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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 民事法官辦案心得(5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3 01:31:45 頁碼:9
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 民事法官辦案心得(5篇)
2023-01-13 01:31:45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tài)。好的心得體會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心得體會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新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一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nèi)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chǎn)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chǎn),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chǎn)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jù)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chǎn)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jù)材料x份

最新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二

答辯人:陳某,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xxx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某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jù)。

上訴人稱xx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長安區(qū)xx街6號的房產(chǎn)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guī)定“甲方將房產(chǎn)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chǎn)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币虼?,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xié)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xù)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nèi)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xù),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最新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三

訴人(一審原告或者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或者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某某糾紛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達的(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案號)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或者對具體的改判請求寫明);

2、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詳述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或者審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據(jù)的反駁,達到二審法院改判的目的。整個上訴的核心可歸納為,“一審判決是錯誤的,上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四

答辯人: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nèi)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chǎn)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chǎn),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chǎn)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jù)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chǎn)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jù)材料x份

最新二審民事案件辦案心得體會五

答辯人(原審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順義區(qū)ggg村村民,現(xiàn)住該村。

答辯人就原審被告ggg村民委員會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首先,上訴人稱“被上訴人不是在上班時間,從事雇傭活動時受的傷”明顯與證據(jù)及事實不符。

答辯人在村中是農(nóng)場小組長并擔任村管水小組長,負責衛(wèi)生、水電、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時工作,任何時候,只要村中的水電、管道等出了問題,必須馬上解決。并且在與上訴人簽訂的《后勤工資制度協(xié)議書》中約定,答辯人保證每天上班,不離農(nóng)場。根本不是上訴人所說的固定工作時間,下午上班時間是十四點。

另一方面,上訴人所述的“根據(jù)證人ccc的證言,被上訴人到農(nóng)場后并沒有從事與雇傭相關的工作,而是在農(nóng)場床上睡覺”,完全是斷章取義。上訴人完全無視證人ccc中午12點給答辯人打電話要求修理自來水的事實、ddd證實在13:20左右,答辯人已不在床上事實、證人eee證實13:50,看到答辯人躺在農(nóng)場的院子里的事實、以及證人eee、ddd、fff將抬到屋內(nèi)的事實。

其次,關于ccc證言,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并沒有在審理過程中對二者使用的電話調(diào)取電信部門相關通話記錄來佐證證人ccc證言的真實性”,上訴人的此番言語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實體現(xiàn),根據(jù)民訴“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上訴人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來反證答辯人的證人證言,不能把舉證責任推給法院。同時,上訴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訴訟中事實認定的“高度蓋然性”理論,法院考察的是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的證明力大于對方,法院就可以根據(jù)證明力大的證據(jù)來認定案件事實。

再次,法官斷案是可以根據(jù)經(jīng)驗法則來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當事人有相反證據(jù)足以xx的除外。第64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jù),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對證據(jù)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這是從法律上規(guī)定了法官可以運用邏輯推理和經(jīng)驗法則進行案件事實認定。所以,上訴人在上訴狀中稱“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致傷的原因未進行相關審查和了解,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憑主觀推斷認定被上訴人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的傷害明顯證據(jù)不足”是站不住腳的。相反,一審法院正是在綜合全案證據(jù)的基礎上,得出的符合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的事實結果。

首先,關于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法醫(yī)檢驗鑒定局所出具的鑒定問題,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法醫(yī)檢驗鑒定所是北京市順義區(qū)法醫(yī)院司法鑒定所的前身,具有鑒定資質(zhì),獲得北京市司法局的批準后應當以北京市順義區(qū)法醫(yī)院司法鑒定所的名義出具鑒定報告。

另一方面,如果上訴人對一審的鑒定報告有異議,完全可以在一審程序中申請重新鑒定。上訴人未在一審程序中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視為放棄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一審法院采信鑒定報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不能通過二審程序來,彌補一審程序中放棄的權利。

鑒于以上情況,一審法院采信鑒定報告合法,判決內(nèi)容計算準確。

首先,只要是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的傷害,雇主就應當賠償責任。本案中,答辯人在從事雇傭的活動中(為村民ccc修理自來水,去拿工具過程中),且在雇傭活動的地點(農(nóng)場),發(fā)生的傷害結果,所以作為雇主的上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民事賠償?shù)摹疤钛a”原則,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則,針對個案應具體分析。本案中,合作醫(yī)療與本案的賠償責任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同時答辯人加入合作醫(yī)療是答辯人的個人行為,是答辯人在繳納保險費后的對價行為。不能由于答辯人個人的交保險費獲得的權利來減輕上訴人的賠償責任。

再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侵權人的過錯不是唯一的確定精神損害的條件,并且存在除外條款,即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以侵權人有過錯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確定精神賠償數(shù)額時,不應考慮侵權人的過錯。一審法院正是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考慮法定的各個因素,最終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shù)額的。所以,上訴人稱“在上訴人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令上訴人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的說法是無稽之談。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上訴人完全是為了拖延承擔答辯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此,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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