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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匯總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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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匯總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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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一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例文】。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筑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職務:經(jīng)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mào)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jīng)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qū)人民法院xxx年2月16日(xxx)×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xxx)×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mào)公司于x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工貿(mào)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chǎn)的盤條300噸,每噸價格1850元,總貨款55.5萬元人民幣。同年12月29日,申訴人將一張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mào)公司,并用車拉走盤條30噸。經(jīng)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chǎn),且規(guī)格、質(zhì)量不符合建筑要求。xxx年1月14日,申訴人向××市××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工貿(mào)公司在xxx年5月前將剩余270噸“首鋼”生產(chǎn)盤條全部交付,并保證質(zhì)量、規(guī)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但判決書生效后,××工貿(mào)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zhí)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diào)查清楚工貿(mào)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xù)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zhí)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xiàn)。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筑安裝公司(蓋章)。

xxx年x月29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二

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

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

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

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三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四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nèi)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zhì)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zhì)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guī)定,根據(jù)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jù)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jù)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jù)有關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jù)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jù)必須真實可靠;。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相關知識。

民事案件申訴須知。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

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在什么時間范圍內(nèi)。

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法律效力后兩年內(nèi)提出。

三、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無次數(shù)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chǎn)還債程序?qū)徖淼陌讣?。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diào)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離婚案件已經(jīng)處理的財產(chǎn)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六、申請再審人以新的證據(jù)申請再審有什么要求。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申請再審人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民事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經(jīng)審查,如果申請再審人在申請再審提供的證據(jù)系其在原審中應當提供而且能夠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隱瞞證據(jù)直至申請再審時才提供的,不作為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八、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執(zhí)行。

申請再審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執(zhí)行。

九、申請再審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3、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diào)查取證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證據(jù)線索。

十、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正確的申請再審案件如何處理。

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正確的申請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請再審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請再審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十一、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jīng)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十二、哪類民事再審案件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根據(jù)《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下列民事再審案件當事人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1、因當事人提供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的證據(jù)而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diào)解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五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nèi)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zhì)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嚴肅性。(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zhì)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六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七

在法院立案信訪口上,申請再審與申訴基本沒有大的區(qū)別,都是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變結果或者表達其他訴求。

其中也有微小的區(qū)別(或者說是理論上的區(qū)別),區(qū)別在于:。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范圍內(nèi)進行。

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

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nèi)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guī)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

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后必須進行程序處理,并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后,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動發(fā)現(xiàn)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再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八

申請書。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nèi)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zhì)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zhì)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guī)定,根據(jù)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jù)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jù)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jù)有關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jù)材料。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九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

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

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nèi)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

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diào)解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jù)材料份。

民事申訴狀例文【3】。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筑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職務:經(jīng)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mào)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jīng)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qū)人民法院19xx年2月16日×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mào)公司于19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

合同約定:××工貿(mào)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chǎn)的盤條300噸,每噸價格1850元,總貨款55.5萬元人民幣。

同年12月29日,申訴人將一張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mào)公司,并用車拉走盤條30噸。

經(jīng)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chǎn),且規(guī)格、質(zhì)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19xx年1月14日,申訴人向××市××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

××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工貿(mào)公司在19xx年5月前將剩余270噸“首鋼”生產(chǎn)盤條全部交付,并保證質(zhì)量、規(guī)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

但判決書生效后,××工貿(mào)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zhí)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diào)查清楚工貿(mào)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xù)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zhí)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xiàn)。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mào)公司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筑安裝公司(蓋章)。

19xx年3月29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1)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2)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3)提交法院不同,因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

其不同之處在于:(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十

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提交法院不同,因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

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十一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nèi)容如下:

4、應當詳細地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jù)和證人的姓名、住址,務必真實、準確;。

5、申請日期。

不服不起訴決定申訴書【2】。

申訴人:a,男,××歲,×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樓×號。

被申訴人:b,男,××歲,×族,本市人,××廠工人,住××市××路××號。

申訴人因b傷害一案,不服××區(qū)人民檢察院××年××月××日作出的[1998]×字第×號不起訴決定書,現(xiàn)依法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檢察機關查明案情,對b作出起訴決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應祥述事實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認為應當對b提起公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guī)定,我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訴決定書抄件1份。

2.證人李××證言1份。

某企業(yè)公司經(jīng)濟仲裁申訴狀【3】。

申請單位:××市清濱企業(yè)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區(qū)電話:63543號。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區(qū)電話:33406號。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jù):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nèi)容: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yōu)槠轿蓓斔嗝?,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jù)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1)建設承發(fā)包合同復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fā)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lián)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jīng)(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guī)定中:一、關于建筑材料預算價格的調(diào)整??(二)調(diào)整辦法中“6”之規(guī)定執(zhí)行?!安睢睘椴牧险{(diào)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diào)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diào)為2226.95元;增加現(xiàn)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guī)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jīng)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guī)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十二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關于申訴申請書格式通用篇十三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nèi)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zhì)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nèi)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nèi)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zhì)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guī)定,根據(jù)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jù)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jù)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jù)有關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jù)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jù)必須真實可靠;。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申訴人:張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四,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五,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六,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四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四與吳五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jù)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吳五的雇工。事實證據(jù)如下:

有充分證據(jù)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被申訴人吳五的雇工,因此對于陳四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五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jù):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jù):

3陳四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jù)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五雇傭陳四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jù)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四與吳五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jù)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jù)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jù),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guī)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四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六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五與陳四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jù)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jù)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guī)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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