(4)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六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yè)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yè)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yè),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yè)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jù)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xié)助國內企業(yè)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chuàng)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qū)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如下: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yè)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yè)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xiàn)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yè)執(zhí)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jù)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fā)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yōu)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fā)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yè)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關手續(xù)。

(2)協(xié)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xié)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yōu)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xié)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xù)。

(8)協(xié)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yè)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yè)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xié)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yè)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yè)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xié)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7)協(xié)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xié)助合資公司以優(yōu)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lián)魏腺Y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lián)?,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lián)巍?/p>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yè)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fā)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fā)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jiān)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yè)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guī)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y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yè)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偨浝淼穆氊熓牵?/p>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jù)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yè)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yè)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yè)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guī)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jù)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guī)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y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yè)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它實施規(guī)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guī)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jù)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shù)刎斦块T、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jù)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jù)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tǒng)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tǒng)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yè)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fā)生下列事態(tài)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fā)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xù)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4.由于戰(zhàn)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guī)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jiān)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jù)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根據(jù)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手續(xù),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xù)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guī)定,如數(shù)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guī)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fā)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xié)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國××××仲裁協(xié)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xù)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事項,根據(jù)《合資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fā)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方簽名:外方簽名: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七

會上,校長、黨支部書記譚xx傳達了xx鄉(xiāng)黨委政府在11月19日關于學習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會議要求。由于時間關系,他組織大家學習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推進社會事業(yè)改革創(chuàng)新部分。譚書記并就學習方法對全體教職工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在每周例會時間,由工會牽頭,組織分片段學習;

二是在校園qq群中共享中發(fā)學習資料,供教職工自學,要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三是在年底結束時組織專班檢查每位教師的政治學習筆記和學習心得,計入教師績效考核和個人成長檔案。

會上,所有教師暢所欲言,多角度闡述對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理解與感悟。大家一致認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科學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明確了改革的方向,開啟了新的改革窗口,對于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里程碑意義,是在中國大地上進行的一場新的偉大革命?!拔逦灰惑w“的改革設計,是眾多亮點中最大的亮點。這與黨的十八大報告所提出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總體布局形成了相互支撐的關系,釋放了強烈的改革信號。

通過學習,看到了黨和國家對教育事業(yè)的重視,把教育工作提到了更高一個高度,讓我把教育工作做好的信心百倍增加。為了貫徹學習好十八屆五中全會的精神。

我作以下表態(tài):

1、作為一名黨員教師在實際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上來,要以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學校實際,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以飽滿的熱情將學習精神落實到每一節(jié)課、每一次教研活動和每一次主題教育活動中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于地方百姓。

2、本學期后期的政治學習內容重點是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好,落實好。加強自己的業(yè)務學習與職業(yè)道德觀,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的成長,以實際行動提高教學質量。

3、進一步以“比教學”工作和創(chuàng)建高效課堂為抓手,要提高學校整體質量和效益,用課題研究、校本研修促進學校文化建設,向精細化管理邁進,提高工作效益,促進學校發(fā)展。

全會使我進一步明確了黨在新時期的總目標和總任務,明確了黨的政策方針和具體措施,使我們更加堅定了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使我們更加強化了跟著黨實現(xiàn)中國夢的信心和決心,使我們更加明確了自己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務。我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銳意進取,攻堅克難,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教師十三五規(guī)劃培訓心得體會(二)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八

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結構性矛盾凸顯,新舊增長點青黃不接,各類風險挑戰(zhàn)增多,舊的增長路徑難以為繼,轉變發(fā)展方式日益緊迫?!笆濉逼陂g,安徽必須把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改革創(chuàng)新步伐,切實擺脫舊的路徑依賴,推動經濟發(fā)展轉入新軌道。

一、擺脫對投資拉動的過度依賴,走投資消費聯(lián)動的新路

二、擺脫對傳統(tǒng)產業(yè)的過度依賴,走創(chuàng)新驅動的新路

三、擺脫對要素資源粗放投入的過度依賴,走綠色化引領的新路

四、擺脫對非均衡發(fā)展的過度依賴,走城鄉(xiāng)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的新路

五、擺脫對政府主導經濟的過度依賴,走市場和政府協(xié)調配合的新路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堅持市場化方向,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經過30多年的實踐,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掌握的權限過大,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發(fā)展經濟不惜拼土地、拼環(huán)境、拼政策,干擾市場機制發(fā)揮作用,導致競爭不充分、要素價格扭曲等問題。近年來,我省積極推進行政體制、新型城鎮(zhèn)化、醫(yī)藥衛(wèi)生等改革先行先試,一些領域的改革走在全國前列,但傳統(tǒng)體制束縛依然嚴重,發(fā)展活力亟待釋放。新增長動力機制的形成有賴于市場化改革。

“十三五”時期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隨著行政管理、科技體制、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逐步深入,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科技經濟“兩張皮”、市場準入“玻璃門”“彈簧門”等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活力將得到充分釋放。安徽應抓住用好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工程、新型城鎮(zhèn)化、醫(yī)改等先行先試機遇,探索構建市場化發(fā)現(xiàn)培育增長點的新機制,推動市場和政府作用相互協(xié)調、相互促進,進一步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一是強化系統(tǒng)思維。國際國內需求收緊,資源環(huán)境約束強化,傳統(tǒng)發(fā)展路子已走不通了。只有把眼光放到需求升級、民生改善、生態(tài)保護、體制創(chuàng)新上,加快推動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才能發(fā)現(xiàn)新的增長空間,也才能找到穩(wěn)當前、管長遠的現(xiàn)實路徑。

二是強化底線思維。在經濟下行周期主動進行產業(yè)轉型和結構調整,可以為長遠發(fā)展增強動力、預留空間。我們有必要明確經濟運行底線,在守住穩(wěn)增長、保就業(yè)下限和防通脹上限的基礎上,努力在調結構、促改革處著力,為經濟持續(xù)健康增長蓄積能量。

三是強化創(chuàng)新思維。新常態(tài)下,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新政策快速涌現(xiàn),不僅對企業(yè)、也對地方政府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適應新常態(tài),各地既要勇于擔當,在國家頂層設計明確的框架內主動作為,更要破除在經濟平面擴張下形成的思維定勢,積極探索適應簡政放權、職能轉變要求的新思路、新辦法。

有關十三類問題心得體會和感想九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fā)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guī)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yè)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shù)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jù)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jù)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guī)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yōu)先受益人。

“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yōu)先用于支付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jù)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jù)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xiàn)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該規(guī)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fā)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jù),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yè)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wěn)健性運作。

第四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yōu)先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第六條?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guī)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guī)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shù)項:

3.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shù)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xiàn)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xù);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guī)則規(guī)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xiàn);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jù)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jù)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jù)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jù)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2)根據(jù)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托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jù)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xù)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jù)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托收益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shù)額,以及優(yōu)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shù)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xiàn)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xù)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tài)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yè)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fā)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法律、法規(guī)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fā)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guī)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guī)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終止時,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jù)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xiàn)、確認和分配。在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后的剩余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采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財產分配權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權,受托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并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xù)。

4.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xù)。

第十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條?對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其所簽署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guī)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第二十一條?優(yōu)先受讓權

第二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jù)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xù)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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