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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 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范文(八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6 16:19:10 頁碼:14
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 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范文(八篇)
2023-01-16 16:19:10    小編:ZTFB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yōu)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一

住所地: xx市xx區(qū)xx村18號。

聯(lián)系方式:186 ,

被上訴人:,男,x年2月14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所地:xx市xx區(qū)xx村村18號。

聯(lián)系方式:136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堯都區(qū)人民法院()臨堯民初第1847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孩子由上訴人撫養(yǎng),學費及生活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2.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共同財產折價分割,上訴人應得到25000元。

4.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判決被上訴人賠償精神賠償金50000元,一次性困難補助100000元。

事實與理由

原審法院雖然認定是被上訴人的過錯而導致的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及撫養(yǎng)權等問題上認定事實不清,導致財判決不公。

一、關于共同財產

房子12間,其中北房5間,是被上訴人父親臨終前贈于我們夫婦。南房、大門、西房共7間,是我們結婚后共同所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當小工,父親當大工),其中買鋼筋水泥的錢是由上訴人向姨哥借的20xx元,此款于第二年臘月還清。以上12間房子折價約合120xx0元,因為還有3個老人在世,所以,上訴人應得其中30000元。

2、電器運輸類:摩托、電視、冰柜、電扇、洗衣機、手機、影碟機、煤氣灶等共作價10000元,東西歸被上訴人,上訴人應得5000元。

二、孩子應由上訴人撫養(yǎng),理由如下:

1.上訴人已領取獨生子女證。

2.上訴人已無生育能力。

3.上訴人無再結婚的計劃。上訴人雖然沒有經濟來源,但是可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4.無論是從孩子還是從母親來說,對方都是彼此的心理依靠。

5. 由于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分居后,孩子一直由奶奶撫養(yǎng),使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沒有給予很好的照顧,這使得孩子的學習成績一落千丈,甚至到了被勸退學的地步。

被上訴人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理由如下:

1. 被上訴人經常不在家,不能給予孩子在生活和學習上的足夠關懷。

2. 被上訴人的不良行為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甚至有可能使孩子走向犯罪。

綜上所訴,孩子應由上訴人撫養(yǎng),由被上訴人負擔撫養(yǎng)費和孩子上學期間的學雜費。

四、關于上訴人患病

法院認為上訴人是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患病,實際上訴人的精神抑郁癥是在第三者插足后患得。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故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賠償金50000元,一次性困難補助100000元。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屈

20xx年xx月x日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①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tài)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

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為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于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并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xié)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guī)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yè)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yè)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yè)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yè)的,對企業(yè)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yè)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yè)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y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y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1、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離婚時,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準許。

2、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問題的處理

(1)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的,離婚后原則上應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2)離婚后確實無房居住,自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可以調解或判決無承租權一方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3)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3、關于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租憑關系問題的處理

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托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系時,應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

1、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yǎng)子女等所欠債務。

2、下列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5、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6、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提出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生活困難:

(1)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離婚后沒有住處的。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二

上訴人:xx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xx市羅湖區(qū)東門南路銀座金鉆3001.(原住所xx市寶安區(qū)觀讕街道桔塘社區(qū)桔嶺老村第一工業(yè)區(qū)a棟二左三樓)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訴人:電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豐產路。法定代表人;張;上訴人xx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訴人電池有限公司訴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藁民初字第00853號民事裁定書,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撤銷()藁民初字第0085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無權管轄本案,依法移送上訴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攬地xx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和理由:

第一, 原審裁定事實不清,定性錯誤,本案實質上是加工承攬合同,而非買賣合同糾紛狀中提及的。

被上訴人在起訴狀中提及的“名為加工合同,實為購銷合同”,也就是雙方簽訂的《產品代加工合同》屬于典型的加工承攬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

第二, 在同一個標的上,與既有生效法律文書沖突,一審管轄審理將會導致國內法院判決裁定互相打架,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上訴人基于《產品代加工合同》,于x年5月向xx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攬合同為案由起訴被上訴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訴人分別向xx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以及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為《產品代加工合同》是購銷合同,均被駁回。見證據()深寶法民二初字第1417號民事裁定書,和()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號號民事裁定書,并且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認《產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攬合同。而一審法院認定《產品代加工合同》是買賣合同,把加工承攬合同關系中的糾紛視為買賣合同糾紛加以管轄,顯然是錯誤的。

懇請貴院公正嚴格執(zhí)行法律,支持上訴人的合法請求。

此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三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該公司法律顧問(特別授權)。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魏 ,男,x年4月1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省東阿縣 號。

上訴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服xx縣人民法院()南民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裁定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二、撤銷原審裁定;

三、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x年1月15日,上訴人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就魏 訴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一案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移送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x年1月15日,xx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南民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于x年1月16日送達上訴人。上訴人認為xx縣人民法院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移送xx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理由如下:

一、原審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

原審裁定認為原、被告雙方沒有就仲裁事項達成協(xié)議是錯誤的,違反了仲裁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具有下列三項內容即可(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上訴人提交的承保單明確載明保險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處理,已明確告知被保險人魏 ,且承保單和告知單上有被上訴人魏 的親筆簽字。雙方就保險合同爭議已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且約定了xx市仲裁委員會處理,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為合法有效。上訴人認為xx縣法院的理由沒有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并且原審法院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只是一個模糊的說法。所以該裁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裁定,應當予以撤銷。

二、被上訴人在該院起訴,違反了仲裁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該案依法應由xx市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被上訴人魏 在起訴時未明確向xx縣法院說明有仲裁協(xié)議,該院也未盡到該有的審查義務,屬于錯誤受理。該院在上訴人提交管轄權異議后,就應當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所以xx縣法院應當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xx市仲裁委員會處理。而非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三、被上訴人在xx縣法院起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此xx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被上訴人魏 起訴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沒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只有簡單的一份證人證言,無法核實其真實性,對此保險公司不予認可。該案是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退一步假如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話也應當由上訴人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即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管轄,且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同時是合同簽訂地。而xx縣法院與本案毫無關聯(lián),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應享有管轄權。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錯誤的裁定書。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 致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年月日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四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曹某某,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村二組。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李某某,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4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街4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銷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

2、責令原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審以被上訴人為被告并無不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解釋五十九條是對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的訴訟主體地位的明確,但該條文并不否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作為一般自然人的訴訟主體地位。被上訴人可以個體工商戶(字號)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也可以一般自然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個體工商戶(字號)為訴訟主體的情況,要看爭議是否在登記經營范圍內產生,要看民事活動是否是以個體工商戶(字號)的名義進行的。

本案裝修施工不是在登記經營范圍內產生,相關證據上又是以一般自然人“李某某”的名義簽字的。更重要的是,雙方20__年10月到20__年2月簽訂、履行(口頭)合同時,“__________商務酒店”尚不存在(酒店核準日期20__年5月28日)。因此,相關責任應該由被上訴人以一般自然人的名義承擔。

二、退一萬步講,原審以被上訴人為被告就算顯屬不當,原審法院也不應該直接駁回上訴人起訴。

從立法本意上講,最高法院將個體工商戶字號列為當事人主要是為了訴訟方便的考慮。就算上訴人以被上訴人為被告顯屬不當,原審法院也可以通過向上訴人進行釋明或者直接予以更改,而沒有必要直接予以駁回起訴來制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綜上,原審裁定嚴重錯誤,望二審法院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五

上訴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離婚;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未查明我們夫妻感情的真實狀況直接判決不準離婚的做法明顯違背客觀事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為了讓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將孩子們好好的撫育成人,上訴人婚后和被上訴人一直努力的謀生,從最早的種地、打工,到做早點、到后來的開超市,閑暇之余上訴人還要跑三輪車。長期忙于生存導致夫妻之間溝通很少,因此也很少產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訴人患上了類風濕,長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樣工作。在上訴人最需要關心的時候,被上訴人非但沒有給予任何的關懷和照顧,雙方的爭執(zhí)也逐漸增多,并開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過三年。在這個過程中,夫妻感情逐漸淡漠,雙方多次協(xié)商過離婚事宜,均被家人勸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沒有任何好轉。20__年初上訴人獨自搬回在清苑縣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間再無來往,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

現(xiàn)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孩子也已經長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訴人撫育和照顧。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確實再無感情,夫妻之間已無和好可能。愿二審法院能夠查清事實,結束我們夫妻之間有名無實的這種婚姻狀態(tài),判決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六

上訴人(一審原告):胡.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劉。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樓區(qū)人民法院樓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第二項判決內容;

2、依法改判住房一套歸上訴人所有,由上訴人補償被上訴人64317元。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未查明案件的事實,致使在分割房產時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

上訴人對一審法院判決與被上訴人離婚沒有異議,但認為一審法院對于房產分割的處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實與訴爭雙方真實生活現(xiàn)狀情況下,作出的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錯誤判決。原因在于:

1、被上訴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審期間,上訴人舉證證明了被上訴人在位于原x公司辦公樓有一套房屋對外出租。雖然被上訴人對該房屋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被上訴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權權能;同時,該房屋房產權國資委已經多次承諾,該房屋如遇征收,補償款一律向被上訴人支付。即,被上訴人實際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訴爭房產,即便是判決歸上訴人所有,也不會造成被上訴人沒有房屋居住的“現(xiàn)實危害”。

2、上訴人無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僅有一套房屋即訴爭房產,除此之外,上訴人在別處再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審判決結果將導致上訴人流離失所!更為可悲的是,上訴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隨上訴人生活,一審判決結果不但致使上訴人居無定所,更是要讓九旬老母隨上訴人一同流落街頭!

基于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訴爭房產時,未查明相關事實,致使判決結果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懇請二審法院體恤上訴人的生活困難,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區(qū)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對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服(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

號判決提出的上訴,現(xiàn)針對上訴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因此(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判決合理合法,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從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始開始至起訴不到半年時間,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答辯人從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一直在租賃上訴人的同一店面,只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間,雙方并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店面協(xié)議,只是以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據來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收據上寫明,上訴人收取答辯人的店面押金__________萬元整,房租_______________元每月,此押金在歸還使用權后退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至20__________年上訴人要求房租漲至_____________元每月,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承租店面協(xié)議書”因還是承租原來的店面,因此按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據的約定“此押金在歸還使用權后退回”,而合同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那么店面的使用權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已經歸還,從歸還使用權至訴訟之日不到半年時間,根本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之事實。

2、上訴人認為這__________萬元押金應按交易習慣確定為店面轉讓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如何寫上訴費用緩交申請書(推薦)八

上訴人:趙,男,19xx年8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xx市興安街道xx村號。

被上訴人:楊,男,19xx年8月28日生,漢族,xx市興安街道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男,19x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市路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xx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

1、依法撤銷xx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民事上訴狀范文精選由第一范文網提供!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波,楊作為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與楊轉讓協(xié)議是一份無效協(xié)議!(x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既然劉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xié)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xié)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xié)議。

另外,被上訴人楊在(x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證人參加訴訟,是劉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20xx年1月16日,楊與劉簽訂協(xié)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xié)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是有效的。顯然是大錯特錯。楊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xiàn)一個退回房屋給楊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上訴人自x6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fā)生轉移。(x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居委會開發(fā)的小產權商品房。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x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20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與楊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x6年自劉洪波之母張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張、張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xiàn)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huán)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張、張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經營的是一樣的業(yè)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2萬元?

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xiàn)金而非借條。劉一家就是因為x7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xié)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在x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訴狀范文精選由第一范文網提供!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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