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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 電信光纖專線接入方案(四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5 01:30:57 頁碼:9
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 電信光纖專線接入方案(四篇)
2023-01-15 01:30:57    小編:ZTFB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一

聯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任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聯網專線,乙方向甲方提供專線接入internet服務等有關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用說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聯網專線接入服務(“服務”是指甲方以專線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聯網端口),接入的地點詳見業(yè)務定單。

第二條租用種類,數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聯網專線電路,數量為_________條,速率為_________,ip地址數量_________個。

第三條租用期限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的開通日為甲方所租用電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對甲方給予優(yōu)惠價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為從起始日計算_________年。

第四條服務條款

1.甲方與乙方的互聯網電路維護界面以_________光電收發(fā)器_________為界。

2.乙方應保證甲方租用電路的正常使用。對于電路故障,經確認如屬于乙方責任內故障,乙方將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33條關于電信障礙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3.電路障礙經確認,屬于甲方維護界面內,由甲方自行解決。

4.乙方將為甲方提供關于電路的技術咨詢工作。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使用未獲得行業(yè)管理部門入網許可證的終端設備,否則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查閱,制作,復制,發(fā)布和傳播淫穢色情和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甲方租用的電路使用期限內保證服務的暢通和日常維護。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電路上所從事的業(yè)務應遵守國家互聯網的有關規(guī)定和法規(guī),否則,乙方有權停止提供該項服務。

第七條開通與中斷補償

1.甲方租用的電路,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中斷,在規(guī)定時限內沒有處理好的,乙方對甲方應予以補償。補償的方式為延長服務時間,即在甲方服務期滿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中斷時間的兩倍作為補償服務時間。

2.如果乙方因測試電路等人為原因中斷服務,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測試電路要求,以及網絡擴容割接引起的線路中斷不包含在中斷補償范圍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為商業(yè)機密,不得外傳。

2.協議期間,甲、乙雙方任一方不得隨意退出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響,不能履約的任一方應提前15—30天通知對方。

4.合作過程中,協議中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增補條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各項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光纖工程建設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甲方支付費用及支付時間

1.協議約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繳納互聯網使用費。費用按_________計算,標準價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給予的優(yōu)惠價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電路竣工用戶簽字確認后,乙方開始向甲方收取費用,電路竣工七日內甲方需交納首月網費;甲方按期交納接入服務預付款,為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纖工程建設費用約_________元人民幣,并免費贈送光電收發(fā)器。

3.甲方向乙方交納網絡調試費_________元。

4.乙方電路結算月是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不足15天按半月收費;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按全月收費。

5.如甲方逾期不交納費用,乙方有權對甲方電路做停機處理,同時在甲方欠費期間不辦理任何業(yè)務,并且照常收取費用。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對于現金和轉帳支票用戶,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甲方租用乙方本月電路月租費的付款通知傳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將本月租用費支付至乙方指定帳戶;對于轉帳托收用戶,乙方將在次月自動托收。交納租用費逾期超過五天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并追回欠費。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務費用按本協議有關條款執(zhí)行,如我國現行電信資費的規(guī)定標準發(fā)生變更或調整,則需經雙方另行商定價格,并進行書面確認后按商定標準執(zhí)行。

第十條雙方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二條如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盡量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主機租用合同??主機托管租用合同書??硬盤空間委托租用管理協議書??虛擬主機租用協議??合租服務器協議??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yè)務服務協議??高速數據交換業(yè)務租用協議??人員派遣租賃協議??

到 租賃合同 欄目查看更多內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服務器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租用范圍

甲方租用一臺乙方提供指定配置的托管服務器,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網專用機房的服務器,以及100兆共享帶寬接口和一個合法ip地址,并且甲方設備可享用:

(1)雙路市電+ups電源+(柴油發(fā)電機);

(2)機房專用空間;

(3)恒濕恒溫;

(4)防靜電地板;

(5)國內優(yōu)秀的帶寬環(huán)境。

第二條租用期限

最新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推進文化旅游產業(yè)的發(fā)展,提升_______________中心城區(qū)的城市品位,依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合作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海島旅游專線合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委托設計單位,結合資源特色開展旅游路線,并按本協議約定的開發(fā)目標及開發(fā)內容,對項目范圍進行規(guī)劃設計,雙方共同向市政府及相關規(guī)劃審批部門申報報批。

2、甲方負責項目范圍內路線設計及報批工作,乙方負責墊資旅游專線開發(fā)成本,并投資建設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作項目

項目選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海島,旅游專線總路程為_________公里,具體行程按市政府審批的規(guī)劃建設方案為準。

第三條、合作時間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分工

1、甲方負責協調土地、規(guī)劃、住建、工信、旅游等部門為乙方提供專線規(guī)劃設計和相關基礎材料,配合乙方報批規(guī)劃建設方案爭取規(guī)劃審批,審定乙方的開發(fā)建設計劃,并協助乙方辦理非甲方行_____批權限的申報事項。

2、乙方負責投入資金開展旅游策劃、項目規(guī)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環(huán)評等前期工作,并辦理完善各項申報手續(xù)。

3、乙方負責按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度、報送相關投資進度材料,協同相關部門積極申請國家、自治區(qū)和________市各項建設扶持資金和相關優(yōu)惠政策,依法按期實施相關補助項目的建設,配合甲方開展相應工程項目的驗收、審計工作。

第五條、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客戶資料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反約定的,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并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六條、利潤分配

1、該項目所產生的利潤,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

2、本條所指“利潤”是該協議地塊旅游項目的銷售收人在先行支付政府稅費、銀行貸款本息、工程建筑、公共設施費用本開發(fā)投資中心共同的日常管理費用和營銷費用、及依照相應法律、法規(guī)應計提的費用后為可分配的凈利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規(guī)劃審批或配套水、電、路等事項延誤的,乙方完工期限相應順延。

2、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終止的,自雙方解除本協議之日起____個月內,甲方返還乙方包括項目投資款和墊支的土地開發(fā)成本在內的所有實際費用,并按所有實際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按期推進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引進第三方實施本項目建設,對乙方的投入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三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鑒于甲方擬開通語音專線業(yè)務,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語音專線租用及相關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yè)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一條:合作內容

1.1 語音專線業(yè)務是指集團客戶通過pbx(tdm/ip)、iad、ag等語音接入設備以專線方式與中國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利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為集團客戶提供的語音、傳真等通信服務。

1.2 甲方租用乙方語音專線用途【□辦公固話 □呼叫中心 □傳真】,甲方行業(yè)性質及業(yè)務具體使用場景行業(yè)類型為:

□計算機/互聯網/通信/電子

□金融/銀行/保險

□建筑/房地產/物業(yè)管理

□商業(yè)服務

□貿易/消費(食品/服裝/家具等)/家用電器

□廣告/媒體/文化

□制造/加工/汽車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郵政

□服務業(yè)

□能源/原材料

□醫(yī)藥/醫(yī)療

□國家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教育/培訓/科研/非贏利機構

□農/林/牧/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租用乙方語音專線的業(yè)務用途為:

□單位日常辦公

□日常對外商務聯系,非營銷/推銷外呼等

□呼叫中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語音專線相關費用,并根據協議約定內容維護相關線路并提供客戶服務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種類的業(yè)務需求,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語音專線業(yè)務規(guī)定的相關服務。

2.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xù)租用乙方語音專線,并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2.3 甲方應派專人負責做好業(yè)務入網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入網前期的組織、協調工作;接入設備及免費提供機房內安裝場地、配套設施(如機架、電源、空調、照明等)的準備;保證入網各機構配合乙方的入網調測工作;調配和預留所在大樓內配線室至機房的通信線路;提供涉及入網實施工作的各機構項目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甲方應為乙方接入線路及設備提供安全保障,并為乙方進行線路接入及設備維護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甲方應保證業(yè)務接入地點的物業(yè)全面配合乙方進行專線的工程實施、安裝和調測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網前的準備工作,導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額外費用的,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對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維護延遲,乙方不承擔責任。

2.4 甲方應以《集團專線建設需求確認單》(附件2)的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準確的語音專線開通接入地點、線路帶寬、數量、技術要求、工期、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誤,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提供的專線接入地點錯誤導致工期延誤的,開通時間應相應地順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5 甲方應確保其系統中的通信設備及接口規(guī)范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且具備適合于本協議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應嚴格遵守乙方針對語音專線業(yè)務的管理規(guī)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網絡的設備須擁有進網許可,并與乙方的設備相兼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客戶端設備情況,并為乙方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提供必要條件,配合乙方制定適合甲方的技術實施方案。

2.6 甲方側(客戶端)設備由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甲方側設備的擴容改造、技術支持及服務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的網絡維護界面以甲方側設備為界,甲方設備外側至乙方網絡由乙方負責。

2.7 在乙方根據業(yè)務要求而實施相關建設工程時,甲方應保證必要的施工條件;對于安裝相應光纖、設備等所需要的甲方紅線以內的交接間、管道、溝槽、孔、洞等設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換、加裝、移裝乙方安裝的語音專線、設施、設備。

2.8 甲方應對乙方布放在甲方辦公區(qū)域的設備履行日常實物管理及保全職責,并配合乙方開展日常巡檢。甲方在未經過乙方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替換乙方設備或更改相應設備參數配置。在業(yè)務注銷后,產權屬于乙方的設備,乙方將進行設備回收,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2.9 乙方不負責甲方樓宇的綜合布線工作。甲方自建機房環(huán)境配備需達到乙方建議標準,若由于甲方機房達不到該標準所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設備損壞導致業(yè)務無法正常使用等),均與乙方及業(yè)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語音專線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活動,不得違法經營電信業(yè)務,并應確保所使用的內部網絡發(fā)起、接收、轉接的內容合法合規(guī),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相應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2.11 甲方使用乙方語音專線業(yè)務,必須遵守乙方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叫號碼只能使用乙方或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分配的號碼,不得隱藏、變更或轉租、轉售號碼;不得開展無特定主被叫的話務批發(fā)業(yè)務;不得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網絡電話(pc軟件/app等)的語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動語音群呼方式進行外呼;不得開展回撥業(yè)務(包括pc軟件/app等方式)的語音落地和轉接,不得為__x提供呼叫接續(xù)服務;不得采取自動語音群呼方式進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語音專線集中管控平臺,并遵從相關業(yè)務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確語音專線接入用途,不能違規(guī)經營、不變更合同約定用途;如開通呼叫中心業(yè)務,甲方應備份呼叫內容錄音文件。若違反上述規(guī)定,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12 甲方使用乙方語音專線業(yè)務期間,同一主叫號碼對同一被叫號碼單位時間內呼叫頻次不得超過5次/分鐘;對振鈴小于7秒的響一聲電話以及接續(xù)時長小于5秒的異常電話總占比不得超過每日50%話務。若甲方存在上述違規(guī)呼叫情況,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13 甲方辦理入網手續(xù)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相關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等)。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稱、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系人、經辦人等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方式(需加蓋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未按時如實提供的,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yè)務。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

3.2 引入光纜、光纖收發(fā)器、ptn/gpn/onu設備及電纜等設備的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只負責局端到接入端(光纖、光纖收發(fā)器、ptn/gpn/onu設備、電纜等)的維護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務器、內部局域網、程控交換機等由甲方自行維護。

3.3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客戶端設備情況及業(yè)務需求,制定整體解決的技術方案,并負責本協議規(guī)定范圍內所涉及的工程實施工作,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yè)務相關的服務。

3.4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滿足工信部頒布的《電信服務規(guī)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業(yè)務安全暢通。

3.5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應于【 】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租用專線的開通工作。如甲方在業(yè)務受理單中對開通時間另有要求,且業(yè)務受理單為乙方所接受,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開通專線。因下列情況產生的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3.5.1 甲方(客戶端)不具備網絡接入所要求的線路條件,需要進行特殊線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專線的有效距離;

3.5.2 甲方(客戶端)不具備網絡接入所要求的終端接入設備,需要進行設備的更換;

3.5.3 因無法預見的市政施工、市政審批等原因導致的線路開通受阻;

3.5.4 由于法定節(jié)假日和遇重大活動時,乙方按照政府規(guī)定進行封網的情況;

3.5.5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開通的情況。

3.6 乙方如發(fā)現甲方違法使用、違規(guī)外呼、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以及產生用戶批量投訴等情況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7 乙方為甲方提供重要客戶保障機制,支持7×24小時故障申告,并在承諾時限內進行修復。乙方實行一點申告,全程服務,負責故障的全程處理,甲方應積極予以協助配合。乙方售后服務和投訴熱線為:【10086-8】。

3.8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設備損壞、丟失或影響其他客戶業(yè)務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網絡故障或維護遲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3.9 因乙方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系統升級改造、必要的專線施工、割接等可能影響語音專線業(yè)務的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說明必要情況,并盡可能減少對業(yè)務使用的影響,但乙方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3.10 對于甲方的通信費賬單數據,乙方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客戶通信費賬單當月起后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或用戶對乙方收取的通信費存有異議,應在上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

3.11 非因法定理由或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傳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應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鏈路上傳送的私密性。對于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數據丟失或機密外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12 乙方根據甲方的故障恢復時限要求明確線路的sla服務等級。故障主要包括業(yè)務中斷和一般故障:業(yè)務中斷指線路完全無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線路可使用情況下的其他故障,如線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務等級區(qū)別具體如下:

故障類別專線類型aaa級aa級a級普通級

業(yè)務中斷跨地市、地市內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內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復時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訴時或出現監(jiān)控告警時起,至甲方線路恢復正常所需要的時間(單位:小時)。

第四條:開通驗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畢后,甲乙雙方按照乙方標準規(guī)程進行驗收。如甲方對業(yè)務驗收有特殊要求,應在本協議簽署前提出書面意見,并與乙方協商一致。開通驗收時,以雙方達成一致的標準進行驗收。

4.2 業(yè)務驗收應在乙方施工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書面確認,簽署《集團專線開通/計費確認單》和《語音專線驗收報告》(見本協議附件3和4)。如甲方對工程驗收有異議,則應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內對驗收未提出書面意見也未確認開通的,則視為驗收已通過且甲方已同意開通業(yè)務。

第五條:資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5.1 費用項目包括安裝調試費、專線月租費和sla服務費和語音通信費。

5.2 安裝調試費: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裝調試費,標準資費為1000元/條,可按照乙方規(guī)定進行優(yōu)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3 專線月租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線路使用費用,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4 sla服務費:乙方根據甲方sla服務的需求,按月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標準資費為普通級專線不收取服務費,a級專線服務費為月租(含稅單價)的10%,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稅單價)的20%,a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稅單價)的30%,可按照乙方規(guī)定進行優(yōu)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5 語音通信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語音通信費,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6 專線以乙方業(yè)務開通和關停為依據按月計費,首月和末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費。

5.7 若由于專線施工進度問題導致專線分批開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則分批開通使用的部分專線,立即開始計費。

5.8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的資費標準依據中國工業(yè)與信息化部及國家其他相關部門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調整,乙方應提前1周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經認可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應遵循履行。

5.9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后付費方式】。

5.10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專線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戶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zhí)行業(yè)務暫停。

5.11 后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周期為【□月/□季度/□半年】。甲方應在每個繳費周期(業(yè)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周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戶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zhí)行業(yè)務暫停。

5.12 當業(yè)務暫停達到3個月,乙方有權即刻執(zhí)行業(yè)務注銷。

5.13 甲方保證乙方為唯一的收款人,否則不能免除其對乙方的付款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確定之金額按期向乙方交納應付的費用。

乙方全稱:【 】

乙方開戶行:【 】

乙方銀行賬號:【 】

5.14 若乙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托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變更結算方式,乙方承諾給予配合。若甲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托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變更結算方式,甲方承諾給予配合。

第六條:發(fā)票信息

6.1 根據電信業(yè)“營改增”相關法規(guī)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后與甲方業(yè)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項目及對應稅率為:

6.1.1 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6.1.2 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fā)票項目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yè)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系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a、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稅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戶許可證

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6.3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fā)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fā)票的,乙方只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3.5 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3.6 已向甲方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4 發(fā)票開具

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發(fā)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備注:以上賬戶信息僅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6.5 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系人負責發(fā)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聯系人員穩(wěn)定。協議執(zhí)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系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應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fā)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系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稅務機關發(fā)票征管規(guī)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語音專線未能開通或語音專線已具備開通條件但甲方拒不確認開通的,乙方按照語音專線網絡資源實際分配時間開始收取語音專線月租費。甲方未與乙方協商一致即自行終止語音專線業(yè)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本協議實施所進行的相關投資、線路建設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yè)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語音專線業(yè)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后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語音專線業(yè)務,并有權繼續(xù)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7.4 乙方在租用期間負責專線的維護工作。甲方在使用時如發(fā)現故障(非甲方終端設備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語音專線出現月累計24小時以上的中斷(計劃中斷除外),經乙方檢查故障點確屬乙方網絡范圍內,乙方須對甲方租費金額進行相應的核減。核減方法為每天的減免額為語音專線月租費×12個月÷365天(費用精確到小數點后面第2位,小數點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經乙方核實后在下月租費中減免。

7.5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xù)履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索賠的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八條:協議期限

8.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為確保用戶的利益不受雙方合作期限的影響,雙方應本著友好、平等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問題。

8.3 如合作期限的執(zhí)行及續(xù)約與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規(guī)定相抵觸,則應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8.4 若出現下述違約事件并持續(xù)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在提前【5】天書面通知違約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終止本協議:

8.4.1 任何一方出現破產或根據破產法或任何其他資不抵債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產程序,或與債權人達成任何安排或進行公司重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約方違約通知后,違約方未能在【10】天內進行補救(并且違約方有能力進行補救)。

第九條: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及政府行為。

9.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fā)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9.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9.4.1 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9.4.2 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9.4.3 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9.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十條:保密條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商業(yè)信息、商業(yè)秘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yè)務或業(yè)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10.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戶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yè)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yè)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yè)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yè)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0.6.1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10.6.2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10.6.3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10.6.4接受方獨立開發(fā)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10.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10.9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10.10 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10.11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yè)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yè)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10.12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guī)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11.3 如果協議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1.3.1將該爭議提交至乙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乙方當地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zhí)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guī)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11.3.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xù)履行。

11.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guī)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11.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12.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12.2 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1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yè)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yè)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12.4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guī)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第十三條:其他規(guī)定

13.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語音專線業(yè)務期間,為防范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控,如乙方發(fā)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并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yè)務使用并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說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yè)務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繳費周期內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并盡快恢復業(yè)務正常使用。

13.2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的終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協議的終止期限。

13.3 通知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fā)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fā)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3.3.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日視為送達;

13.3.2以掛號信件發(fā)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后第10日視為已送達;

13.3.3傳真發(fā)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

13.4 如遇甲乙雙方有一方需變更企業(yè)名稱或變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業(yè)或新法人應繼續(xù)承認本協議的有效性以及雙方履行本協議的合法地位。

13.5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

甲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專線光纖寬帶協議書匯總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先進電信技術,促進業(yè)務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為滿足乙方對未來話音、數據通信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本著為用戶提供多層次、全方位通信服務的宗旨,甲方可提供光纜與乙方的各交換機或局域網直聯,為乙方及乙方的租戶提供_________專線出租業(yè)務,容量為________k,費用為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為乙方完成光纜接入工程,并承擔工程接入、安裝調測費用_________;

3.接受乙方有關專線網絡質量的咨詢,并24小時開通業(yè)務維護電話:___________;

4.審核乙方填寫的各業(yè)務申請表和經年檢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備案);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租用專線上所開放的業(yè)務內容和用戶終端方式應與專線租用申請單上的業(yè)務內容和組網方式保持一致進行補丁起的檢查檢驗,如乙方在租用專線上發(fā)生上述任何一項用戶終端方式的變化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進行,否則甲方將停止提供所租用的專線;

(1)開放的業(yè)務內容發(fā)生變化;

(2)用戶兩端終端設備或者數量和組網方式發(fā)生變化;

(3)經營性質(非經營性、經營性)發(fā)生變化;

(4)和其他用戶合用租用專線;

(5)與公共網連通與否的變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工程接入提供各種配合,包括前期光纜走線勘探以及甲方光纜接入的必要條件(適宜放置光端機的場地、供電、空調、配線等);

2.乙方必須提供相關接入設備的型號和信令方式等資料,以便于甲方完成光纜接入工程,如設備接口或信令有所不同可與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再進行商討解決方法;

3.按甲方業(yè)務規(guī)范,真實填寫各種業(yè)務申請表,并提供經年檢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4.采用預付費方式交納響應業(yè)務的費用,每月電路租費為__________元,開通后一周內付清________的使用費,付費周期為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所屬各租戶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完成收取,并承擔在乙方交換機范圍內的用戶話費糾紛。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由甲方承擔費用的線路或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

3.如乙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向甲方繳付相應業(yè)務的費用,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的各項服務,以各項業(yè)務費用的總金額按___天計算,計取___‰的日滯納金。

如乙方拒交業(yè)務費用及滯納金,將追究法律責任;

4.雙方如有一方需終止本協議,須提前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在所有費用結清后方可終止本協議;

5.如本協議中止,甲方可收回所有產權屬甲方的線路或設備。

四、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方法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起訴訟,應由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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