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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險合同猶豫期(大全1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9 13:50:27 頁碼:7
2023年保險合同猶豫期(大全18篇)
2023-11-19 13:50:27    小編:ZTFB

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約束雙方在特定事項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編寫一份合同需要嚴謹的思考和精確的表述,確保各方權益的平衡。合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要點,一起來看看!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一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二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guī)定,負責賠償: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盜竊;。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fā)生上述損失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guī)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qū)運輸用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fā)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fā)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fā)手續(xù)。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guī)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zhí)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tài)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傎r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guī)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guī)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達不成協(xié)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三

在保險合同中,有一條約定叫“除外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公司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因為“除外責任”條款中的原因而導致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如果有意為之,并向保險公司索賠,那就變成了一種犯罪行為,俗稱“騙?!被颉霸p保”。

20xx年10月,山東省青島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騙保45萬元,獲刑5年。20xx年7月7日,江蘇省大豐市小海鎮(zhèn)楊樹村一名男子為償債弒父騙保,被判死緩。

我把它大致歸納為三大類:

第一類,被保險人個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在前幾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業(yè)保險運行的重要游戲規(guī)則,比如說保險利益原則。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要有保險利益,這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個重要游戲規(guī)則,就是損失補償原則。這條原則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商業(yè)保險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補償的財務方案,即我們通過平時的小額保費支付,來應對將來風險發(fā)生時的大額支出;商業(yè)保險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險法》和保險公司都會極力預防一些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除外責任條款就是最主要的體現之一。

比如說,被保險人不能故意自傷、自殺、犯罪、拒捕等故意行為來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能因為有了保險保障就故意挑釁斗毆、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類,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傳遞的是對家人的責任和關愛。為了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自身利益不被傷害,在《保險法》和保險合同中都有相關規(guī)定。比方說,保障未成年被保險人利益的保額上限規(guī)定,而除外責任中的這一類約定也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說的江蘇男子,雖然是父親保險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為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三類,系統(tǒng)風險的發(fā)生。系統(tǒng)風險又稱不可分散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的可保風險是可分散的純碎風險,即這類風險既可分散,又是那種發(fā)生后只會帶來損失不會帶來獲利的風險,像炒股的風險就是有獲利可能的風險,保險公司是不保的;像戰(zhàn)爭、核能、內亂、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風險,保險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們在前幾期已經知道,保險產品的定價是基于風險發(fā)生的普遍性和可測定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風險發(fā)生隨機分布的特征對其頻次進行測量,以此為基礎測定保險產品價格。而上面講的戰(zhàn)爭、內亂、地震等風險造成的風險發(fā)生的范圍特別廣、損失程度特別深,破壞了一般的定價基礎。因此,通常列為“除外責任”。

當然,純粹從理論上講,保險可以做到“無所不保”。在國外,也有公司嘗試推出過“戰(zhàn)爭險”,但是這樣一來,保險產品的價格就會極高,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有可能比風險自留還要不劃算。這樣的產品責任雖然廣,但在市場上必然是少人問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場。因此,把系統(tǒng)風險放在除外責任中,其實在筆者看來,是一種相對比較經濟的風險轉移方案。

在實際選擇保險產品時,各家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大體相同,但也略有區(qū)別。比方說,有的產品就沒將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責任”之中。

但筆者認為,對“除外責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確保險保障期間的自身行為的底線,至于如何為自己購買最合適的保險產品,大家還是要全面評估自身需求和購買能力,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然后再作選擇。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四

編號: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及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qū)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yè)務。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yè)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guī)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yè)。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xù)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yè)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yè)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guī)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yè)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后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萬元××幣時將所收。

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

(二)手續(xù)費按月(季)結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xù)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fā)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yè)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yè)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yè)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yè)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

實際數額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xù)費。

(3)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yè)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xié)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fā)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yè)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jiān)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規(guī)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guī)定代理保險業(yè)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yè)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5)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xié)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xù)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guī)定將代理手續(xù)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guī)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要及時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五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fā)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2.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六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guī)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y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fā)生之日或經醫(yī)生證明發(fā)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xié)助。

3.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yè)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fā)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如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y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y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y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y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y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guī)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七

【提要】本篇《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由應屆畢業(yè)生小編特別為需要保險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以其妻為被保險人的康寧終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為10000元。該合同的形式屬保險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條釋義后又注釋為: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2)血液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狀。但心痛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必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但在雙方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的條款提醒對方,對合同規(guī)定內容有爭議條款未加說明義務,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夠重視。合同簽訂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費義務。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轉入省級醫(yī)院治療,經檢查后,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需手術治療,并做了介入支架手術,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術及住院費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關醫(yī)療證明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作理賠處理,原告甲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20000元,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裁判】。

原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康寧保險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險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險金20000元整。

【評析】。

本案焦點有三個:

1、被保險人患心絞痛是否屬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險范圍內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險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康寧保險險種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險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夠的醫(yī)療費用,使患者在醫(yī)療時以收到醫(yī)療費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復,故在簽訂合同后,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于20xx年3月25日簽訂了康寧保險合同,20xx年9月,被保險人患有有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被送往省級醫(yī)院治療,經查,患者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并做支架介入手術。從本案的事實不難看出,患者因心絞發(fā)病,經醫(yī)院檢查,病狀已成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術,我們可從醫(yī)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患者被確診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那么,就是心臟病,也是心臟病的一種類型,應當屬于重大疾病,理應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范圍之內,當然屬于被保險范圍之內。所以,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就失去了保險心臟病的現實意義。

2、保險人對其格式合同的釋明責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是根據雙方的約定的需要,或者說同一標的、價格等,由不同的一方來簽約,也就是說要約一方為了方便而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合同一方應就合同約定對自己的責任,或對對方不利的顯形、隱形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使對方對合同的實際約束力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達到雙方意思真實表示為目的,也就體現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則。本案出現的康寧保險合同中載明:“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內”,與醫(yī)院確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診斷不相符合。對某種病情的確定是醫(yī)療意義上的診斷確定,而不是合同約定某種疾病中的那種病態(tài)的屬性。所以說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心臟病種內的疾病脫離了可觀現實,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對某些不利于自己的約定向對方解釋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對方的偏識,或錯誤認識,這樣的情況,簽訂的合同達不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確的解釋,就現有的版本,不能體現作解釋的內容,一旦出現糾紛,人民法院仍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結果。反過來說,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對方所作的約定釋明是很重要的。

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本案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兩個要說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說明雙方當事人只要簽訂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重大疾病,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二倍,終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以上兩種情況表明,合同生效和繳納保險費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險人符合后一種條件,理應享受后一種法律行為的權利。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中院已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八

1、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公司簽發(fā);保險單上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險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別約定內容;保險單是保險合同雙方確定權利義務和索賠理賠的主要依據。

3、保險憑證是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一般不記載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暫保單是在某些情況下,正式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保險公司簽發(fā)給投保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其作用是證明保險公司已經同意承保,暫保單一般都有一個有效期限,待保險單出具,自動失效。

5、批單是保險公司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其實質是對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經簽發(fā),就成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九

正文:

中保人壽一生安康保險條款。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fā)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但以交費期滿被保險人年齡不超過70歲為限。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止。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九條若選擇分期交付保險費,被保險人生存至交付保險費期間結束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返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全數;若選擇躉交(一次性交付)保險費,被保險人生存至第十個生效對應日,本公司返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全數。返還保險費全數后,本公司仍承擔第八條所述保險責任。

第十條在返還保險費全數前,被保險人發(fā)生第八條所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給付相應保險金的同時,返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紅利事項。

第十一條本保險單為分紅保險單。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須按期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根據資金運用情況,對滿2年的有效保單于每一會計年度計算可分配的保單紅利。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領取保單紅利:

一、提取現金;

二、抵交保險費;

三、購買交清保險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積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單內沒有明確紅利領取方式的,本公司將按上述第四項方式辦理,直至投保人另行書面通知為止。

責任免除。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自本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的自殺、故意自傷行為;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毆斗及酗酒行為;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愛滋病)、性?。?/p>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車或其他違章駕駛。

發(fā)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發(fā)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費交付期間結束的生效對應日,投保人憑保險單、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和最后一次交付保險費的憑證向本公司申請領取所交付保險費。

第十六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衛(wèi)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付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件。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內,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身體高度殘疾,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最后一次交付保險費的憑證向本公司申請領取所交付的保險費。

第十九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本條款所述的保險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二十條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30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的差額及利息,如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發(fā)現的,本公司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保險金。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的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險金、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按()項方式處理:(1)通過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六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七條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180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

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兩者都是與“保證”相關的合同,很顯然的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有所不同,那么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有哪些區(qū)別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雖然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都與保證有關,存在著很多相似之處,但本質上二者有著很大區(qū)別。表現在:

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本案購車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涉及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則無需對價條件。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

保證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雙務有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則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作為購車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擔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保證保險合同與購車借款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狀態(tài)。

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保險合同中,首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fā)生;其次,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時,對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如戰(zhàn)爭、行政執(zhí)法行為以及被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資信調查等情況均可免除保險責任。而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享有檢索抗辯權。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情形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其法律性質區(qū)別于保證擔保,不屬于擔保的范疇。相應地,處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應當是《保險法》,而不是《擔保法》。作為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處理保證擔保關系則應適用《擔保法》。因此,在保證保險中,除了合同雙方事先約定外,保險公司無權要求銀行必須先處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賠權。當然,目前《保險法》對保證保險的規(guī)定尚是一片空白,盡快完善《保險法》顯然是當務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中業(yè)已考慮到該問題。

綜上,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在主體、內容、性質、保證范圍、保證程度以及適用的法律這六個方面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一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guī)定: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30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后,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二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guī)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yè)性質。

地區(qū)范圍。

保險期限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雇員工種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雇主責任險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yī)藥費保險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三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

所保貨物,如發(fā)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fā)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四

1、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它包含經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也包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還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

2、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勞動者。我市的在編人員和近幾年為鄉(xiāng)鎮(zhèn)招錄的本科畢業(yè)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勞動合同法適用的用人單位中工作的勞動者。

3、保姆、家庭鐘點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他所服務的是家庭,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人單位。

4、為個體包工頭打工的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個體包工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雖然沒有工商執(zhí)照,但他是應該起執(zhí)照而沒有起執(zhí)照,屬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執(zhí)照對待。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必須的。

1、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訂立勞動合同,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個月。

2、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一個月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將從用工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共支付11個月。

1如果用工一個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上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必須給勞動者一份。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只要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勞動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或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條款。

(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的條款。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雙方可以協(xié)商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如果約定試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條。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2)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F在是每月900元。即兩個80%,一個最低。

2、如果約定培訓的要遵循以下4條。

(1)培訓項目。必須是專業(yè)技術培訓。上崗前的教育、軍訓等培訓不算。

3(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于培訓該勞動者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3項。

(3)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時間雙方協(xié)商。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支付約定金的方法是將用人單位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分攤到服務期內,勞動者服務時間差幾個月支付幾個月分攤的培訓費作為違約金。

3、如果約定保密條款的,要遵循以下6條。

(1)保密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2)保密的時間是雙方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一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勞動合同法沒有作規(guī)定,應由其它相關法律來調整。二是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對勞動者的競業(yè)限制。

(3)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只有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約定競業(yè)限制。

(4)競業(yè)限制怎么制定。一是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競業(yè)限制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三是不許自己開辦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企業(yè)。

(5)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不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義務遵守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條款。

4(6)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法律沒作規(guī)定,雙方商定。

五、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

這一講主要遵循以下3條。

1、對工資數額和支付的要求。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資。目前是每月90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3、對增加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許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需要加點,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時,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不論加班還是加點,必須通過工會與職工協(xié)商,每月總數不得超過36小時。加點的,按150%付給工資。休息日加班的,能補休的要補休,不能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概念。解除是在合同履行當中停止履行。終止是出現以下情況勞動合同結束:合同已到約定期限,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保險費怎么算?

滿意答案。

好評率:100%。

樓主你好.如果按你的工資1490元作為基數購買的話那么具體費用如下:養(yǎng)老保險:個人月繳費119.2元(8%)單位月繳費178.8元(12%)醫(y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29.8元(2%)單位月繳費149元(10%)重特病個人每月1元單位每月8.94元(0.6%)。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8個月的話那么個人繳費就是1243.6元單位繳費是3316.48元回答完畢..謝謝采納!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五

安全保障義務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經營者保證安全義務的責任類型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敝链耍督忉尅反_立了經營者的直接責任。

例如,飯店服務人員沒有擦干凈地板,留有污漬,顧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傷害;某商場在通道上安裝的玻璃門未設置警示標志,一般人很難發(fā)現這是一扇門,顧客通過時撞在門上,造成傷害,飯店和商場經營者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種責任類型的特征為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直接加害人的行為,而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是因為這種未盡注意義務的行為而直接產生的損害,這時候的責任,就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的直接責任。按照《法國民法典》對侵權責任形態(tài)的界定,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侵權責任,就是直接責任,以區(qū)別對他人的行為所致損害負責或者對自己管領下的物件所致損害負責的替代責任。

經營者對自己的經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所致損害負責,原則上是為自己的行為所致損害負責,因此應當是直接責任。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引起正當信賴,例如信賴其環(huán)境設施的正常利用符合安全性要求。

(2)損害發(fā)生于經營者的危險控制范圍。

(3)對發(fā)生損害的潛在危險經營者能夠合理予以控制。

(4)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沒有第三者責任的介入。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薄督忉尅访鞔_了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賠償責任。例如第三人在旅店將住店的旅客殺害,搶劫犯在銀行營業(yè)場所搶劫顧客的錢財或傷害顧客的身體,顧客到餐廳用餐、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而遭到毒打,顧客在商場購物時被偷、被打等,是此類案件常見的表現形式。其含義是:首先,受害人在旅館、飯店、銀行等從事特殊經營活動的場地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后,應當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例如,受到其妻子傷害的丈夫,直接加害人就是其妻,應當由其妻承擔責任。

要準確理解補充賠償責任的涵義,要抓住以下兩個要領: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經營者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

(1)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是損害事實發(fā)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2)經營者對侵權的發(fā)生未盡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侵權成立的條件,但非原因。

(3)第三人侵權與經營者的不作為行為發(fā)生競合。符合上述條件,經營者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經營者在承擔了補充責任之后,獲得對加害人或者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追償權,這是一種單向的追償權,即實際承擔責任的經營者可以向終局責任人、直接侵權的第三人追償。這一責任設計完全符合侵權的原因力理論分析。所謂“原因力”是指在構成損害結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和擴大所發(fā)揮的作用力,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起主要作用的原因為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起次要作用的原因為次要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具有較大的原因力,而次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具有較小的原因力。分析原因力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確定加害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和承擔多大的民事責任。由于這種類型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介入導致損害的發(fā)生,從原因力分析,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才是損害事實發(fā)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而經營者的不作為并非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原因,只是加大了損害發(fā)生的可能性,或者說如果經營者勤勉積極地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則極有可能避免損害的發(fā)生。因此,經營者違背此義務只是侵權成立的條件,而非原因。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六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guī)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yè)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此協(xié)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yōu)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yōu)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xù)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yōu)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fā)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jiān)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xié)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xié)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條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后乙方繼續(xù)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后放棄繼續(xù)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并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y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8、本協(xié)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七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xù)。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tǒng)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zhàn)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yè)高校手續(xù)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且經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xù),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投保人:

保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猶豫期篇十八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fā)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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