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最新河道取水申請書(優(yōu)秀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8 04:50:01 頁碼:12
最新河道取水申請書(優(yōu)秀14篇)
2023-11-18 04:50:01    小編:ZTFB

3、總結不僅僅局限于學習和工作生活。寫作要注意文章結構的合理性和層次感,以便更好地組織觀點??偨Y范文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新穎的觀點和見解,讓我們的總結更有新意。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一

孟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班室和控制室等,共計建筑面積400多平方米,設備已安裝完成,擁有質量保證、貨源充足的供貨渠道。特向貴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以上申請,敬請批準。

孟州綠能經貿有限公司。

一、燃氣企業(yè)進本情況。

二、企業(yè)燃氣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

三、經培訓持證上崗職工名冊。

四、企業(yè)經理情況。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二

六月,佛陀一行走在路上,天氣十分炎熱,太陽照在頭頂,黃黃的土路上.就像燃燒著一團大火球.大家都覺得口渴難耐,時間已經到了中午,佛徒們實在是有些走不動了,希望取水做飯,在此歇息.

作者:星竹作者單位:刊名:家庭醫(yī)藥?快樂養(yǎng)生英文刊名:homemedicine年,卷(期):“”(6)分類號:關鍵詞: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三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繳其應繳納的水資源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拆除、更換、維修取水計量設施前,未告知取水審批機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依法追繳應繳納的水資源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報送實際取水量或者發(fā)電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四

你隊的任務是用一只特別的能裝100只一公升瓶的容器在地圖所示區(qū)域內收集空瓶,收到瓶子越多越好,每個瓶子都裝滿一公升水,由于重量限制,你們收集的只能是空瓶。如果瓶里裝滿水的話,必須把水倒掉。但倒水及裝瓶的時間不計算入內。

你隊必須集中行動,穿梭于旅店之間。

你們可以以五公里的時速行進,但下午三點前必須返回營地,路上不能停留或等待。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收回一只空瓶得十分。

路線設計。

你隊的任務是從如圖所示的旅店內收集空瓶,一只瓶子得10分。

你隊總分加上另一隊的得分即是兩隊的累計分。累計分至少必須達到1500分,多多益善。

假定你隊得700分,另一隊得1000分,累計分則為1700分,各隊得分越高越好。

選中一條能得高分的路線,把所作選擇告知情報中轉站,我們會將你們兩隊的累加分告訴你。允許任意多次嘗試不同的路線,看選哪條得分更高。

如果能在60分鐘里完成這個練習,你隊將得50分的額外獎。

瓶子的位置。

有兩支隊伍參加,你作為隊一制定計劃。兩隊將在同一地圖所示的同樣區(qū)域內執(zhí)行相似的任務。

你隊的營地設于起錨旅店。你隊于早上8點出發(fā),下午3點返回,任務是收集空瓶。你知道能在下列地方找到水瓶:

君首旅店。

10瓶。

鼓棧。

10瓶。

野豬扣哨子旅社。

20瓶。

皇冠賓館。

20瓶。

馬蹄旅店。

20瓶。

獨角獸旅社。

20瓶。

大象旅社。

10瓶。

交流。

你想與另一個隊交流,可將你的信息寫在白紙上交到情報中轉站,情報中轉站可以為你傳遞信息。同樣你也能夠獲得信息。信息到時我們會通知你。使用中轉站沒有限制。

兩隊也可以面談。練習開始后20分鐘內兩隊不能會面,之后每20分鐘可以面談一次,時間1分鐘。每隊只能有一名隊員參加,面談不能攜帶任何文件或書寫工具,會議安排通過中轉站進行。

行進時間。

以下是你隊在旅店間行進分別所需的時間。以分計算:

老公牛---大象。

90。

大象---獨角獸。

150。

獨角獸---馬蹄。

30。

馬蹄---皇冠。

60。

皇冠---滿月。

60。

滿月---老公牛。

90。

皇冠---君首。

90。

君首---鐘鈴。

30。

鐘鈴---葡萄。

60。

葡萄---起錨。

30。

君首---起錨。

60。

起錨---鼓。

30。

起錨---馬蹄。

90。

葡萄---星星。

30。

獨角獸---鼓。

90。

鼓---星星。

30。

鼓---野豬口哨。

90。

野豬---皇家橡樹。

30。

良好的合作是成功的關鍵。

隊二任務說明書。

由于重量限制,你隊只能打水而不能收瓶子,但把水從瓶中倒入容器的時間不作考慮。

你隊必須集體行動、穿梭于旅店之間。

你隊可以以十公里的時速行進,但下午五點前必須返回營地。

路上不能停留或等待,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提回1公升水得10分。

路線設計。

你隊的任務是從如圖所示的旅店內提水,一公升水得10分。

你隊總分加上另一隊的得分即是兩隊的累計分。累計分至少必須達到1500分,多多益善。

假定你隊得700分,另一隊得1000分,累計分則為1700分,各隊得分越高越好。

選中一條能得高分的路線,把所作選擇告知情報中轉站,我們會將你們兩隊的累加分告訴你。允許任意多次嘗試不同的路線,看選哪條得分更高。

如果能在60分鐘里完成這個練習,你隊將得50分的額外獎。

水的位置。

有兩支隊伍參加。你為隊二作計劃。兩隊將在同一地圖所示的同樣區(qū)域內執(zhí)行相似的任務。

你隊駐營在老公牛旅店,早上十點起程,下午五點返回,任務是提水。你知道能在下列地方找到水瓶(每瓶容量1公升):

鐘鈴賓館。

10瓶。

葡萄旅社。

10瓶。

星星旅店。

10瓶。

皇冠賓館。

20瓶。

馬蹄旅店。

20瓶。

獨角獸旅社。

20瓶。

皇家橡樹。

20瓶。

交流。

你想與另一個隊交流,可將你的信息寫在白紙上交到情報中轉站,情報中轉站可以為你傳遞信息。同樣你也能夠獲得信息。信息到時我們會通知你。一條信息可容納30個字。使用中轉站沒有限制。

兩隊也可以面談。練習開始后20分鐘內兩隊不能會面,之后每20分鐘可以面談一次。

在歷時2分鐘的會上每隊只能有一名隊員參加,開會不能攜帶任何文件或書寫工具,會議安排通過中轉站進行。

行進時間。

以下是你隊在旅店間行進分別所需的時間。以分計算:

老公牛---大象。

45。

大象---獨角獸。

75。

獨角獸---馬蹄。

15。

馬蹄---皇冠。

30。

皇冠---滿月。

30。

滿月---老公牛。

45。

皇冠---君首。

45。

君首---鐘鈴。

16。

鐘鈴---葡萄。

30。

葡萄---起錨。

15。

君首---起錨。

30。

起錨---鼓。

15。

起錨---馬蹄。

45。

葡萄---星星。

15。

獨角獸---鼓。

45。

鼓---星星。

15。

鼓---野豬口哨。

45。

野豬---皇家橡樹。

15。

隊一和隊二的地圖。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五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污水處理廠等設施向江河、湖泊、水庫、渠道排放廢(污)水的排污口。

新建排污口,是指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的排污口的使用。

改建排污口,是指已有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

擴大排污口,是指已有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統(tǒng)稱排污口設置。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端拇ㄊ∪∷S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六

編號:

申請企業(yè)名稱(公章)。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

填寫須知。

一、除特別限定外,申請人均須填報本申請書中的各頁內容。

二、填報時可打印或用藍色、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

三、項目填寫不下時可加附頁。

四、表內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日期用公歷。五、名稱、地址一律使用全稱。

六、表內項目沒有內容填寫的,應寫“無”。

七、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八、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

企業(yè)基本情況。

企業(yè)人員的`基本情況。

燃氣專業(yè)主要操作人員基本情況。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七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取用水行為,加強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和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與水資源水環(huán)境承載能力相協(xié)調,建設節(jié)水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開展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guī)對流域管理機構管理權限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應當按照規(guī)范透明、高效服務的原則,優(yōu)化審批流程,規(guī)范征收行為。

實施取水許可應當堅持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堅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統(tǒng)籌考慮,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五條深入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jiān)督,增強全社會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意識,形成節(jié)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

鼓勵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在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jié)約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管轄權限和范圍。

流域管理機構審批權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四)跨市級行政區(qū)域取用水的。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四)跨縣級行政區(qū)域取用水的。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限以下的其他取水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第七條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取水,應當在危險排除或者事后10日內,將取(排)水情況報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guī)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第八條水資源費由取水審批機關負責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審批的,水資源費依法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取水口位于市轄區(qū)的,水資源費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第九條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用水,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個人)退排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取水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其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并按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少量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按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情形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使用地源熱泵系統(tǒng)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在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當包含項目所在地水文地質勘查報告、抽水試驗及回灌試驗報告、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

第十二條申請取水并需要設置入河(湖)排污口的,申請人在提出取水申請的同時,應當一并提出入河(湖)排污口設置申請。

第十三條實施取水許可應當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減少審批事項和環(huán)節(jié),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改進審批服務。

第十四條審批機關受理取水申請后,應當對取水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綜合考慮取水可能對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的影響,決定是否批準取水申請。

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xié)議是確定流域與行政區(qū)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的依據。按照行業(yè)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應當根據經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年度用水計劃。超過年度用水計劃的區(qū)域,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取水許可審批,并向社會公告。

除國家規(guī)定不予批準的取水申請外,取用水超過行業(yè)用水定額標準的,不予批準。

第十五條審批機關認為取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取水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系的,審批機關在作出是否批準取水申請的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因取水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的,審批機關應當中止審批程序,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爭議解決或者訴訟終止后,恢復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取水審批機關核發(fā)取水許可證。

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驗收,申請人還應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一)成井地區(qū)的平面布置圖;。

(二)單井的實際井深、井徑和柱狀剖面圖;。

(三)單井的測試水量和水質化驗報告;。

(四)取水設備性能和計量裝置情況;。

(五)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將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取水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xù)的決定。

因建設施工、生產生活、生態(tài)環(huán)保等特殊需要,申請短期取水的,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按取水人申請時限確定。

第十八條在地下水限采區(qū)取用地下水的,申請延續(xù)取水時,審批機關可以減少取水量或者注銷取水許可證。

在地下水禁采區(qū)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許可證到期后應當予以注銷。

第四章水資源費的征收。

第十九條取水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取水審批機關書面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計劃建議。

取水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取水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yè)結構、改革工藝、節(jié)水等措施節(jié)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jié)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xù)。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累進征收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guī)定備案。

第二十條依法無需申領取水許可證的,免繳水資源費。

農業(yè)灌溉用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抽水蓄能發(fā)電用水暫免征收水資源費。

第二十一條水資源費繳納數額根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確定。

水力發(fā)電用水、核能發(fā)電用水和火力發(fā)電貫流式冷卻用水可以根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發(fā)電量確定繳納數額。

按實際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的,取水人應當在取(退)水口安裝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取(退)水計量設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準確及時提供取(退)水數據。按實際發(fā)電量計征水資源費的,取水人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準確及時提供發(fā)電量數據。

第二十二條水資源費按月征收。取水人應當于每月終了后7日內,向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該月的取水量(發(fā)電量)。

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核定的取水量(發(fā)電量)和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確定水資源費征收數額,并向取水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書。繳納通知書應當載明繳費標準、取水量(發(fā)電量)、繳費數額、繳費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取水人應當自收到水資源費繳納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款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取水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資源費的,可以自收到水資源費繳納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緩繳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期滿未作決定的,視為同意。水資源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第二十四條開展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應當嚴格依法征收,推行文明征收,提高服務水平,明確征收范圍、程序等,公示征收依據、標準和監(jiān)督渠道。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標準和擴大征收范圍。

第五章水資源費的使用管理及分配。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分別上繳中央和同級地方國庫。

市、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根據國家規(guī)定上繳中央國庫后,按照以下比例分別繳入省、市、縣(市)國庫:

(二)取水口所在地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征的,省10%、市90%。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流域管理機構征收的水資源費,按照合理分攤、照顧基層的原則,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確定具體分配比例。

第二十六條水資源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統(tǒng)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資源費使用范圍包括:

(一)水資源調查評價、規(guī)劃、分配及相關標準制定;。

(二)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及取水許可的監(jiān)督實施;。

(三)用水效率控制的政策法規(guī)、標準體系建設以及科研、新技術和產品開發(fā)推廣;。

(五)水功能區(qū)限制納污管理、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和管理;。

(七)節(jié)約、保護水資源的宣傳和獎勵;。

(八)省政府確定的水資源合理開發(fā)及其他與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有關的事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未安裝計量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安裝的,可以對相關企業(yè)開展約談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可以對相關企業(yè)開展約談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取水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fā)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

(三)違反審批權限簽發(fā)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

(四)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擅自審批、核準的;。

(六)貪污、侵占、截留、挪用或拒不上繳水資源費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水資源費的;。

(八)不履行監(jiān)督職責,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九)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對前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被貪污、侵占、截留、挪用及拒不上繳的水資源費,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1月12日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湖北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285號令)同時廢止。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jié)約與合理開發(fā)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和管理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四條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guī)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第五條取水許可應當首先滿足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yè)、工業(yè)、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權限,在同一流域或者區(qū)域內,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款各項用水規(guī)定具體的先后順序。

第六條實施取水許可必須符合水資源綜合規(guī)劃、流域綜合規(guī)劃、水中長期供求規(guī)劃和水功能區(qū)劃,遵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guī)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應當遵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間簽訂的協(xié)議。

第七條實施取水許可應當堅持地表水與地下水統(tǒng)籌考慮,開源與節(jié)流相結合、節(jié)流優(yōu)先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

流域內批準取水的總耗水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水資源可利用量。

行政區(qū)域內批準取水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流域管理機構或者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可供本行政區(qū)域取用的水量;其中,批準取用地下水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本行政區(qū)域地下水可開采量,并應當符合地下水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的要求。制定地下水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應當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的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jié)約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對節(jié)約和保護水資源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流域管理機構收到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作出處理。

第十一條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四)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的影響等內容。

第十二條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申請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時間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點;。

(六)取水方式、計量方式和節(jié)水措施;。

(七)退水地點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

(八)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取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備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請人補正;。

(三)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請。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二)國際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國際邊界河流限額以上的取水;。

(三)省際邊界河流、湖泊限額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的取水;。

(五)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內的取水。

前款所稱的指定河段和限額以及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

其他取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審批。

第十五條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xié)議是確定流域與行政區(qū)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的依據。

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尚未簽訂協(xié)議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由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流域水資源條件,依據水資源綜合規(guī)劃、流域綜合規(guī)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guī)劃,結合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取水現(xiàn)狀及供需情況,商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區(qū)的市、縣(市)行政區(qū)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各地取水現(xiàn)狀及供需情況制定,并報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按照行業(yè)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jiān)督檢驗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行業(yè)用水定額的制定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

尚未制定本行政區(qū)域行業(yè)用水定額的,可以參照國務院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yè)用水定額執(zhí)行。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取水申請后,應當對取水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綜合考慮取水可能對水資源的節(jié)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的影響,決定是否批準取水申請。

第十八條審批機關認為取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取水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系的,審批機關在作出是否批準取水申請的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因取水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的,審批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中止審批程序;爭議解決或者訴訟終止后,恢復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批準的,應當同時簽發(fā)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對取用城市規(guī)劃區(qū)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征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轉送取水審批機關。

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審批期限,不包括舉行聽證和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所需的時間。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并在作出不批準的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和依據:

(一)在地下水禁采區(qū)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qū)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對水功能區(qū)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七)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

第二十一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該建設項目。

第二十二條取水申請批準后3年內,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未開工建設,或者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國家審批、核準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自行失效。

建設項目中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并重新申請取水。

第二十三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fā)取水許可證。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審批機關審查合格,發(fā)給取水許可證。

審批機關應當將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情況及時通知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定期對取水許可證的發(fā)放情況予以公告。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稱(姓名);。

(二)取水期限;。

(三)取水量和取水用途;。

(四)水源類型;。

(五)取水、退水地點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取水量是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況下允許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最大取水量。

取水許可證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作,審批機關核發(fā)取水許可證只能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五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xù)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要求變更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yè)結構、改革工藝、節(jié)水等措施節(jié)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jié)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x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章水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和保護;。

(二)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三)統(tǒng)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開發(fā)利用,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

(四)充分考慮不同產業(yè)和行業(yè)的差別。

第三十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yè)用水效率,發(fā)展節(jié)水型農業(yè)。

農業(yè)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農村經濟發(fā)展狀況和促進農業(yè)節(jié)約用水需要制定。農業(yè)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糧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當低于經濟作物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農業(yè)生產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的步驟和范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水資源費由取水審批機關負責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水資源費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征收。

第三十二條水資源費繳納數額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確定。

水力發(fā)電用水和火力發(fā)電貫流式冷卻用水可以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發(fā)電量確定繳納數額。

第三十三條取水審批機關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后,應當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納手續(xù)。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農業(yè)生產用水限額部分的水資源,由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取水口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符合規(guī)定的農業(yè)生產用水限額的取水,不繳納水資源費。取用供水工程的水從事農業(yè)生產的,由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實際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單位繳納水費,由供水工程單位統(tǒng)一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家批準的跨行政區(qū)域水量分配方案實施的臨時應急調水,由調入區(qū)域的取用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所在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

第三十四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資源費的,可以自收到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向發(fā)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緩繳;發(fā)出繳納通知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緩繳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期滿未作決定的,視為同意。水資源費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第三十五條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分別解繳中央和地方國庫。因籌集水利工程基金,國務院對水資源費的提取、解繳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征收的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部門財政預算統(tǒng)籌安排,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資源費。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加強對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是年度取水總量控制的依據,應當根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簽訂的協(xié)議,結合實際用水狀況、行業(yè)用水定額、下一年度預測來水量等制定。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各地方行政區(qū)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制定。

第四十條取水審批機關依照本地區(qū)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按照統(tǒng)籌協(xié)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下達下一年度取水計劃。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

(一)因自然原因,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qū)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qū)水域使用功能、生態(tài)與環(huán)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地下水嚴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

(四)出現(xiàn)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發(fā)生重大旱情時,審批機關可以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水量予以緊急限制。

第四十二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本年度的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

審批機關應當按年度將取用地下水的情況抄送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取用城市規(guī)劃區(qū)地下水的情況抄送同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

審批機關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需要對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的,應當在采取限制措施前及時書面通知取水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十三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guī)定填報取水統(tǒng)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連續(xù)停止取水滿2年的,由原審批機關注銷取水許可證。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滿2年的,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執(zhí)行本條例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監(jiān)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jiān)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本行政區(qū)域上一年度取水許可證發(fā)放情況。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向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其上一年度取水許可證發(fā)放情況,并同時抄送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發(fā)現(xiàn)越權審批、取水許可證核準的總取水量超過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協(xié)議規(guī)定的數量、年度實際取水總量超過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及時要求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糾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取水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fā)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

(三)違反審批權限簽發(fā)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

(四)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擅自審批、核準的;。

(五)不按照規(guī)定征收水資源費,或者對不符合緩繳條件而批準緩繳水資源費的;。

(六)侵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

(七)不履行監(jiān)督職責,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前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資源費,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第四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四十九條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拒不執(zhí)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二)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第五十三條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規(guī)定征收水資源費、取水許可證照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自4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1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九

尊敬的河道管理站領導:

我叫,系××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村人。

本人通過×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在(填寫采砂地點)采取河砂,根據上級有關河道管理規(guī)定,特申請辦理有關采砂證件,敬請領導批準為盼。

申請人: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十

各區(qū)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各市管限額取用水戶:

根據水法、水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水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樂水水政資(1999)38號、41號對全市取水許可證年度審驗和水質監(jiān)測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水法》和《行政許可法》,更好地完成20xx年度審驗和水質監(jiān)測工作,現(xiàn)作如下補充,請遵照執(zhí)行。

一、取水許可證年度審驗和水質監(jiān)測工作是取水許可管理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和科學合理調配水資源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年審內容全面逐項進行。年審工作從發(fā)文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結束。各區(qū)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務必于20xx年4月15日前將年審和水質監(jiān)測工作總結書面報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

二、為把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工作落到實處,凡樂山市管轄范圍內的取用水戶必須以《四川省用水定額(試行)》和樂水發(fā)(2002)65號為依據,根據其行業(yè)代碼、行業(yè)名稱、產品名稱、定額單位、定額值和生產產量計算20xx年度定額取用水計劃,填寫20xx年度《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為其頒發(fā)取水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節(jié)約用水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取用水戶報送的年度定額取用水計劃,在取水許可年度審驗時核準取用水戶20xx年度取用水總量并下達節(jié)水計劃。

三、市管限額取用水戶在20xx年12月底前將填好的《取水許可年審表》和《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交樂山市行政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電話:*******,聯(lián)系人:***),年審完畢后由市水利局通知取用水戶到窗口領取。市管限額以下去用水戶的取水許可證由各區(qū)市縣自治縣水利局在規(guī)定的`年審時間內安排進行。

四、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年審、水質監(jiān)測,未按定額報送去用水計劃或未參加年審的取用水戶,依據水資源管理和節(jié)約用水管理法規(guī)的要求,按計劃外取水征收水資源費。

五、從20xx年1月1日起,對樂山市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取用水戶的取用水量,實行取用水定額管理,對超定額取用水部分,實行超計劃征收水資源費。

特此通知!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十一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于企業(yè)發(fā)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增項包括增加產品單元、增加規(guī)格型號、產品升級、增加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等。

2封面。

2.1產品類別:填寫列入食品流通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名稱。

2.2產品名稱:填寫實施細則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產品名稱。

2.3企業(yè)名稱:填寫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名稱,并加蓋公章。

2.4聯(lián)系電話:填寫有效的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

2.5聯(lián)系人:填寫企業(yè)負責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的人員姓名。

2.6申請類別:根據企業(yè)申請的情況分別在發(fā)證、遷址、增項、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團公司增加所屬單位在增項后的打。

2.7申請日期:填寫企業(yè)的實際申請時間,用大寫數字填寫,如: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3申請企業(yè)基本情況。

3.1企業(yè)名稱、住所、經濟類型等:填寫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名稱、住所、經濟類型等。

3.2生產地址:填寫申請企業(yè)的實際生產場地的'詳細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縣)、路(街道、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號(村)等。

3.3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繳稅金額、年利潤:填寫企業(yè)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情況,新投產、實際生產期未滿一年的企業(yè),該四項指標可不填寫。

4申報產品基本情況。

4.1涉及國家產業(yè)政策的情況:對照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要求,按企業(yè)實際情況填寫,不會填寫請咨詢wyifu12345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人員{工商部門承擔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監(jiān)管}。

4.2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guī)格型號:按照產品《實施細則》或《wyifu12345》咨詢了解填寫情況。

4.3一次申報產品數量多的申請企業(yè)可附頁,附頁注明申報產品基本情況附頁。

5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明細。

5.1本表適用于集團公司取證的情況。集團公司和其所屬單位一起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由集團公司填寫與其一起申請的所屬單位的情況。非集團公司企業(yè)此表可不填。

5.2與集團公司關系:填寫子公司、分公司、生產基地及其他情況。一頁不夠,可以增加頁數,附頁注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明細附頁。

文檔為doc格式。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十二

定義:

申請書是個人、單位、集體向組織、領導提出請求,要求批準或幫助解決問題的專用書信。分類:

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按作者分類,可分為個人申請書和單位、集體公務申請書。按解決事項的內容分類,可分為入團、入黨、困難補助、調換工作、建房、領證、承包、貸款申請書等。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tài)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例子:我是初08級(1)班的學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體育課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經過一年的治療和調養(yǎng),現(xiàn)已基本痊愈,為了不耽誤下學期的課程學習,特提出申請,請求復學。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課,就向學院提出了休學申請。在家休養(yǎng)這一年中,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學習。出院不久,我就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這一年來,我雖未在校學習,但并未停止學習,還讀了不少提高個人修養(yǎng)方面的書,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領導考慮能否讓我重新跟原班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提法是否妥當,但我希望學校請有關老師對我進行考試后再做決定。請領導考慮我的申請。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學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校領導:

你們好!

首先非常感謝你們抽出寶貴的時間來審閱這份申請書。我是本校計算機應用系(機器人控制)專業(yè)的新生,熱愛大學生活,尤其熱愛武術截拳道。通過詢問,我發(fā)現(xiàn)我們學校許多學生對截拳道感興趣,所以希望能通過組織一個截拳道協(xié)會來和廣大的截拳道愛好者一起交流學習。并為熱愛截拳道但不會的同學提供一個好的學習截拳道的平臺。截拳道可以強身健體,鍛煉意志和創(chuàng)造力。學校里有武術協(xié)會,但是始終沒有一個截拳道協(xié)會。希望能成立這么一個協(xié)會!

簡介如下:

一、協(xié)會名稱:大學城詠春截拳道協(xié)會。

二、簡稱:詠春截拳道協(xié)會。

三、社團的宗旨。

嚴格按照校領導、團委、學生會的社團管理規(guī)定籌辦成立。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我們學校社團管理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以服務會員、豐富我校大學生業(yè)余文化生活而努力。配合學生會,共同建設我校積極、上進、和諧的協(xié)會文化,辦出自己的特色,辦出自己的水平。我們的協(xié)會就是要為截拳道愛好者一個好的交流平臺和表現(xiàn)的舞臺。

四、社團的精神。

互助、互愛、團隊合作、創(chuàng)新求變、積極發(fā)展、勤奮鍛煉、堅持不懈、挑戰(zhàn)自我、超越自我。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目標有多遠,就能走多遠。心有多寬,路就有多寬。修身養(yǎng)性、明心見性。我們的座右銘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p>

五、社團組織構成。

我社團組織機構設置入下:

主席一人,負責社團的統(tǒng)一管理工作;

副主席一名,負責日常活動的具體實施和會員的組織安排;

宣傳部(主要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外聯(lián)部(主要負責社團對外的聯(lián)系等);

財務部(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社團各種財務收支活動);

活動組織策劃部(策劃活動方案開展組織工作)。

六、社團費用來源。

我社團活動經費主要有以下來源:

1、會費收入(第一學期160,以后200);

2、校外企業(yè)贊助費用(必要時);

3、社團內部由部分個人籌集的費用。

七、社團活動的.開展。

1、定期舉行截拳交流會,以各會員表演為主,不定期舉行。

2、定期舉辦大型截拳比賽,以團體表演為主(一學期一次,并設獎品);

3、組織會員參加各類比賽;

4、活動在周末開展,不影響學生學習時間,場地選在操場和任何不影響教學的地點。

八、活動安全。

安全問題,無論什么時候我們都擺第一位。難的動作一律要求不做,會適量的開展娛樂活動。

我們的協(xié)會是以為廣大截拳愛好者服務為宗旨,給每一個會員表現(xiàn)自我的機會!

詠春截拳道協(xié)會,是我步入大學生活以來成立的第一個協(xié)會。雖然組織經驗少,個人能力有限,但我相信,在我校團委、校學生會的支持幫助下,在我們協(xié)會籌備人員不懈的努力下,我們的詠春截拳道協(xié)會一定會很快成立并發(fā)展起來。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我們詠春截拳道協(xié)會的成立,我們學校的社團活動定會得到新的發(fā)展。我愿以我百倍的熱情和激情,努力管理好協(xié)會,服務好會員。

望盡快給予批準,此申請書如有不足之處還望校領導、老師及學長給予幫助指正!萬分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計控1001王飛10月19日。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的開發(fā)、利用、配置、節(jié)約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水電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機電井等。

第三條下列取水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和繳納水資源費: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水;。

(二)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三)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進行的臨時應急取水;。

(四)為保障礦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進行的臨時應急取水;。

(五)為農業(yè)抗旱進行的臨時應急取水;。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取水。

第四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資源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審批和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年核準取用地表水100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0萬立方米以上、水(火)力發(fā)電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以上(均含本數)和大中型水庫的取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fā)放取水許可證并征收水資源費。

未達到上述限額的取水,由取水所在地的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fā)放取水許可證并征收水資源費。

國家規(guī)定由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批的取水,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在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和水資源保護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除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取水外,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制度。

實施取水許可,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和及時的原則。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地表水年取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水利部門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委托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進行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第八條申請人在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附具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書面審查同意意見。否則,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向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可以直接向有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三)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第十條市級管理權限以上的取水許可申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受理,其余取水許可申請由取水所在地的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取水許可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應當在30天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其取水許可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決定受理的取水許可申請應當在30天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取水許可申請屬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批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長江水利委員會。

第十二條取水許可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

行政區(qū)域內取水許可審批的總水量不得超過流域管理機構或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可供本行政區(qū)域取用的水量。

第十三條取水許可申請引起爭議或訴訟的,受理取水許可申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待爭議或訴訟終止后,重新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因取水爭議發(fā)生糾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guī)定處理。

直接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重大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取水,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是否批準取水許可申請的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

(一)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超過控制總量的地區(qū)增加取水量的;。

(二)申請人具備較大節(jié)水潛力的;。

(三)可能對河流、湖泊的水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取水工程布局不合理的;。

(五)可能對第三者或者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時,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和依據。

對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批準的決定,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取水計量設施、節(jié)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工程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后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檢驗,檢驗合格的應當發(fā)給取水許可證。

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取水許可證的發(fā)放情況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取水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guī)定填報取用水統(tǒng)計報表。

第十八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qū)下一年度取水調配計劃、取水人對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按照統(tǒng)籌協(xié)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向取水人下達下一年度取水計劃。

取水人應當按照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取水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取水用量計劃的,須經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取水人的取用水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取水用途、取水和排水地點;。

(三)水資源費繳納;。

(四)取水計量設施、節(jié)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及技術檢測;。

(五)排水水質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取水人的取水量予以核減或者限制:

(一)由于自然原因和重大事故等使水源不能滿足本地區(qū)正常供水的;。

(二)社會總需水量增加而又無法獲得新水源的;。

(三)由于取水、排水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出現(xiàn)需要核減或者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一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需要延長取水期限的,應當在距期滿90天前向原批準機關提出申請。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第二十二條因取水人或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排水地點發(fā)生變化的,取水人應持取水許可證到原批準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機關辦理取水許可變更手續(xù)。

因取水地點、取水量超過核定取用的最大水量的,取水人應重新辦理取水許可申請。

第二十三條取水人連續(xù)停止取水滿1年的,經核查后,由審批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機關注銷其取水許可證。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造成連續(xù)停止取水滿1年的,經審批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的機關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許可證。

第四章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除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取水和農業(yè)灌溉以外的取水人,均應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繳納水資源費。

第二十五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工作。

第二十六條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水資源短缺地區(qū)的征收標準應高于水資源豐沛地區(qū)的征收標準;經濟相對發(fā)達地區(qū)的征收標準應高于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征收標準。

(二)取用地下水的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的征收標準。

(三)洗浴等特殊行業(yè)取用水的征收標準應高于商業(yè)、服務業(yè)取用水的征收標準;商業(yè)、服務業(yè)取用水的征收標準應高于工業(yè)取用水的征收標準;工業(yè)取用水的征收標準應高于生活取用水的征收標準。

(四)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產品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本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最高征收標準。

水資源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市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取水人在核準的年取水計劃內取水的,水資源費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

年實際取水量超過核準的年取水計劃,超額不到30%的,超過部分按規(guī)定標準的兩倍繳納;超額3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規(guī)定標準的3倍繳納。

第二十八條一般取水項目的水資源費按實際取水量計收;水(火)力發(fā)電取水按發(fā)電量計收;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產品的水資源費按產品銷售額計收。

按實際取水量計收水資源費的取水人,無量水設施或不提供實際取水量的,按取水口設計引水量或機械設施取水能力連續(xù)滿負荷運轉計收水資源費。

按發(fā)電量計收水資源費的取水人,不提供實際發(fā)電量報表的,按設計發(fā)電功率連續(xù)滿負荷運轉計收水資源費。

第二十九條水資源費按月或按季征收。取水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水資源費,逾期不繳納水資源費的,每逾期1日,加收2‰滯納金。

第三十條水資源費不得減免征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特別困難和享受國家產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取水單位,可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有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緩繳水資源費的申請。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緩繳申請應每年匯總審核1次,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取水單位可以緩繳當年水資源費。

第三十一條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其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財政、物價和審計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取用地熱水、礦泉水的,應當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確定開采限量;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采礦許可證。

取用地熱水、礦泉水的,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征收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繳納地熱水、礦泉水的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不再繳納水資源費。

對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國務院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取水許可證核準的取水量是允許取水人取用的最大水量。

第三十五條取水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按《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10月9日發(fā)布的《重慶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同時廢止。

河道取水申請書篇十四

根據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關于報送20xx年度取水許可監(jiān)督管理工作總結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xx年12月對工業(yè)園區(qū)發(fā)電有限責任有限公司、發(fā)電有限公司以及發(fā)電有限公司20xx年度的取水情況進行了審核,并將我局在20xx年度受委托期間對這三家單位實施的'管理情況總結如下:

目前本市境內直接從長江取水并由長江委發(fā)證的企業(yè)有3家,分別為工業(yè)園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以及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20xx年,我局根據長委、江蘇省、的要求,不斷加強企業(yè)取水管理。一是以實施江蘇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分工程為契機,對這三家企業(yè)的取水計量改造完善,增加取水量在線監(jiān)測遠傳功能,進一步加強對企業(yè)取水量的控制;二是不斷加強取用水考核,要求企業(yè)在管理上下工夫,調整取用水結構,提高重復利用率;三是加強企業(yè)退水監(jiān)管,確保三家企業(yè)廠區(qū)工業(yè)廢水(含酸堿廢水、鍋爐酸洗廢水、脫硫廢水等)和生活污水均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

二、節(jié)約用水管理。

20xx年,三家企業(yè)在節(jié)約用水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在保證產能的前提下,不斷優(yōu)化循環(huán)用水設施,強化節(jié)約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有效節(jié)約水資源。其中計劃取水量為120836萬方,實際取水量94421萬方,節(jié)約用水26442萬方。計劃取水量為104692萬方,實際取水量67941萬方,節(jié)約用水36751萬方。計劃取水量為87000萬方,實際取水85037萬方,節(jié)約用水1963萬方。

三、水資源費繳費情況。

20xx年繳納水資源費97.5萬,南水北調基金52.5萬,合計150萬;繳納水資源費110.5萬,南水北調基金59.5萬,合計170萬;繳納水資源費78萬,南水北調基金42萬,合計120萬。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