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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區(qū)內就業(yè)協(xié)議書 廣西畢業(yè)生三方協(xié)議電子版(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7 13:33:48 頁碼:10
廣西區(qū)內就業(yè)協(xié)議書 廣西畢業(yè)生三方協(xié)議電子版(3篇)
2023-01-17 13:33:48    小編:ZT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廣西區(qū)內就業(yè)協(xié)議書(精)一

七星山

在漓江東岸, 距市中心1000米, 由普陀山天樞、天璇、天璣、天權4峰與月牙山玉衡、開陽、瑤光3峰組成, 海拔依次為265、255、248、245、255、241、250米, 7個山尖幾乎擺在一個水平上。普陀月牙, 一東一西, 相互連屬, 分布如太空北斗七星, 山名以此而來。山體面積51.5公頃, 以巖多洞奇著稱。七星巖而外, 有元風、玄武、白鶴洞和四仙巖、曾公巖等幾十個巖洞。普陀山的石林, 突兀崢嶸。駝峰下的盆景苑, 集桂林石木之勝, 蒼勁挺拔, 氣度非凡。更為珍貴的, 有隋唐以來石刻500余件。

天柱石

在七星公園西, 花橋東。石挺撥矗立如柱, 故有“天柱”之名。又如未放的芙蓉, 亦名“芙蓉石”。石高約10米, 上刻“毛澤東思想萬歲”7個大字。北臨靈劍江, 江中磯石上筑有小亭。東南茂樹蔥蘢, 濃蔭簇擁。石顛有小葉榕, 亭亭如蓋。天柱北面刻有崇寧五年(1106)和光緒十一年(1885)的洪水標記, 是研究古代水文的重要資料。晚清著名臨桂詞人況周頤曾住天柱峰下, 有“天柱峰下人家”小印一枚, 常蓋在詞箋上。

花橋

在七星公園正門靈劍江與小東江匯合處, 橋畔繁花似錦, 小橋掩映于“滿溪流水半溪花”之間, 故名花橋。

七星巖 位于七星公園普陀山腹, 巖洞長約1100米, 寬處50米, 最高處20米。七星巖又稱棲霞洞、碧虛巖等, 七星巖之名起于宋代。該巖本為地下河床, 后因地殼變動, 地下河上升, 露出地面成為巖洞, 其后雨水長期沿巖石縫隙滲入, 溶解石灰?guī)r, 并不斷在洞內結晶, 從而形成許多石鐘乳、石筍、石柱、石幔, 形成蔚為奇觀的自然景致。七星巖如今是桂林最著名的游覽勝地之一。

普陀山

位于七星公園內, 由天樞、天璇、天璣、天權四峰組成。因唐時山前建寺供奉普渡眾生的觀音, 故名普陀山。山西南麓有元風洞, 數(shù)九寒天, 外冒暖氣; 盛夏酷暑, 涼風習習。山上芳草如茵, 翠柏濃郁, 古木參天。從山門拾級而上, 蟬噪鳥鳴, 林靜山幽。山腰有普陀精舍, 飛檐門拱, 琉璃朱飾, 素負盛名。往左過碧虛巖、真武閣、四仙洞, 即到斐聲中外的七星巖, 往右繼續(xù)登山, 則有為抗日捐軀的三將軍及八百壯士墓。普陀山有歷代石刻100余件, 著名的有唐顏真卿親筆榜書“逍遙樓”、宋李彥弼《湘南樓記》以及“龜蛇合一”浮雕等。

普陀山門

在普陀南麓, 建于1972年。登上普陀山的第一道大門, 是仿亭式的建筑, 由一堵通花矮墻分隔著山體與平地, 中間開一個圓形拱門, 上面是硬脊翹檐坡頂, 綠色琉璃瓦, 高4.5米, 長6.7米, 深4.6米, 面積26.8平方米。門上懸掛著“普陀山”的匾額, “蟬噪林愈靜, 鳥鳴山更幽”的對聯(lián)分掛兩側, 整個山門掩映于古樹濃蔭之中, 顯得更加清幽、寂靜。

摘星亭

位于海拔248米的七星山天璣峰頂, 單檐、8柱8角, 混凝土結構, 長寬各5.2米, 高6.5米, 面積27.04平方米, 建于1958年。摘星亭是七星山7座山峰唯一的高亭, 立于亭上, 可以曠觀。東可眺堯山、天圣、屏風、貓兒山; 北可望虞山、疊彩、仗波、老人諸山及清澈的漓江; 西可賞象鼻、南溪諸勝, 故曾有“曠觀亭”之名。

護碑亭

在普陀山南麓山門東側。1974年興建, 以保護同刻在陰陽兩面的唐顏真卿書“逍遙樓”和宋李彥弼的《湘南樓記》珍貴石刻, 故名護碑亭。因“逍遙樓”出自大家手筆, 碑亭又被稱作“逍遙亭”。亭高4.5米, 長6.7米, 深4.6米, 面積30.6平方米, 為鋼筋水泥結構的4柱、單檐、綠瓦仿古建筑, 簡樸、典雅, 不與名碑爭勝, 兼有護碑、會景的作用。步入碑亭, 欣賞書法藝術, 瀏覽方志資料, 兼得園林勝景之趣, 實在是賞心的樂事。亭內原來還有明包?!吨匦迯V西城碑記》, 現(xiàn)已他移。

文昌亭

在普陀山半山腰, “超杜凈境”右側, 名取文運昌盛之意, 因處濃蔭聳翠之間, 又名“擁翠亭”, 為重檐、尖頂8角亭。原建于明, 有樓, 毀于抗日戰(zhàn)爭時期, 1965年在原址新建。高8米, 長寬各5.7米, 面積32.4平方米。亭北鄰小蓬萊, 東為普陀精舍, 西、南有矮墻欄桿, 是憑眺佳處。

元風洞

古稱玄風洞, 俗稱勞動量荽巖。在普陀山西麓, 洞口西向, 高3~24米, 寬2~15米, 深250米, 面積1945平方米。元風洞與普陀山其它洞占相通, 形成空氣對流, 洞口有一股強勁氣流, 洞內空氣清新。由于日照, 山體熱量的聚散, 山洞的氣溫終年保持在20℃左右。洞外溫度, 夏日最高達39℃, 冬天最低-5℃。洞內外溫度相差15℃左右。洞內題刻的“溫涼別況”以及田汝成的《游記》中“冬時溫如火, 蓋陽伏之征也”的記載, 準確地概括了元風洞冬暖夏涼的特點及其原因。宋詩人趙少隱曾在洞口建“來風亭”, 明呂調陽曾筑“七星庵”, 清改為“大賢庵”, 現(xiàn)已無存。

憶昔亭

在普陀山博望坪八百壯土墓旁, 1946年建。以紀念抗日陣亡將士, 撫今憶昔, 吸取血的教訓, 亦名紀忠亭。高7.5米, 寬5.3米, 長4.2米, 面積22.26平方米, 為磚柱、單檐、尖頂、青瓦、方形的仿古亭, 中有石桌凳供憑吊憩息。

普陀精舍

在普陀山半山腰、第2道山門“超塵凈境”后的山坡上。原為普陀寺舊址, 1959年拆除全部舊建筑, 重新修建, 更名“普陀精舍”。精舍為紅柱、粉墻、硬脊、翹檐、坡頂、綠瓦的2層樓閣式建筑。1層長17.3米, 深12米, 2層長度略小, 總建筑面積約為400平方米。正屋開敝, 樓上四面開窗, 上有觀景廳。普陀巖崖壁前的天然石屏, “超塵凈境”山門、普陀精舍、文昌亭、小蓬萊等一組錯落有致的建筑, 形成封而不閉的多變格局, 登樓觀賞, 城市風光、山林奇趣, 各呈勃勃生機。

普陀石林

在普陀半山腰的普陀精舍前, 高9米, 面積約150平方米, 呈不等邊多邊形。相傳, 唐代地方官員在這里選石進貢朝廷, 深得唐太宗李世民喜愛, 視為“瑞石”, 鐫刻著名書法家歐陽詢的《九成宮醴泉銘》于其上, 錢藏宮中。李靖出任桂州總管時, 唐太宗囑咐他考查“瑞石”產(chǎn)地, 得悉產(chǎn)于普陀山, 敕命建慶林觀, 并御書“慶林觀”賜額。普陀石林, 林峰嶙峋, 突兀崢嶸, 最為奇美, 為桂林三大石林之冠。

小逢萊

園林建筑。在普陀山半山腰, 普陀精舍前, 普陀石林左側, 建于光緒十八年(1892)。為亭閣式長廊, 紅柱、坡頂、青瓦, 長16米, 寬6米, 頂高6.5米, 建筑面積96平方米。廊西有矮圍墻, 可憑欄眺望城東佳景。山墻上有“小蓬萊”匾額, 亭柱分懸著名教育家馬君武聯(lián)句: “城中佳境, 常繞夢魂, 嘆半世飄零, 遂與名山成久別; 嶺表舊都, 屢經(jīng)離亂, 望故鄉(xiāng)英俊, 共籌長策致升平?!?/p>

博望亭

在普陀山天璣峰半山坳上, 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8柱、單檐、翹角、綠瓦、長方形仿古亭, 寬約4米, 長10余米, 面積40平方米左右。亭建于山脊, 與米, 深180米, 面積20xx平方米。宋南西路經(jīng)略安撫使曾布, 性喜訪奇, 元豐二年(1079)發(fā)現(xiàn)并開發(fā), 辟為景點。宋劉誼《曾公巖記》詳載其事。曾公巖是個迷人的山體地勢配合, 宜于近觀遠眺山前山后景物, 俯仰顧盼, 處處入畫。

棲霞亭

在普陀山四仙巖口。始建于宋, 名“簪帶”, 劉克莊《簪帶亭》有“上列青林杪, 憑欄盡桂州”之句·清代重建 后易名“倚嵐”, 后改“碧虛亭”, 毀于抗日戰(zhàn)火。抗戰(zhàn)勝利后在原址建“棲霞亭”。1979年再新建, 沿用“棲霞”之名。亭有月門, 又稱“步月亭”。亭為兩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單檐方亭、面積25平方米。底層作售票處, 上層為觀景亭。游人上下, 若穿云步月, 與碧虛閣對應。渲染了“天上人間”的意境。

玄武洞

在普陀山北半山腰, 與白鶴洞相連。洞口向西北, 高5~6米, 寬2~15米, 深21米, 面積230平方米。洞呈喇叭形, 前大后小。洞中有全真觀, 為元代所建, 明改名真武閣, 后因避諱又改為玄武閣, 洞亦更名玄武洞。玄武客早廢, 抗戰(zhàn)勝利后重蓋, 1989年拆除原格, 重新修建。一偏一正, 分別為45、100平方米的仿古混凝土結構, 飛角、單檐, 高6.5米。偏客南向, 正閣西向, 均有“玄武閣”匾額。從偏閣登10數(shù)級石階, 達正閣, 為8柱大廳, 前可憑欄眺望普陀山麓秀色, 后通白鶴洞,經(jīng)四仙巖, 達名聞遐邇的七星巖。透過閣樓南窗, 可以看見明代浮雕《龜蛇合一》。

玄武, 是中國古代神話中的北方水神, 后為道教所信奉, 同青龍、白虎、朱雀合稱四方四神, 其形象為龜或龜蛇相纏。這座浮雕, 巧妙地利用巖石的天然色澤, 雕成青灰色的龜、淡紅色的蛇的玄武形象。龜, 水母類, 披甲, 有防御水火刀兵之意, 表達了人民群眾追求安定吉祥的愿望。

白鶴洞

在普陀山北半山腰間, 與四仙巖、玄武洞相連。洞高3~4米, 寬6~7米, 深23米, 面積150平方米, 呈圓管形。洞壁石紋如白鶴飛翔, 洞中一石柱, 如鶴腿, 故有白鶴洞之稱。白鶴洞是從普陀巖、玄武洞進入七星巖的必由之路, 地勢較高而曲折, 且洞內幽暗, 通過時自卑而高、由明轉暗, 再出敝亮的四仙巖, 給人以變幻無窮的神秘感。

四仙巖

位于普陀山西北半山腰, 與白鶴洞相接, 高7.3米, 寬4~13米, 深32米, 面積約270平方米, 呈穹隆形, 上圓下平, 北連七星巖。洞口開闊、敝亮, 鐫刻有摩崖作品多件, 巖內有4個石筍, 傳說是日華、月華、星華與好事者開懷暢飲, 給巖洞增加神奇色彩。宋時, 巖口建有“簪帶亭”, 早廢。1978年在原址新建步月亭和棲霞亭。

普陀巖

在普陀山半腰的普陀精舍北側, 高4~10米, 寬6~9米, 深15米, 面積約120平方米。普陀巖南北對穿, 高敝通透, 形如三角卷蓬。地面為斜坡, 有25級石階, 分3級坡降, 中設花圃。明朝在洞中建有碧虛樓, 曾稱碧虛洞, 樓早廢。

永泉

在普陀山半山腰普陀石林旁, 是一個像米臼一樣的天然石穴, 深約30厘米, 里面有積水, 即使在大旱之年, 也永不枯竭, 可能與地下水源相通, 用以沏茶, 清甜適口。

飛來石

桂林名石, 在普陀山西北的壽佛洞南側, 原聽月亭故址旁, 因石無根, 傳為飛來之石。高6.4米, 呈倒圓錐形, 上大下小。頂平, 四周凹凸不平, 上有“堪語”二字, 為清人余心孺所刻。

關于廣西區(qū)內就業(yè)協(xié)議書(精)二

黃姚古鎮(zhèn)位于昭平縣東北部,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歷史的古鎮(zhèn),古鎮(zhèn)山環(huán)水繞,民居散落在山光水色中,石板街靜靜地徜徉在時光的隧道里,斑駁的古門樓在向世人訴說著遙遠的歷史,這座被譽為夢境家園的黃姚古鎮(zhèn),是外國人最值得去的古鎮(zhèn)之一。

很早以前,黃姚只有黃姓和姚姓兩戶人家最先落籍定居,北宋開寶元年(972年),一位叫楊文廣的將軍率部到昭平平戰(zhàn)亂時路經(jīng)此地,給取名黃姚,黃姚自此傳開。

黃姚是連接賀江和桂江橫向通道上的一個陸路古鎮(zhèn),從古臨賀縣、富川縣、馮乘縣通往桂江的梧州存在著一條北陀古道,黃姚位于北陀古道的十字路口,地理位置十分顯要。明清時期,黃姚發(fā)展成為了比較繁榮的市鎮(zhèn)。

走進黃姚,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的是一幅奇山秀水般的桂林山水風光畫。峻美的姚峰和一座座喀斯特地貌的石山下,是一片溪流縱橫的平地和村莊。小珠江、姚江和興寧河三條小河流環(huán)繞著古鎮(zhèn),古鎮(zhèn)里分布著300多座明清時期遺落的古民居,村莊里一株株古榕古樹和小河岸邊一叢叢翠竹掩映著一座座古民居,還有一尊尊天然奇石很自然地分布其間,給人的印象是一幅天人合一的天然園林。

黃姚古鎮(zhèn)的建筑風格是按照古代的九宮八卦進行布局設計的,沒有人造的圍墻,卻有一道道以溪流和外圍聯(lián)結的房屋為界,一只只鎮(zhèn)門、巷門、宅門守衛(wèi)著古鎮(zhèn)。在黃姚,山與水,橋與亭,民居與街巷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將人類生存的一切功能包含其中,這樣一座集安居、防衛(wèi)、觀賞、休閑于一體的古典式園林建筑在廣西實為少見。

古鎮(zhèn)中比較著名的古建筑有黃姚古戲臺、寶珠觀、興寧廟、文明閣等 ??谷諔?zhàn)爭后期,寶珠觀是廣西工委和黃姚中學所在地。當時的省工委書記錢興同志率領一批革命先鋒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懷著“只要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的堅定意志,以教書等工作為掩護,開展革命活動。同時疏散到黃姚的還有何香凝、歐陽予倩等一大批文化界和民主人士,在黃姚還出版了《廣西日報》昭平版。

黃姚的老街始建于明清時期,全為青石板鋪墊,安樂街是主商業(yè)街,街道上鋪的青石板又長又大,兩旁的商業(yè)鋪面是十分典型的嶺南風格,至今仍保存完好。其它橫街如金德街、亭秀街、天然街規(guī)模要小一些,但每一條石板街都幽長而光滑,沒有幾百年時光歲月的洗磨,就不會有連結著300多棟斑斑駁駁古民居的石板街。

古鎮(zhèn)的另一個景致是河溪縱橫,河溪兩岸均用石墩砌筑成河堤,河堤筑有一座座的碼頭,向著石碼頭的是一座座恢宏的巷道門樓,透過門樓望去,又是一條條深深的巷道。河溪上建有多座石拱橋,石拱橋將一條條石板街連接起來,形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wǎng)絡。最美觀的是帶龍橋和興寧橋,彎月似的橋拱下,群鴨悠悠,碧水粼粼。

位于古鎮(zhèn)東門外姚江邊天馬山上的文明閣,是一幅很美的圖畫,自明萬歷年間以來,歷代建有步云亭、文明首弟、土地祠、天然亭、福綠亭、惜字爐、財神殿、大堂正殿、不夏亭、桂花亭、魁星閣等十多座亭臺樓閣,這些亭臺樓閣格調雅致,古色古香。歷代文人墨客在文明閣上留有眾多摩崖石刻和詩詞題字,唐朝韓某人所題的“鳶飛魚躍”和清朝進士翰林院編修劉宗標所題寫的“小西湖”,書法蒼勁有力,雕刻工藝精湛。

黃姚的中元節(jié)舞龍燈,是極少見的傳統(tǒng)節(jié)日。每年的農歷七月半有兩個晚上,全鎮(zhèn)人都集中到姚江邊上,觀看姚江水上舞龍燈。

關于廣西區(qū)內就業(yè)協(xié)議書(精)三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目 錄

說 明

專業(yè)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guī)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jù)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shù),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分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yè)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筑節(jié)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huán)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yè)、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8.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yè)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平樂縣平樂鎮(zhèn)同樂新區(qū)(平樂汽車站門面)

郵政編碼: 542400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91450330ma5n18mm4n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4503l0324

法定代表人: 顧松林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 聯(lián)系電話: ×

委托銷售經(jīng)紀機構: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

經(jīng)濟機構備案證明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系電話: ×

買受人:

代表人:

國籍: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代理人類型:

國籍:

證件類型: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坐落于 平樂縣平樂鎮(zhèn)同樂新區(qū)汽車站旁東森廣場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為 平樂土出字2018017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16715.99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零售商業(yè)城鎮(zhèn)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2088 年 12 月 6 日。

2.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平樂東森廣場 ,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jù)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guī)劃用途為 商業(yè)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鋼筋混凝土 ,建筑總層數(shù)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第 棟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fā)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chǎn)測繪機構為 廣西北斗星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guī)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未抵押 。

抵押類型: × ,抵押人: × ,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 ,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

5. ×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wǎng)簽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0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 × 元整)。

2.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人民幣 (幣種) 0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人民幣 (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定金于 本合同簽訂 時 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jiān)管機構為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樂支行 ,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名稱為 平樂東森投資有限公司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5.0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0.00 (該比率不低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

4. ×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wǎng)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wǎng)絡并正式供電,

×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tǒng)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wǎng),

×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wǎng)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wǎng)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xù)。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1.00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 90.00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為準)

1.小區(qū)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2.小區(qū)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3.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4.物業(yè)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使用標準 ;

5.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8. × ;

9. ×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qū)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2.小區(qū)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3.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4.物業(yè)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出賣人有責任按要求完成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xù)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地點。

× 。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chǎn)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xù)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chǎn)品質量規(guī)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6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6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00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shù)據(jù)(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fā)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jù)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3.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

4.雙方自行約定:

(1)售房單價保持不變,實際成交總價款按產(chǎn)權登記機關備案核準的套內建筑面積調整,多退少補,不計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積差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自出賣人通知買受人結算房款之日起 15日內雙方結算,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結清應退或應補的房款后,方可辦理交接房手續(xù)。一方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每日按應付款項的4.9%(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第六章 規(guī)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guī)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guī)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guī)劃許可內容經(jīng)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

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 【買受人全部損失】 賠償金。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fā)現(xiàn)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2)經(jīng)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9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因以上變更導致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該商品房單價不變,按變更后實際面積計算房款及其他稅費,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chǎn)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

(4) ×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jié)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標準文號: gb/t18883-20__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標準,標準名稱: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 ,標準文號: gb50118-20__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4.9_%(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fā)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jié)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xié)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3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并將本合同網(wǎng)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wǎng)簽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逾期超過30日后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帶齊材料單方申請辦理。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20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得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的總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章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yè)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 深圳市鵬基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

(二)物業(yè)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yè)服務期間,物業(yè)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物業(yè)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實施前期物業(yè)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yè)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xù)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guī)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yè)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shù)然窘Y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qū)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zhèn)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zhèn)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yè)服務用房;

3. ×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

3. × 。

第二十三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fā)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買受人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guī)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guī)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guī)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

7. × 。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xié)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xié)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xié)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1 份,買受人 1 份, 平樂縣房地產(chǎn)管理所1份, 平樂縣不動產(chǎn)中心1份, 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

2.建設工程規(guī)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于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體說明(可附圖說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于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

一、計價方式: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人民幣 (幣種) 元,

二、總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x年x月x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人民幣(幣種)x元(大寫 x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x (含定金)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含定金),其余房款人民幣(幣種) 元整(大寫 元整),以出賣人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方式支付至出賣人賬戶。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果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按銀行要求增加首付款或者改為一次性付款。

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

1、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購房款,應按照如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7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7日、不超過15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逾期超過15日、不超過30日(含)的,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4)逾期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本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人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千分之八的違約金,且在買受人支付所延遲支付的購房款和違約金前,出賣人隨時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選擇分期付款的,若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任何一期購房款的,均應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按揭貸款銀行由出賣人指定,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7日內到相關按揭銀行和房產(chǎn)管理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提交符合銀行和房產(chǎn)管理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交納各項相關費用,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45個工作日內將其剩余房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zhí)行。若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xié)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xié)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4、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后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xù),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60個工作日內將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打入出賣人指定賬戶,逾期按附件四第四、關于逾期付款的補充約定第1點執(zhí)行。如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通過審批而無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xié)商另行選擇付款方式,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后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就新的付款方式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交清剩余房款;如在上述期限內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無法就新的付款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視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協(xié)助出賣人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每逾期一日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沒收買受人已付的房款。 買受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獲批準的,必須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機構將買受人所貸款項一次性直接付給出賣人作為其所交的剩余房款。買受人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辦好公積金貸款并經(jīng)銀行審批通過后出賣人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xù),出賣人不承擔因公積金貸款原因導致的合同備案遲延責任。

附件五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于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jīng)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chǎn)地、規(guī)格、數(shù)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其他】【】;。

2.起居室:

(1)內墻:【涂料】【壁紙】【其他】【】;。

(2)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其他】【】;。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其他】【】;。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4)廚具: 。

4.衛(wèi)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其他】【】;。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其他】【】;。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其他】【】;。

(4)衛(wèi)生器具 。

5.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其他】【】;。

6.電梯:

(1)品牌: ;

(2)型號: 。

7.管道:。

8.窗戶:。

9. 。

10. 。

附件七 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于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50 :(不得低于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5 (不得低于5年);

3.供熱、供冷系統(tǒng)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2 (不得低于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

茲對本公司承建的平樂縣平樂東森廣場1#、2#、3#、5#、6#、7#樓做如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1、該房屋的質量經(jīng)平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核定為合格工程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按國家規(guī)范規(guī)定內容范圍承擔保修責任。

3、業(yè)主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將對商品住宅的各項工程按以下期限保修:

(1)屋面防水保修五年。

(2)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五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二年。

(4) 墻面抹灰層脫落保修二年。

(5)管道堵塞保修二個月(使用不當造成堵塞除外)。

4、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設備管線位置、不當裝修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鄰房屋受損由住戶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廣西宏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九 關于前期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guī)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于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說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一 補充協(xié)議

經(jīng)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部分:

一、通知方式約定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以書面形式按合同第5、6頁中買受人的聯(lián)系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送達對方,或報紙公告形式告知。郵寄憑證即為送達憑證,買受人是否簽收不受影響;

2.如買受人的上述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出賣人無法通知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xù)而形成的逾期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責任按相應條款處理;

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出賣人只按照上述地址發(fā)送,或以報紙公告形式告知,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寄發(fā)郵局的郵戳之日;

(2)如果是傳真,則為發(fā)出之日;

(3)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4) 如果是報紙公告,則為發(fā)刊之日;

4.因通訊聯(lián)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二、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及重要提示。買受人聲明已閱悉并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補充協(xié)議及重要提示,且無異議,對所購買物業(yè)的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huán)境已有充分的了解。出賣人宣傳資料不屬于構成要約或承諾,如合同約定與銷售廣告或宣傳資料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三、買受人應自行按相關部門規(guī)定交納所購商品房的契稅、合同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四、

1.買受人因未能按時向貸款機構還款而導致出賣人作為借款擔保人代買受人還貸的:

(1)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代償行為發(fā)生的第二日起7天內將出賣人的代還款(含本金及利息)如數(shù)歸還給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出賣人待還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有權按不高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回購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出賣人不計付裝修費用),為此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賣人一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該房屋的抵押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手續(xù),買受人所購房屋的產(chǎn)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回購該房屋之款在扣除出賣人代還款和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后之余額由出賣人退回買受人,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xù)向買受人追償;

(3)如出賣人不回購該房屋的,出賣人有權拍賣該房屋來追償代買受人償還的銀行貸款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買受人逾期償還出賣人代還款期間的違約金等),如不足則由出賣人繼續(xù)向買受人追償;

(4)如出賣人是在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后再回購或拍賣該房屋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騰房通知后30天內騰空該房屋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論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須交清房款后,出賣人方可為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xù),因買受人未交清房款而逾期交房的,屬買受人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費、房屋預告登記費、公共維修基金、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水電初裝費等用由買受人按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繳納,此費用由出賣人代收代繳。

五、由于買受人的下列原因之一,出賣人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而未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的,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交房通知或公告指定的時間前來辦理交接手續(xù)的;

3.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保修問題拒不收房或驗收房屋后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4.因上述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可以以郵寄、短信通知或報紙進行通知交房,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交房相關手續(xù)的,直接視為已交接,并按視為交接日開始計算物業(yè)管理費;

(2)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視為買受人交接驗收房屋之日,而且房屋損毀、滅失及其他風險由出賣人轉至買受人;

(3)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算;

(4)買受人從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屆滿之日起繳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共用水電分攤費;

(5)買受人逾期超過三個月不接收房屋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5.買受人如違約而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時,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交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將交房時間順延至買受人交清違約金之日。

六、買受人所購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即達到交房條件,對買受人提出需整改的問題由出賣人依據(jù)本合同第七章第十七條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

七、買受人無故解除合同的,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出賣人除在辦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xù)后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回及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外,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作出其他任何的賠償或補償,買受人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房屋裝修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出賣人不予承擔;如是買受人違約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出賣人有權從應退回的房款中優(yōu)先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

九、買受人若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則由出賣人在應向買受人退回之房款的限額內墊資代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而解除房屋抵押,該墊資數(shù)額視為出賣人已向買受人退回房款的數(shù)額;如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退回的房款數(shù)額不足以還清買受人之銀行貸款而留下余額的,該金額部分由買受人在5天自行解決及還清銀行,每逾期一天由買受人按該余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雙方須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7個工作日內一起到房屋產(chǎn)權登記機關注銷該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xù),逾期未去辦理手續(xù)的一方視為其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方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30天內將房屋騰空并交回給出賣人,每逾期一天應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除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xù)辦妥的情形是指:

1.雙方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xié)議書;

2.如買受人是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則銀行貸款已還清,已解除房屋抵押登記;

3.應辦妥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手續(xù);

4.如房屋已交付給買受人的,則買受人已將房屋交回給出賣人。

十三、買受人委托出賣人為其代辦房屋產(chǎn)權登記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關于辦理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出賣人提交辦理產(chǎn)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產(chǎn)權證所需稅費(多退少補)。如果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相關稅費致使辦證受阻時,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十四、買受人收房后因其裝修房屋過程中造成的水、電、墻體等損壞,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五、買受人如對其房屋使用、管理不善而給他人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買受人應當遵守東森廣場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和業(yè)主規(guī)約,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樓房外觀、公共管井管道的位置及使用功能,未經(jīng)出賣人或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屋面、外墻、窗外添加任何設備設施,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如買受人違反前述約定的,應在接到出賣人或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后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每逾期一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價總額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買受人的行為致使東森廣場不能按期通過規(guī)劃驗收而給出賣人或其他業(yè)主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出賣人或物業(yè)管理公司有權拆除買受人擅自安裝的設備設施,因此導致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十七、出賣人展示的模型及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承諾,雙方有關商品房買賣之事宜(含裝飾、設備標準等)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十八、特別說明

小區(qū)內未出售的物業(y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品房、商鋪、儲藏室等)由出賣人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十九、本補充協(xié)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xié)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執(zhí)行。

二十、本補充協(xié)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或失效。

本人已通閱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xié)議,并經(jīng)置業(yè)顧問解釋,充分知曉、理解合同正本及其附件、補充協(xié)議各條款之真正含義。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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