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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匯總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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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匯總20篇)
2023-11-19 21:31:16    小編:ZTFB

總結是一種簡潔而高效的方法,讓我們能夠從各個方面評估和分析一個問題或者情況。總結應當具備批判性思維,對工作和學習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一位行業(yè)專家總結了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和心得,與大家分享。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村村民,系該村低保戶。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因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__________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xiāng)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認識,后雙方均表示愿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的要求下,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向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送彩禮_______萬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將彩禮送至_____________叔叔_______________家。后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后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后_____________在轉戶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戶口轉移至申請人戶下,并一直推脫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并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_____________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系低保戶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于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群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準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

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二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zhèn)**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4月至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至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fā)給申請人,年7月2日后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月均工資為1856元,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11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qū)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仲裁文書《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guī)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

第三十五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guī)則規(guī)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應當填寫《仲裁申請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lián)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lián)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lián)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注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注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qū)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fā)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y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xù)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訴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注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三

市國土資源局:

價、安全生產預評價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環(huán)評、安評、地質災害評估、土地復墾方案、水保方案的相關報批備案工作。

《甘肅禮縣李壩礦區(qū)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規(guī)模為日處理堆浸尾渣6000t選礦廠,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萬t;建設內容主要為選礦廠工業(yè)場地、尾礦壩、辦公生活區(qū);擬定總投資3.8億元。

項目建設選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較近、運輸距離較短、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現已確定項目建設選址在甘肅省禮縣羅壩鄉(xiāng)王寺村、焦趙村區(qū)域內。該區(qū)已納入禮縣黃金產業(yè)開發(fā)建設規(guī)劃區(qū)。

項目建設擬用地總規(guī)模約17.98公頃。在擬占用的土地中選礦工業(yè)場地13.31公頃,辦公區(qū)生活區(qū)1.34公頃,尾礦壩3.33公頃。符合國家建設項目單獨選址用地標準。

此區(qū)域均在縣、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建設規(guī)劃范圍內,需貴局審核向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甘肅禮縣李壩礦區(qū)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證明, 使企業(yè)盡快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相關預審手續(xù)。

特此報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土地規(guī)劃證明 報告

抄送:縣國土資源局

甘肅亞特礦業(yè)有限公司辦公室 20xx年6月21日印發(fā) 存檔(二)共印8份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四

甲方因建設需要,需臨時使用乙方農用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畝),未利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畝),國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畝),集體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xié)商,在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臨時使用位于____________的`乙方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畝),作于____________用地,具體位置以圖紙標準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宗地使用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滿前______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重新續(xù)辦臨時用地手續(xù)。

三、在使用期限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四、甲方及時交清土地補償費用后,嚴格按照批準位置、范圍、面積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讓、變更和改變批準用途,乙方應按時移交土地,不得影響、阻擾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該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時,甲方應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______元土地復墾保證金。甲方使用期滿后,必須進行復墾整治、恢復原狀,經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yè)部門驗收合格后,保證金退回。

六、使用期滿后,甲方不按期復墾和期滿不按時退還土地或未經批準延期使用土地的,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處理。甲方復墾保證金予以沒收,用于土地復墾。

七、本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內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xiāng)(鎮(zhèn)、區(qū))人民政府各一份,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蓋章)(法人簽字蓋章)。

鑒證單位。

鄉(xiāng)(鎮(zhèn)、區(qū))人民政府(章):__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五

我公司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65.12畝。根據市政府《關于糧食工作有關問題》[20xx年(1)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將該宗土地中的57畝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以[十政儲出(20xx)59號出讓宗地]向社會公開出讓使用權。剩余8畝土地,按照市政府對《市糧食局關于保留原二堰糧庫部分土地用于還建相關項目建設的請示》的.批復意見,仍保留劃撥地的性質,留給市糧油儲備公司用于市糧油批發(fā)市場、市軍糧供應中心、市糧油食品檢測站等項目建設用地。

為此,特申請對保留的8畝土地,仍按國有劃撥地性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六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

被申請人:xxx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xié)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xx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xx人民政府

申請人:xx委員會

xx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七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范圍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側的建筑

物用地,該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辦

理土地批準和土地登記手續(xù),現本人對該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20xx年11月19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八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zhí)幚淼?,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fā)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zhí)幚淼耐恋貦鄬贍幾h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h(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zhí)峁┯嘘P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xié)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經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guī)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guī)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月1日起施行。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九

一、適用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二、辦理土地登記應提交資料。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指模;。

企事業(yè)、機關單位應當提交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具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別說明外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并提交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賃、共用宗地)。

(7)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7)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9)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fā)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20)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2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2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23)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24)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fā)。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國土所將初審合格的有關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服務窗口后(屬沙坪城區(qū)控制范圍國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務窗口),由經辦人員審查提交的資料,核對原始檔案,之后由測繪地籍管理股經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登記的意見和依據,交測繪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審核,材料合格的報局領導審批,再由測繪地籍管理股進行注冊登記和核發(fā)證書,在承諾期限內交回服務窗口通知交費、領證;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退回土地登記發(fā)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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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

那個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

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qū)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里有所區(qū)別的。

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范疇,區(qū)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fā)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币韵虑闆r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查―審核與公告―注冊登記―核發(fā)(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托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下發(fā)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后,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場指界,并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準,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fā)土地證書。

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xù)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收費標準:

豫價房字[1993]第087號《關于發(fā)布土地系統(tǒng)部分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行政行為及收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一

投標工程名稱:申請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填報日期:

提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清單。

投標人名稱:

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月。

2

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情況表。

1、工程名稱:2、工程所在地:3、發(fā)包人名稱:4、地址:5、合同價:6、開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擔的工作:9、主要人員姓名、年齡和職稱: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10、工程簡況:11、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標人應針對本招標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列出其已完成的類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稱和特性指標。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3

正實施的和新承擔的工程情況表。

1、工程名稱:2、工程所在地:3、發(fā)包人名稱:地址:4、合同價:5、開工日期:6、完工日期:7、承擔的工作:8、主要人員姓名、年齡和職稱: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9、工程簡況:10、投入的主要施工設備(每個項目單列一表)。

項目名稱: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4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二

1、經授權作為代表,在充分理解《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的基礎上,本申請書簽字人在此以靜寧縣曹務初級中學學生宿舍樓下列標段投標申請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本申請書附有下列內容文件的復?。?.1組織結構代碼證。

2.7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2.8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問題。本申請書還將授權給有關的任何個人或機構及其授權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書中提交的或與本申請人的資金來源、經驗和能力有關的聲明和資料。

4、你方授權代表可通過下列人員得到進一步的資料:

5、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5.1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的投標,須以投標是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主要內容的更新為準:

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骨膜和金額的權利。前述情況發(fā)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預審合格且能滿足變更后要求的投標申請人。

6、如為聯(lián)合體投標,隨本申請,我們提供聯(lián)合體個方的詳細情況,包括資金投入(及其它資源投入)和盈利(虧損)協(xié)議。我們還將說明各方在合同價中一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財務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責任。

7、我們確認如果我方中標,則我方的投標文件和與之相應的合同將:7.1得到簽署,從而使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地和分別地受到法律約束:

7.2隨同提交一份聯(lián)合體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規(guī)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8、下述簽字人在聲明,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

近三年工程營業(yè)額數據表。

投標申請人:甘肅省靜寧縣城關建筑工程公司。

注:1、本表內容將通過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2、所填的年營業(yè)額為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各方)每年從各投標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總額。

3、所有獨立投標申請人或聯(lián)合體各成員均須填寫此表。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三

投標工程名稱:

申請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填報日期:

目錄。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附表2授權委托書。

附表3投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附表4投標人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附表5投標人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附表6擬派出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附表7擬派出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復印件。

附表8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附表9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附表10其他資料。

(一)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函。

1、我們根據貴方提供的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就項目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提報資格審查申請書和有關文件并接受審查。

2、我們授權招標人或其授權的代表進行調查工作,以審核我們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澄清申請中有關財務或技術方面的'問題。為此,我們授權任何有關的機構或人員應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以核實本申請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譽。

3、我們在此聲明,申請文件中所提交的資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并為此負法律責任。如某些方面與事實不符,貴方有權取消我們的投標資格,也無須作任何解釋,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我方保證:我方近三年內直至目前未曾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任何的隸屬關系;且未曾與為本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或者監(jiān)理工作或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有任何的隸屬關系。5、我方將接受并遵守資格預審文件所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

6、我方的金額為人民幣元的投標保證金以形式已遞交。

投標申請人:(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及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投標人應當將投標保證金有關銀行匯款單據(應注明項目名稱及招標編號)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人民銀行開出的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放入資格審查申請材料中,以證明已按規(guī)定遞交投標保證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地址:。

系(投標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投標申請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權委托書。

致:(招標人)。

權(投標人及其下屬單位全稱)的(職務)(姓名)為我單位代理人,該代理人有權在(項目名稱)工程(合同編號:)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yè)主)協(xié)商、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以及執(zhí)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

投標人:(蓋章)。

授權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行政處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遵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公平、公正、公開,維護權益和促進和諧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承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等具體工作。

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對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條土地權屬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

第八條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

(二)本縣范圍內跨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域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九條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三)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理下列土地權屬爭議:

(一)跨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的;。

(二)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由直接利害關系人提出。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向負責處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zhí)幚淼?,可以口頭方式提出;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的,接受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當場記錄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申請內容,并由申請人確認后簽字(蓋章)。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包括最初發(fā)生爭議的時間、起因、爭議的焦點、主要分歧、四至范圍及面積。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超過10人的,應當推選出2至5個代表人參加案件的處理。代表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爭議處理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爭議處理請求同意調解的,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十四條申請人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在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申請人書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將申請書副本同時送達被申請人。

(一)屬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的;。

(三)因房產買賣、贈與、分家析產等引起的房產爭議;。

第十六條申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二)認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應當提出不予受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本級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申請?zhí)幚淼耐恋貦鄬贍幾h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請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建議向有權處理機關提出申請;。

(二)爭議屬于土地違法案件的,接受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立案查處;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接受申請的,應當將案件移送縣(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

第三章調解與裁決。

第十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指定承辦人員??h(市、區(qū))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第十九條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承辦人員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一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對本人提出的主張?zhí)峁┯嘘P證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土地權屬證明,建筑物產權證明材料;。

(三)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五)其他與權屬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收集相應的證據。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或者材料。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被調查人出示有關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確認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查核實的材料才能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爭議土地需要進行測繪的,土地測繪機構應當進行測繪,并對測繪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承擔土地測繪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權屬的基礎上先行調解。

調解由受理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持,雙方當事人、證人參加,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調解主持單位進行調解。

調解盡可能就地進行。

第二十六條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調解主持單位;。

(三)爭議的主要事實;。

(四)協(xié)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調解書及所附界線圖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承辦人、調解主持人署名并加蓋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印章,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經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依據;。

(四)處理結果;。

(五)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三十條土地權屬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因案情復雜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第三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或者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破壞土地利用現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一方當事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以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偽造、毀滅證據的;。

(二)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爭議處理申請應當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承辦人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三)爭議處理過程中收取費用的;。

(四)違反規(guī)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土地權屬確認適用規(guī)則,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五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xx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xié)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xx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xx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菏澤市xxxxxx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六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已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被羈押在市區(qū)看守所。申請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

辯護人經會見、閱卷等工作,辯護人認為其涉案情節(jié)輕微,無繼續(xù)羈押的`必要,為此,辯護人特申請對變更強制措施。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節(jié)輕微。

……。

二、代辦駕駛證遷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

……。

三、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之規(guī)定,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guī)定(試行)》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鄙暾埲颂叵蛸F院提交書面申請,提請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鴻杰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請辦案機關綜合考慮涉案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廣東律師事務所。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七

就原告廊坊市駿軒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我方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原告起訴我方的理由為:“未按約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該土地,經原告多次催辦仍不履行,”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交付責任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價款的30%,即1620000元。

對此我方認為原告的主張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首先,原告違約在先。

雙方簽訂的《房屋土地轉讓合同書》(下稱《轉讓合同》)》第4.2條約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十萬元。

合同的簽訂日期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為雙休日,7-8日為工作日。

按合同約定,原告應在3月8日前交付此筆款項。

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顯違反了合同約定。

此點原告在起訴書中已經明確承認,我方不需再予以證實。

其次,我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遲延履行交付責任的違約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約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該土地,經原告多次催辦仍不履行。

這一點我方不予認可。

土地是不動產,土地的實質交付是以土地部門的轉讓登記并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為標志。

土地證辦下來之前,我方只能做實際交付,合同約定也是我方“將該轉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實際控制并使用。

但是,土地的實際交付沒有任何書面證明文件,其權利的實現需要原告主動行使。

土地一動不動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轉,可以去看,可以拉進去磚瓦木塊,我方的員工攔過你嗎,我方說過不許你做這些事情了嗎?沒有,我方從來沒有阻止原告做這些事情。

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簽訂之后沒有采取任何有意義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個多月后突然訴我方沒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違約金。

我方懷疑原告是以此作為圈套欺詐我方,為此,我方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真相,也請原告提出明確的證據證實的主張。

與原告方欺詐蒙騙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按照合同的約定在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

收到原告50萬土地款的兩天內,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提出了《關于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的申請》,附上了相關的文件。

但是由于合同內容存在瑕疵,國土資源局沒有受理我方的申請,土地轉讓的手續(xù)辦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簽訂后,原告違約在先,且消極行使自身權利;而我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且積極履行自身義務,這期間沒有任何過錯,根本談不上違約,更談不上支付違約金的問題。

同時,我方認為,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這份《房屋土地轉讓合同書》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屬于無效合同。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處分了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處分行為無效。

《轉讓合同》約定,我方向被告轉讓土地15畝,位于南外環(huán)東側。

合同附件中的《勘測定界圖》標示出了15畝地的確切位置。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所約定轉讓的一公頃(即15畝)土地面積中,屬于眾祥工藝的為0.6865公頃,約為10.28畝。

屬于眾祥物流公司的為0.3135畝,約為4.72畝。

也就是說,15畝地中,屬于我方所有且具有處分權的只有其中的10.28畝,剩下的4.72畝不屬被告所有,我方沒有處分權。

我方不但在簽訂合同的當時沒有處分權,到現在原告起訴時,仍然沒有處分權。

所以,合同處分了合同主體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反之則為無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屬的10.28畝土地沒有解除抵押擔保,其轉讓行為無效。

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塊作抵押,向銀行做了融資貸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國土資源局辦理了土地抵押登記。

在與原告簽訂合同時,由于原告催促甚緊,我方沒能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照此規(guī)定,此協(xié)議應為無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觀惡意,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無效。

文檔為doc格式。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八

李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一、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二、受理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guī)定》。

四、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書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二)、有關證據材料

(1)、人民政府頒布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達成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調查處理意見——處理決定。

六、調查處理時限

(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三: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1484字)

申請人:王某海,男,xx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xxxx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xié)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xxxx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xié)議:

按照該協(xié)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yè)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xié)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fā)生沖突,20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guī)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qū)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fā)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事業(yè)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xù),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xx年5月22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十九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xié)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19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qū)何樓街道辦事處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二、受理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guī)定》。

四、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二)、有關證據材料。

(1)、人民政府頒布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處理程序。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達成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

申請——審查——受理——調查——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調查處理意見——處理決定。

六、調查處理時限。

(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

建議書。

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qū)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申請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李集農具社。

申請事項: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李集農具社簽定一份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xié)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xié)議:

按照該協(xié)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yè)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xié)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fā)生沖突,2019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guī)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qū)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xiāng)(鎮(zhèn))、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fā)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事業(yè)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guī)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xù),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李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2019年5月22日。

土地爭議權屬申請書簡短篇二十

國土資源局領導:

本人購得xxx平米二手房一處,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號。現房屋產權已經過戶,但土地使用證權屬至今仍未變更。

由于完整產權包括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在房屋產權變更以后,必須變更土地使用權。

特持房產證和原土地關系證明,向貴局申請土地證權屬變更登記,請在審核以后給以辦理,萬分感謝!

此上

申請人:xxx(家庭地址,簽名并蓋章,電話)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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