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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 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怎么寫(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8 06:05:04 頁碼:7
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 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怎么寫(2篇)
2023-01-08 06:05:04    小編:ZTFB

心得體會是指一種讀書、實踐后所寫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一

2、金玉有值性命無價遵守交規(guī)平安一生

3、守章觀念強安全系數(shù)大

4、酒后駕車拿命賭博

5、雖為坦途超速者戒縱有捷徑亂穿者止禮讓三先路暢民安國法如山逃逸必捉

6、實線虛線斑馬線都是性命安全線

7、大事化小,教訓難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8、高速公路行駛適速

9、常念安全“緊箍咒”,牢記規(guī)章“護身符”。

10、給他人讓路,為自己著想。

11、步步留意平安是金

12、不怕千日緊,只怕一時松。

13、疾病從口入,事故由松出。

14、想吃果子要護芽,想保安全要自查。

15、夜間會車要謹慎遠光近光有分寸

16、母念妻等嬌兒盼愿君平安把家還

17、開違章車流事故淚

18、手拉手打造禮貌交通,心連心建立和諧社會。

19、亂穿馬路失道無助

20、肇事莫逃逸逃逸違天理

21、心中交規(guī)嚴眼前路自寬

22、好獵手離不開鋼槍,好隊伍離不開規(guī)章。

23、專管成線,群管成網;上下結合,事故難藏。

24、拐彎路面尚危險,降速行駛好相閃,雖然車輛有投險,安全意識不得減。

25、禮貌開車,讓我們的城市溫馨一點。

26、沒路的時候盼有路,有路的時候盼有車,路也有了車也好了咱盼什么呢?盼禮貌平安盼和諧快樂!

27、落實一項措施,勝過十句口號。

28、醉人駕車易成罪人

29、人生完美步步留意

30、管理基礎打得牢,安全大廈層層高。

31、管理眼開眼閉,事故此伏彼起。

32、交通安全進萬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33、人人關心交通安全,路路留意伴您平安。

34、事故皆因大意起,安全駕駛要牢記!

35、靠邊接手機,疲勞請休息,安全帶要系,請別拼運氣。

推薦交通公約心得體會和方法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交通迅速發(fā)展,為經濟、社會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道路交通發(fā)展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城市道路擁堵問題日趨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與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經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規(guī)同步實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yè)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

二、主要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以人為本,強調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從這個指導思想出發(fā),確定了它的根本出發(fā)點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基本原則是依法管理、方面群眾。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條,一萬五千多字,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guī)定、交通事故處理責任、執(zhí)法監(jiān)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它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fā),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發(fā)達國家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全面規(guī)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多年來,由于體制的原因,在車輛牌證管理、駕駛員技能考試和道路安全暢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矛盾突出的問題?!兜缆方煌ò踩ā繁局熬?、統(tǒng)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則,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執(zhí)法主體,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執(zhí)法的混亂。同時,根據現(xiàn)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如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主要是道路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維護、保養(yǎng)及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規(guī)劃、施工、維護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yè)(農業(yè)機械)主管部門發(fā)放牌證,實行管理。

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宣傳的普及性、廣泛性和長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質、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義務,義務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完全是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由交通警察“單打獨斗”的局面。

(二)機動車登記、檢驗、報廢制度

機動車作為高危運輸工具,在參與道路交通活動中,相對行人、非機動車,扮演的無疑是強者的角色。機動車的安全性能,直接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兜缆方煌ò踩ā芬?guī)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技術標準,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根據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實踐證明,實行登記制度和檢驗制度,對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發(fā)現(xiàn)走私、盜搶及拼組裝車,促進駕駛人對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以及減少環(huán)境污染,有著重要作用。報廢汽車上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之一,在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和農村,這個問題普遍存在?!兜缆方煌ò踩ā访鞔_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報廢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考慮到交通事故的多發(fā)性和危險性。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善后處理工作難度較大,作為責任方的機動車所有人往往無力承擔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影響到社會的穩(wěn)定。據統(tǒng)計,《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前,我國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約有三分之一未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在這種情況下,面對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現(xiàn),保險公司要負擔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和事故賠償費用,不僅力不從心,而且也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有利于及時處理交通事故,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消除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已經建立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對以下情況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保額不足,二是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三是肇事后逃逸。這樣就保證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傷者得到及時救助和賠償。目前,國務院關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條例和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有關法規(guī)尚未出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執(zhí)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如何應對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是當前執(zhí)法中的一個難題。

(四)對非機動車性質的界定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來在我國發(fā)展很快,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或政府規(guī)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車上路以后,作為普通自行車的延伸產品,電動自行車受到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青睞,迅速發(fā)展起來,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車的趨勢?!兜缆方煌ò踩ā访鞔_將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歸類于非機動車,在設計時速、行駛速度上作了限制,從而解決了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屬性問題。同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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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區(qū)特點,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考慮當?shù)氐膶嶋H情況,自行決定此類車輛是否需要登記。

(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分擔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第三者責任保險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聯(lián)系起來,通過保險制度轉移、分散機動車高危險性所造成的損失,對于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當責任限額不足以賠償實際損失時,根據交通事故情況的不同,規(guī)定兩種原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駕駛人之間屬于平等的主體,不存在強弱的區(qū)別,負有同等的義務,根據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民法過錯責任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的體現(xiàn)。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責任承擔,是過錯推定責任的適用,這樣規(guī)定,是在實行嚴格責任原則的前提下,本著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則精神,有條件地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六)監(jiān)督制度

專設“執(zhí)法監(jiān)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個特色,在目前我國現(xiàn)有專門法中是絕無僅有的。雖然憲法、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保證執(zhí)法公正,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出于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立法過程中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增加此內容。它從組織建設、職權、執(zhí)法程序、禁止性條款、監(jiān)督、處罰和處分等方面做了系統(tǒng)規(guī)定,以解決社會和群眾普遍關心的亂扣、亂罰問題,有利于監(jiān)督我們的執(zhí)法工作和加強執(zhí)法隊伍建設,體現(xiàn)了執(zhí)法為民和依法接受監(jiān)督的重要原則。

(七)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數(shù)量迅猛增長,機動車駕駛人的數(shù)量增長更是驚人,機動車違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發(fā)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guī)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原法規(guī)都是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收不到懲戒的效果。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xié)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罰款的幅度調整為:對一般違反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罰款處罰,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法行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酒后駕駛機動車、超載超員、無證駕駛、駕駛拼裝車報廢車上路、超速等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罰款的具體執(zhí)行標準,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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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時許,陳海某(20歲)駕駛無號牌的三輪摩托車(發(fā)動機號616154××)搭載陳某、謝某在江濱堤路由東往西行駛,行至出事地點越過道路中心線超越前方車輛時,與由西往東李某(18歲)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發(fā)動機號061032××)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及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過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一大隊交管股事故處理民警林某、馮某的現(xiàn)場勘查及調查材料綜合分析證實:陳海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沒有按照交通信號越過對方車道行駛。李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

本案中陳海某和李某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處理?

點評:陳海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沒有按照交通信號越過對方車道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規(guī)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因此,交警部門應依法確定陳海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對陳海某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李某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吳某某被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錄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吳某某在下班途中與單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受傷。為賠償問題,吳某某將單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法院審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保險公司賠償醫(y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37000元,單某某賠償1500元。事故發(fā)生后,吳某某同時向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工傷。吳某某受傷情況經某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由于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未為吳某某交納工傷保險金,吳某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某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并終止勞動關系。通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不服,認為仲裁裁決未扣除吳某某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已獲賠的醫(yī)療費等費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在獲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賠償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法院應如何判決?

點評: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損害的,侵權人已對勞動者(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不影響受害人享受工傷待遇,因此對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提出吳某某享受工傷待遇時應扣除交通事故侵權人已賠部分的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沒有為吳某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故吳某某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當由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單位被判決承擔醫(y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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