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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實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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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實用17篇)
2023-11-21 04:48:27    小編:ZTFB

總結可以讓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優(yōu)點和不足,從而有所收獲和進步??偨Y可以借鑒一些寫作技巧,如采用概括性的句子、使用引用等。以下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一些優(yōu)秀總結范文,以供參考。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一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你對于交通事故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xx年3月28日。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栗玉貴,男,1959年5月29日,漢族。

韓二女、女,1961年2月4日,漢族。

住址:山西省繁峙縣神堂堡鄉(xiāng)口泉村048號。

申請事項。

2.依法認定王盤珍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xx年10月16日作出的.“(神)公交認字第201500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20xx年9月26日10時許,王盤珍駕駛的晉hw7786吉利牌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繁峙縣神堂堡鄉(xiāng)口泉村往西路段時,在鄉(xiāng)村公路單行線的危險路段與由西向東栗玉貴騎乘的王牌電動自行車正面相撞,造成栗玉貴和乘坐人韓二女不同程度重傷,韓二女腿骨骨折自今無人過問。申請人認為王盤珍當時車速太快,在危險路段不鳴笛,不減速,由于王盤珍慌神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緊接著又向右拐,左右搖晃,造成栗玉貴騎乘的電動車無路可走被逼停,同時正面被王盤珍所駕駛的晉hw7786吉利牌小型轎車撞飛出去。當時二人受傷嚴重,意識不大清醒,下午3點多在砂河二醫(yī)院,由其受害人子女在繁峙報警。十幾天后才由栗玉貴帶交警隊勘查現(xiàn)場。據(jù)此申請人認為由王盤珍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由于對方為逃避責任在交警隊請客吃飯,利用特殊關系不以事實的認定電動車負同等責任的錯誤認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肇事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合理請求!

此致

忻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栗玉貴韓二女。

20xx年10月26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后,于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年03月25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四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但是目前我國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救濟途徑存在很大分歧。那你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20xx年03月25日。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xx年3月28日。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年3月25日作出的第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年3月28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六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xx年3月28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xiàn)住址及身份證號。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5萬余元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xié)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xié)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的機會,編造能找人運作減少處罰的事實,騙取我們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騙取5萬元“罰款”。20xx年1月,魏宇星與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騙我說因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莊質監(jiān)局繳納罰款,并讓我向魏宇星打欠條。

我通過河北青年報得知,石家莊市質量監(jiān)督局雨花分局執(zhí)法人員只是發(fā)現(xiàn)40個規(guī)格為18l標注“易邁斯”高速高增壓柴油發(fā)動機機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沒有對公司罰款的事實。

根據(jù)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申請人: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九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04年8月7日,申請人***駕車從天臺去往三門,駛經珠岙路段時,行使過程中看見限速標志(50碼)隨即減速,且對道路情況不熟悉,路況也不好(請核實是不是實情),故不可能超速行使。此時,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一名執(zhí)勤交-警示意靠邊停車,未出示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和測速儀器有效檢定證書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駕車駕車超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作出了當場罰款二百元及扣分三分的行政處罰,告知申請人***前往信用社罰款。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的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存在事實不清、執(zhí)法違規(guī)并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

一、執(zhí)法程序違規(guī)。當時只有一名執(zhí)勤交-警在場,在申請人提出執(zhí)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時,對方沒有向申請人出示證件表明身份。根據(jù)《交通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法人在執(zhí)行任務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有效證明!

二、認定事實錯誤。在處罰過程中申請人要求當值警察出示測速儀器的檢定證書(合法使用應當攜帶質量監(jiān)督局出具的有效檢定證書),按照《計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量衡器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提供最近的儀器測試報告及檢定證書!當值警察未能提供質量技術鑒定證書!在此情況下使用未經證實合格的儀器,豈能以此作為執(zhí)法的依據(jù)?!

三、適用法律錯誤。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時,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國人大會制定的法律,按照《立法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政處罰法》的效力大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故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對申請人作出罰款二百元及扣分三分的當場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應當認定無效。即使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應當不予行政處罰。

綜上,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三門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第b5100073583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此致

三門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04年8月24日 ?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的名稱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行政復議請求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2.立即退還申請人被強制扣留的閩×××××機動車、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3.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損失。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行政強制措施無法定依據(jù)

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載明,采取行政強制扣押措施的依據(jù)是因檢驗鑒定或者收集證據(jù)的需要,被申請人認為法定依據(jù)不成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當,理由如下:

行檢驗、鑒定。”本起交通事故××月××日發(fā)生,至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已超出三個工作日期限,被申請人未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申請人認為,本起交通事故無需檢驗鑒定。

2.非收集證據(jù)需要。被申請人派出人員拍攝現(xiàn)場照片,當場繪制現(xiàn)場圖,申請人當場予以確認;申請人的機動車左拐彎與直行摩托車發(fā)生剮蹭,雙方責任明確;經醫(yī)生診斷,交通事故僅造成人身軟組織挫傷,車輛傷害極其輕微。本次交通事故情節(jié)輕微,責任明確,證據(jù)確鑿,申請人交強險、車輛年檢證、駕駛證符合要求,無需采取扣押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來收集證據(jù)。

3.不得實施行政強制?!缎姓娭品ā返谖鍡l規(guī)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鄙暾埲苏J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確雙方責任的目的,無需實施行政強制。被申請人無視實際情況,動輒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違反了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二、行政強制措施違反法定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被申請人實施行政強制扣押措施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多項法定程序,扣押決定書重要事項缺失。

1.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身份不明。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中簽名的兩名人員與實際執(zhí)行強制措施的.人員不一致。

2.未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在行政強制現(xiàn)場,執(zhí)行行政強制 — 2 —

措施的人員未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也沒有任何經申請人確認的文書載明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3.未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在行政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場,被申請人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4.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行政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場,申請人認為交通事故損害輕微,責任明確,證據(jù)確鑿,無需強制扣押財物,被申請人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5.未制作現(xiàn)場筆錄。被申請人派出人員僅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未當場制作行政強制措施的現(xiàn)場筆錄。

6.未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直至次日(××月××日)下午,應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才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有通話錄音為證。

7.查封、扣押決定書的重要事項缺失:

一是未載明扣押期限。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被申請人未載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據(jù)現(xiàn)場情況及辦案實際,濫用行政強制權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進行查扣。

二是未載明扣押場所。意在模糊保管人為行政機關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變相收取保管費,涉嫌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決定書未準確載明。

四是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缺失?!缎姓妥h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痹凇缎姓娭拼胧{證》中,僅載明行政復議途徑為“上級公安機關”,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的途徑被遺漏。

8. 請求賠償申請人因機動車輛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費用。被查扣車輛系申請人的唯一交通車輛,機動車被查扣期間,申請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車輛,所產生的燃油費等其他交通費用為合理損失,每日人民幣××元整。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shù)模跊Q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p>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此致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

××××年××月××日

— 4 — 申請人: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不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利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提取復議申請。

1、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據(jù)現(xiàn)場勘測圖,照片及法律規(guī)定,重新對事故做出新的認定。

側靠近路基,而被申請人的摩托車在申請人車輛的前方位置,這些均證實了申請人是依據(jù)《交通安全法》靠右側通行的,是被申請人違法占道行駛且無證駕駛機動車,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故請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撤銷并對本次事故重新做認定。

此致

安康市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20xx年12月31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申請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確認無誤后,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四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五

身份證:

現(xiàn)?。?/p>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公安交警支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法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與理由:

1、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掛駕駛人員由于夜間視線不好,疲勞駕駛與前方掛方位海駕駛的車輛追尾相撞。

2、該事故發(fā)生后,掛駕駛人員向交警說明是由于自己開車睡著了而發(fā)生的追尾事故,但此情況并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注明。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掛駕駛人員疲勞駕駛、開車睡著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特向公安機提出申請,請求依法撤銷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致

公安交警支隊。

申請人:年月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六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后,于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xx年03月25日。

南京交通復議申請書篇十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一份好的交通事故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xx年3月28日。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該法律條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20xx年03月25日。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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