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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 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與收獲(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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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 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與收獲(4篇)
2022-12-31 08:13:42    小編:ZTFB

當我們備受啟迪時,常??梢詫⑺鼈儗懗梢黄牡皿w會,如此就可以提升我們寫作能力了。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大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就乙方為甲方發(fā)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jīng)_____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fā)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并還清,不計復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fā)行公司債券手續(xù)合法,發(fā)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xù)不合法或發(fā)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發(fā)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后,有權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后,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shù)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xié)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委員會請求_____(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有關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___________報》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發(fā)行業(yè)務。

二、《___________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免費向讀者發(fā)行的周報。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___________報》的發(fā)行任務。發(fā)行方式為在甲方所管理的區(qū)域設立免費索取點。免費索取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個。

三、乙方按甲方實際發(fā)行數(shù)量,以每份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以客戶回訪名單為準)與甲方結款。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指派專人負責發(fā)行事宜。

2.收貨后___________日內將刊物分發(fā)到指定免費索取點,保證每份報紙直接到達每個讀者手中。

3.發(fā)行《___________報》任務數(shù)量為___________份/每期。

4.??嘶匾曳?,由甲方下次分發(fā)刊物時收回并交于乙方。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將《___________報》送到甲方;

2.保證每期《___________報》是國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發(fā)行共___________期報紙。其余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關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公司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六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

第七條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司經(jīng)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九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jīng)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

第十條分公司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第十三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提案權;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每半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經(jīng)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經(jīng)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jīng)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八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條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三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三十四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條股東會有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托書中應載明被委托人的權限。

第四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條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公司______(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以下簡稱為經(jīng)理),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五十一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公司設經(jīng)理__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三條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______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______。監(jiān)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四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jīng)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jīng)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___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jīng)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該會計年度終了后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zhí)行:提取_____%法定盈余公積;提取_____%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五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章工會

第六十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并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jīng)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六十二條公司經(jīng)營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六十四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四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五條公司根據(jù)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六十六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六十七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jīng)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發(fā)行債券稅收籌劃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shù)額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根據(jù)《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于________年____月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jù)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作為債券發(fā)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xié)助和便利。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lián)合行使。甲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

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shù)狡诓宦男斜敬翁胤N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

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

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jù)《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1

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1

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1

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jù)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jīng)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jīng)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jīng)甲方認可的、相當?shù)牡盅嘿Y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所欠的債務。

2.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xié)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1)乙方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yè)的;

(2)與

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判決敗訴,以致對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xiàn)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xù)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權利和義務:

應協(xié)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xù)。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xié)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給予協(xié)助。

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xiàn)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jīng)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shù)赜嘘P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xù)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x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x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x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債券發(fā)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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