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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通用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2 07:35:32 頁碼:14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通用16篇)
2023-11-22 07:35:32    小編:ZTFB

- 通過總結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發(fā)現和解決問題。寫心得體會時,可以運用比喻、舉例等修辭手法,增加文章的吸引力和說服力。下面是一些關于心得體會的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一

借貸糾紛是在生活中可能會頻繁出現的事情。一旦發(fā)生了借貸糾紛,對于當事人來說就很頭疼。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還會引發(fā)法律糾紛。而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也曾遇到過借貸糾紛的問題。在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關于借貸糾紛的心得和體會。

第二段:正文1。

首先,我認為在借貸前最好確定一些重要的事項,例如借款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借款用途等等。同時,必須將借款金額、利率以及還款期限等細節(jié)明確制定并簽訂借貸合同。雖然一些口頭承諾也能起約束作用,但是這種方式沒有任何法律效應,一旦出現借貸糾紛,也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三段:正文2。

其次,在遇到借貸糾紛時,我們一定要保持冷靜。不管怎樣,都不要立刻發(fā)火或沖動做出行動。首先,我們需要掌握自己的權利,了解債權債務的關系,弄清楚對方的后續(xù)處理意向。如果可能,可以通過貸款合同等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如果問題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需要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例如民事訴訟、仲裁等。

第四段:正文3。

若是債權債務方雙方存在重大分歧,那么就需要借助第三方或者司法機構的力量來進行調解或處理糾紛。在處理過程中,我們一定要保持理智冷靜,不要看重于眼前的利益而違反法律、道德,要想長遠思考自己的利益,否則可能面臨更大的財務損失和社會損害。

第五段:結論。

總之,借貸本身并沒有錯,錯的是我們對於借貸行為的不當處理和管理。在遇到借貸糾紛時,我們需要理性地處理問題,通常處理分三個層次:第一層,通過協(xié)商進行雙方的交流,達成合理協(xié)議;第二層,利用法律平臺來進行相應的仲裁或者上法庭處理;第三層,是利用政府或者市場力量來解決糾紛。在以上三個層面上,我們必須要保持理智和冷靜,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和尊嚴。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二

各位同學及家長:

你們好!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每一點意外都會給學生、給家庭帶來深深的傷害。隨著經濟發(fā)展,道路上的車輛增多,交通狀況也比較復雜,上下學高峰期間車輛多,特別是學校被建設路分隔為兩個校區(qū),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學校十分重視學生的安全,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經常性的利用晨會、班會課、校園廣播、版報、宣傳欄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種安全防范知識在學生中得到較好的普及,師生安全意識增強。但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現在的交通安全形勢仍有相當嚴峻的一面。有些同學和家長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近期為了深入推進省級文明縣城先進縣創(chuàng)建活動,確保全國首屆綠色運動會期間的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時為了進一步教育學生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消除隱患,杜絕各類傷亡事故;使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鐘長鳴。希望家長積極配合,敬請協(xié)助做好和要求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幾點:

1、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積極維護交通秩序,講究文明,注意安全,做孩子的、榜樣。

2、教育孩子必須做到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時刻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不準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鬧;學生上學、放學或外出活動,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安全橫過道路;學生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兩人,幼兒園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須有成人帶領。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有中小學生不得騎摩托車、電瓶車等機動車上下學;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騎車要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靠右順序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并行,逆向行駛;不準騎車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騎車至路口,應主動讓機動車輛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推行或繞行闖越紅燈;雨霧天氣騎車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

4、教育學生乘坐的車輛必須保證證件、號牌齊全,車況良好;乘坐公交車或營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停穩(wěn),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依次上車;車輛行駛時,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

5、騎自行車的學生到校門口應主動下車,將自行車推到指定的停放地點;禁止校園內學生騎自行車;樓道內、教室內嚴禁追逐打鬧,在上下樓梯時嚴禁互相推搡,并靠右側行走;在組織升旗、做操等集會活動時,要按規(guī)定的路線出入教室。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并希望通過您的合作與配合,共同來增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三

經濟的發(fā)展帶來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借貸也成為了人們生活中常見的一部分。然而,在借貸過程中,借貸糾紛也隨之而來。作為借貸糾紛的一方,我深深地認識到了其中的困擾和教訓。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于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

首先,明確借貸的目的和合法性是防范糾紛的基礎。借貸是為了滿足特定的需求,無論是經濟投資還是日常生活消費,我們都需要清楚地明確借貸的目的。合法性也是至關重要的,不合法的借貸行為很容易陷入法律糾紛中。對于借款人而言,需要確保借款的用途合法,同時對于貸款人而言,也需要確保自身的資金來源合法。只有明確借貸的目的和合法性,才能從源頭上避免潛在的借貸糾紛。

其次,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是避免借貸糾紛的重要保障。信用記錄是評判一個人是否具備償還借款能力和誠信意識的重要依據。在借貸過程中,及時還款和積極溝通是建立良好信用記錄的關鍵。對于借款人而言,及時還款不僅能夠維護自身的信用,還可以增加獲得更高額度貸款的機會。對于貸款人而言,及時收取借款并提供準確的還款提醒,也可以有效減少借貸糾紛的發(fā)生。另外,良好的信用記錄也可以為借款方和貸款方之間的交流提供依據和證明。

第三,認真審慎地選擇合作伙伴是防范借貸糾紛的關鍵。在借貸過程中,選擇可靠和有誠信的合作伙伴至關重要。對于借款人而言,需要選擇信譽好、經商有道、還款意識良好的貸款機構或個人。對于貸款人而言,需要選擇信用良好、有資金實力、有還款意愿的借款方。通過認真審慎地選擇合作伙伴,可以從一開始就減少借貸糾紛產生的可能性。

此外,借貸糾紛的解決應該注重平等交流和法律途徑。當借貸糾紛發(fā)生時,雙方應該保持平等的態(tài)度,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盡可能避免情緒沖突和口角。如果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糾紛,應該及時求助于專業(yè)機構和專業(yè)人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法律作為社會公認的解決借貸糾紛的渠道,不僅能提供公正的裁決,還能保障雙方的權益。在借貸糾紛解決過程中,我們應該尊重法律的權威和公正性,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后,借貸糾紛的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了借貸行為的風險和責任。借貸并非輕易之事,它需要我們在明確目的、建立信用、選擇合作伙伴和解決糾紛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只有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才能真正地規(guī)避借貸糾紛的風險,實現雙方的利益并維護社會的和諧。

總之,借貸糾紛是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常見的問題,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態(tài)度去面對并解決它。通過明確借貸目的和合法性、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認真選擇合作伙伴、注重平等交流和法律途徑,我們可以有效地避免借貸糾紛的發(fā)生。同時,借貸糾紛的經歷也讓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到了借貸行為的風險和責任,從而更加謹慎地進行借貸活動,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四

首先,借貸行為是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避免的部分,但同時也容易引起糾紛。我曾經在一次借貸糾紛中受到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讓我認識到借貸行為所涉及到的各種風險和問題,也讓我深刻體會到借貸糾紛的嚴重后果。

其次,對于如何避免借貸糾紛,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慎重選擇借貸對象。在進行借貸前,應該了解對方的信用記錄、經濟狀況以及還款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斷。另外,在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各種條件和細節(jié)也是必要的,以便在糾紛發(fā)生時能夠合法維權。

第三,當然,如果借貸糾紛真的發(fā)生,及早解決和處理是至關重要的。在解決糾紛時,務必要保持冷靜、理智,同時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和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另外,對于某些糾紛,可以尋求第三方機構或專業(yè)人士的幫助,如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以此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

第四,借貸糾紛不只是單純的經濟問題,更是一種社會問題。為此,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做法的后果會對其他人產生什么影響。同時,也需要盡可能地避免通過不正當手段來謀取自己的利益,這不僅不道德、不合法,而且極易引發(fā)各種紛爭和爭議。

最后,總體來看,借貸行為并不是一個完全避免或離開的事項,因為我們身處于一個社會網絡中,財富的流動、資本的增長等都需要借助借貸與投資。因此,對于借貸糾紛,我們應該從過去的錯誤中吸取經驗教訓,善用各種工具和資源,追求公平、合理、和諧的解決方案。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五

2、要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言行文明,自尊自重;。

3、要家庭和睦,鄰里相親,計劃生育,擁軍優(yōu)屬;。

4、要尊師重教,敬老愛幼,相信科學,移風易俗;。

5、要講究衛(wèi)生,美化環(huán)境,義務植樹,愛護花木;。

6、要遵紀守法,維護公德,誠實守信,優(yōu)質服務。

1、不準粗言穢語,相罵吵架;。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殼;。

3、不準亂闖紅燈,妨礙交通;。

4、不準亂停車輛,擠占道路;。

5、不準亂設攤點,無證經營;。

6、不準亂搭亂建,影響市容;。

7、不準亂倒垃圾,亂堆雜物;。

8、不準亂涂亂貼,私設廣告(標語);。

9、不準損壞綠化,侵占綠地;。

10、不準損壞公物,破壞設施。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六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借貸糾紛也成為社會上的一大難題。借貸糾紛的產生往往伴隨著信任的缺失、合同的不完善以及法律的不健全,給參與者帶來了諸多麻煩和損失。在我個人長期從事金融工作的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首先,了解借貸合同的細節(jié)至關重要;其次,注重建立信任和交流良好的關系;再次,債務人應該重視自身信用風險;最后,弘揚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

首先,在借貸糾紛中了解借貸合同的細節(jié)至關重要。借貸合同是借貸雙方的法律約定,是維護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很多時候,借貸雙方過于相信對方,對合同的具體內容了解不夠,導致在發(fā)生糾紛時無法明確責任。因此,當我們面臨借貸問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了解利息、還款方式、期限等具體細節(jié),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對合同內容有任何疑問,一定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或專業(yè)人士咨詢,以避免后續(xù)可能發(fā)生的糾紛。

其次,注重建立信任和交流良好的關系。信任是借貸關系中最基礎、最重要的一環(huán)。借款人應該通過積極的溝通和合作,與債權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借貸的過程中,保持及時的溝通,及時告知債權人還款意愿和還款困難,爭取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有助于化解矛盾,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同時,借款人也應該努力守信用,按時履行還款義務,以樹立自己的良好信譽,增加借貸雙方的信任度。

再次,債務人應該重視自身信用風險。借貸糾紛的發(fā)生往往與債務人的信用狀況有關。在借貸之前,債務人應該對自己的經濟狀況進行全面、真實的評估。自知債務人還款能力的限制,避免盲目追求高債務額度,以免日后經濟困難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此外,債務人還可以通過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在各大信用機構存儲自己的信用信息。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增加借貸成功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能提醒債權人關注債務人的信用狀況,減少借貸糾紛的發(fā)生。

最后,弘揚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在借貸活動中,合法、合規(guī)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債務人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同時,債權人也應該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開展借貸業(yè)務,合理設置利息、期限等條款。只有遵循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借貸糾紛才能得到妥善解決,避免雙方權益受到侵害。

綜上所述,借貸糾紛給參與者帶來了諸多麻煩和損失。然而,通過深入了解借貸合同、注重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重視自身信用風險、弘揚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我們可以有效預防和化解借貸糾紛。同時,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借貸合同的監(jiān)管和法律的制定,為借貸關系提供更加嚴格的監(jiān)管和保護,為社會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提供更加穩(wěn)定的基礎。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和諧穩(wěn)定的借貸關系,促進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七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____元及利息(還款之日至履行完畢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向原告借款____萬元,當場打了借條,約定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山杩詈?,被告言而無信,沒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歸還了____元,現還有____元沒有歸還。原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準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八

借貸糾紛在生活中時有發(fā)生,它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經濟損失,還可能導致人際關系破裂。作為一個曾經經歷過借貸糾紛的人,我深刻體會到了它所帶來的痛苦和教訓。在此,我想分享我個人的心得體會,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示和警醒,以避免類似的困境。

第二段:正確對待借貸糾紛。

在借貸糾紛發(fā)生時,我們應該理智對待,不要陷入情緒的泥沼中。當時我就曾陷入激烈的爭執(zhí)中,憤怒和惡語不斷。然而,這只會加劇矛盾,讓雙方更加難以達成和解。因此,對待借貸糾紛時,我們應冷靜思考,理性處理事務,尋求合理解決方案。

第三段:尋求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面對借貸糾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我們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我在借貸糾紛的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和經驗,經歷了一次次的失敗和挫折。后來,我決定請一位律師來幫助處理糾紛,才得以最終順利解決。通過這次經歷,我深刻認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合適的法律援助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段:學會借貸防范措施。

通過借貸糾紛的經歷,我意識到預防比糾紛解決更為重要。在借貸時,我們要慎重選擇借款對象,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與對方明確約定借款用途、還款期限、利息等相關事項。此外,我們還可以選擇第三方平臺提供的借貸服務,以減少風險,避免產生糾紛。

借貸糾紛教給我們許多重要的教訓。首先,它提醒我們要保持謹慎和意識到風險。對待借貸事務時,我們要警惕不法分子,避免上當受騙。其次,它告誡我們要加強法律意識和知識,及時尋求專業(yè)的法律援助。最后,它教會我們要從借貸糾紛中吸取經驗,進一步完善自身的行為規(guī)范,以避免類似的矛盾再次發(fā)生。

總結:

通過這次借貸糾紛,我深刻認識到了理智對待問題、及時尋求法律援助、加強借貸預防等重要教訓。借貸糾紛帶給我們諸多痛苦,但也促使我們成長和進步。希望我的心得體會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示和幫助,在面對類似困境時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和處理方式。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九

作為一個普通人,生活中難免會遭遇到某些借貸糾紛。這些糾紛可能源于朋友之間、親戚之間,或是商業(yè)合同之間,無論何種情況,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都需要理性看待,冷靜分析,不能被情緒所左右。在這篇文章中,我想談談個人關于借貸糾紛心得體會。

第一段: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注重簽訂合同。

不管是個人還是商業(yè)借貸行為,簽訂合同是避免借貸糾紛最重要的手段。合同應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闡明借貸本金和利率、應還時間等事項,確保各方都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在后續(xù)的交易中出現任何爭執(zhí)。同時,當出現必須要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有一個完整的合同同樣可以有效地承認借貸關系和相關利益轉移,進而增加了訴訟的勝算。

第二段:適當采取和解或調停。

在借貸糾紛中,雙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即使我們認為對方有問題,但我們不能忽視自己是否在合同中準確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因此,在糾紛出現之后,協(xié)商解決是最佳方式之一。適當的和解或調停,可能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通過友好的談判溝通,對于雙方關系的維護也十分重要。

第三段: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發(fā)生借貸糾紛時,我們需要及時采取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要及時收集和整理好證據,做好資料收集工作,包括收集合同、還款記錄、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其次,如果是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例如銀行、商戶協(xié)會等,以此行使自己的權益。

第四段:及時向法院申請。

如果借貸糾紛無法通過上述措施解決,那么最后的處理方式就是向法院申請維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選擇合適的律師和法律流程,根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利息等。但是,走法律程序需要一定時間和精力,所以在采取法律手段之前,需要謹慎考慮,并且做好準備。

處理借貸糾紛不僅僅是維護個人或企業(yè)之間的權益問題,更關乎著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制建設。通過處理借貸糾紛,有助于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增強公平競爭,促進社會和諧。同時,借助解決借貸糾紛的過程,我們也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總之,借貸糾紛是我們生活中無法避免的一部分,但如果我們能夠積極應對、理性處理,那么相信解決問題的時候也會事半功倍。在處理借貸糾紛時,可以從簽訂合同到和解、調解、法律解決等多個方面入手。同時,借貸糾紛的處理還會提高我們的社會責任感與公民意識,增強我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為自己的經濟生活打好堅實的基礎。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

性別:____;。

年齡:____歲;。

民族:____族;。

工作單位:____;。

聯系電話:____;家庭住址:____被告: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歲;。

民族:____族;。

工作單位:____。

聯系電話:____。

一、判令被告____立即歸還原告____人民幣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____(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____萬元,余下欠款____月____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____月____日)到來后,原告____向被告_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后還款期限(____月____日)已過,被告____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____用手機撥打被告____的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____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一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___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個月利息___元,合計___元;2、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___承擔。

事實及理由:

20____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資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幣,約定借款期限為十二個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計___元),被告同意在還款日期20____年7月1日前逐步還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____年7月2日出具借據一張。

原告認為:被告從原告處借款,到期后依法應當承擔還本付息義務。

故向貴院起訴,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__年_月_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二

原告:王自權,男,回族,1982年3月4日出生,文盲,寧夏同心縣人,農民,現住紅寺堡鎮(zhèn)紅興村211,身份證號:640300198203040099,電話號碼:13909558324(父親)。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被告清償原告車款錢2700元及利息648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2010年10月份,被告說要買原告的“普桑”小轎車,雙方當時口頭協(xié)商車價是元,并且被告說要一次性支付,但最后又說沒有錢只能支付原告元作為定金。之后又在原告多次索要時被告多次分期支付,總共支付了元。剩余元,被告在2010年11月27日給原告寫有一欠條,并說明要在2011年5月1日支付清。欠條到期時原告及期妻子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推拖說沒有錢支付,2011年10月28日原告的妻子又一次向被告索要時,被告又一次推拖并不予支付下剩的27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口頭達成了買賣協(xié)議,原告多次索要被告都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被告在寫有欠條至今已過期有6月,應當支付原告利息,但被告并未信守承諾,為此?,F依法起訴于人民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吳忠市紅寺堡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三

【案件基本信息】。

1.判決書字號。

一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2989號民事判決書。

二審: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終4729號民事判決書。

3.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

被告(上訴人):**。

被告(上訴人):**。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被告**因需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雙方約定1000000元借款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另2000000元按月利率1.5計息,借期一年,利息每三個月一付。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9月17日,原告配偶**通過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寧波華成力翔軸承有限公司以銀行轉賬方式陸續(xù)向倆被告交付上述借款本金,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間,倆被告通過轉賬方式陸續(xù)歸還了1459220元。庭審中,原告自認借款本金中1690000元系銀行貸款轉借于倆被告。一審法院另查明,借款本金中另1000000元也系來源于銀行貸款。

【案件焦點】。

高利轉貸行為的認定標準及其對合同效力的處理。

【法院裁判要旨】。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出借的款項中現經查實絕大部分來源于銀行貸款,借條中對借款利率予以區(qū)分,但原告無法舉證證明對應關系,故該院認為原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該行為既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擾亂了信貸秩序,應認定借貸合同無效。同時認為,借條雖由被告**單獨出借,但借條出具時**、**系夫妻關系,且后續(xù)被告**存在主動歸還借款的表現,故可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倆被告對因合同無效后須返還的財產須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遂在未認定利息情況下,扣除已歸還款項后,判決倆被告返還原告借款本金154078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向**出具了涉案借條,**款項已實際交付,其交付時間、方式、對象等均與借條記載內容相符,**、**之間就涉案借條記載款項的借貸關系成立,但**出借的涉案資金基本系金融機構貸款取得,其又高利轉貸給**,故雙方涉案借貸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后,**無權要求**按約還本付息。同時,二審法院對借款人已歸還的款項金額認定與一審法院一致,該部分視作已歸還本金予以抵扣。但認為**仍應向**支付資金占用費,據情核定至2017年7月6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為376660元,之后被告須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計算至款項實際履行完畢之日的資金占用損失。遂改判:**、**返還**借款本金1540780元及利息損失376660元,并支付以1540780元為基數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

【法官后語】。

近年來,部分人以牟利為目的或以民間放貸為職業(yè),從銀行套取貸款后,未用于合法經營而轉貸于他人,用作借貸市場的資金來源。國家從維護信貸資金管理制度的角度出發(fā),趨向于認定此類轉貸行為無效。本文將結合案例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后轉貸行為的合同效力、構成要件及法律后果進行討論。

一、套取金融機構資金后轉貸的行為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目的是支持生產、經營。出借人將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轉貸給他人,違背了與銀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信用資金脫離監(jiān)管或難以監(jiān)管,資金安全難以保障。無論其是否賺取利息差,實際上屬于非法從事了銀行專屬的金融業(yè)務活動。對此,1998年國務院實施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明確禁止和取締任何自然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金融活動。2007年1月施行的《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第1。

9條亦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業(yè)務活動”。以上規(guī)定均對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轉貸行為持否定態(tài)度。究其原因,理由如下:(1)該行為破壞了借貸市場的秩序。高利轉貸的行為實際上是具有信貸優(yōu)勢的主體基于一定的利益考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并將貸款轉借于他人,該種行為違背了民間借貸資金來源應為自由資金的要求,是一種金融投機行為,違背了金融公平和金融民主的理念,破壞了借貸市場的秩序;(2)該行為擴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實踐中,金融機構對發(fā)放貸款對象有一整套嚴格的信用資質、借款用途以及還款能力等項目的審查評定機制,目的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控制金融壞死賬的發(fā)生,而雙方串通的貸款再轉貸行為變相規(guī)避了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jiān)管,使金融機構對于借款資金的去向和風險不能有效掌握,擴大了資金的風險;(3)該行為違背了國家支持和促進相關產業(yè)發(fā)展的政策。金融機構根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yè)政策向有關企業(yè)發(fā)放貸款以支持其發(fā)展,但出借人和借款人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導致資金未按預期流向相關產業(yè),使得國家通過資金投放以及利率管理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失靈。

二、借款合同無效后借款人仍應支付資金占用費。

依據《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案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涉及到了本金返還、已支付利息處理及應否支付資金占用費的問題。

關于借款本金返還及已支付利息處理問題,審判實踐中對此問題的處理并無爭議,本案兩審法院的處理也趨于一致,即將借款人已支付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年化6%)部分視為本金予以沖抵。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系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資金占用費可否得到支持問題。筆者認為,借款合同無效后的利息處理應有別于買賣、租賃等雙務合同。以買賣合同為例,金錢往往是以商品對價的形式出現,此類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從買賣合同訂立起至返還于出賣人期間的占有實際系無權占有,理論上應當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同理,作為收取金錢的一方,出賣人也應向買受人支付已收取款項上述期間的資金占用費,此兩類費用符合《民法典》第560條關于法定抵消的規(guī)定,又因抵消權系形成權,一方作出抵消意思表示后各自債權債務便歸于消滅,故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無須支付相應利息。但借款合同不同,借款合同是專以金錢為標的的特殊雙務合同,資金占用方原則上應當參照貸款利率支付利息。1因為,出借人與借款人間簽訂的轉貸雖然合同無效,但不導致銀行與出借人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仍然須履行其與銀行間簽訂的金融借款合同,出借人的銀行貸款仍須支付成本,故其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同時,出借人的“高利轉貸”行為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借款人作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違約方,若允許其不支付利息,客觀上會產生借款人的過錯行為反而使其享受了無息無抵押貸款利益的情況,對此,筆者認為,不宜因借款人違約行為而減輕其責任或使其變相獲益,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則,也不利于衡平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編寫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蘇家成。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惠風西路88號人民法院。

郵編:315100。

電話:***。

身份證:***972。

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理解與適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版,第790頁。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四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1200元;。

2.原告為實現債權而委托律師的委托費用3000由被告承擔;。

3.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于20____年6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00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zhí)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于20____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60000元,另加計利息18470元,違約金61200元,委托律師費3000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670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xié)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五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民間借貸糾紛是有發(fā)生,那么,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民間借貸糾紛上訴狀,內容僅供參考。

上訴人(原審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漢族,某某集團第三建安公司經理,住某市某區(qū)蓮寶路10號院10號-1908室,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某某,男,xx年4月5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縣某某鎮(zhèn)六圩行政村楊村自然村22號,身份證號:

上訴請求:

2、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第一審、第二審訴訟費用和其它受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在第一審開庭審理中,被上訴人周某某訴稱: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資金緊張為由從原告周某某處借款450000元,約定x年7月20日前歸還借款。借款當日被告付某某給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張。

借條。

x年8月份經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歸還了20xx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還,故原告周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償還借款430000元;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與事實不符。

本案是被上訴人周某某利用上訴人付某某手書的欠條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借條的內容并不是被上訴人周某某所寫,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書,上訴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約的社會閑散人員的威脅和恐嚇中被迫簽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沒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幣現金。付某某確實對借條中載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幣45萬元整,還款日期7月20日”內容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審查義務,但是在原審的庭審中證人黃志德、劉仁財的證人證言明確的表明;涉案借條系被告付某某受脅迫情況下簽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書的欠條向某市某區(qū)人民法院以“民間借貸”糾紛案提起訴訟,某區(qū)人民法院竟超越職能管轄范圍,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起訴條件進行立案審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關系還是刑事法律關系,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審判決。某區(qū)人民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之規(guī)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開庭法庭調查階段正確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起訴,并提出司法建議,將本案移交給海淀警方立案偵查。

二、第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沒有查清本案借條形成的過程和因果關系。

周某某起訴沒有事實依據,借條內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寫,簽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簽。該借條形成過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義與原告周某某簽訂。

勞動合同。

產生的糾紛,不是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實際出借任何款項。原審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實沒有查清的基礎上就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綜上: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請求某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改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第一審、第二審訴訟費用和其他受理費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附:1、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號民事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上訴人:

x年2月23日。

代理人:李春華,廣東穗江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新干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錯誤,導致作出不公判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的唯一證據就是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的轉存回單,上面沒有銀行蓋章,也沒有顯示轉存人是誰,更沒有明確該款項的性質或者用途,因此上訴人對該轉存回單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事實上,上訴人并不記得自己有收到該筆款項。并且,該回單上也不能證明系被上訴人轉給上訴人的款項,因此被上訴人不具備向上訴人主張權利的主體資格。

二、上訴人在一審中并未確認相關轉存回單就是被上訴人支付的貨款。

在一審庭審中,上訴人并未確認上述轉存回單就是被上訴人支付的貨款,只是說有這種可能,因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只存在。

買賣合同。

關系,被上訴人為上訴人銷售水泥,除此之外,雙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經濟關系。因此,如果說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存在經濟關系的話,那只有買賣合同關系了。所以,上訴人在庭審時指出,如果案涉款項的確是被上訴人轉給上訴人的話,那么該款就應該是被上訴人支付給上訴人的貨款,并不是說一定就是貨款,但絕對不會是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借款。一審法庭據此將該回單是否屬于借款的舉證責任轉嫁到上訴人身上是輕率的。

退言之,就算轉存回單就是被上訴人給上訴人所轉的款,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諸多判例,光有轉賬憑證根本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該條明確要求出借人應該提供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注:而非僅僅是轉賬事實)存在的證據。具體到本案,既然被上訴人說是借款,就應該提供借條或者其他相關證據,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轉賬事實的證據且真實性存疑,故其訴請不應得到法庭支持??闪钊速M解的是,一審法庭卻將是否借款事實的舉證責任強加于上訴人,這顯然極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訴人的轉存回單是支付上訴人的貨款,上訴人也很難提供相應證據,因為雙方的交易行為有很多筆,時間跨度也較大,上訴人記不清被上訴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筆。更重要的是,上訴人早已經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現在被上訴人朋友危某手里,相關賬冊及合同資料上訴人很難獲取。

四、三萬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額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從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錢,上訴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訴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萬五萬的相對整數還說得過去,因此,被上訴人稱相關款項系借款的說法明顯悖于常理,很難讓人信服。

綜上,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均存在錯誤,舉證責任的分配嚴重不公,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查清事實,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朱某。

x年××月××日。

民間借貸糾紛的心得體會篇十六

性別:_;。

年齡:__歲;。

民族:_族;。

工作單位:______;。

性別:_;。

年齡:__歲;。

民族:_族;。

工作單位: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歸還原告___人民幣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____(。

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_年_月_日還款_萬元,余下欠款_月_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_月_日)到來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后還款期限(_月__日)已過,被告___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___用手機撥打被告___的.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___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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