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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復議庭審筆錄(優(yōu)質(zhì)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0 15:37:59 頁碼:7
最新行政復議庭審筆錄(優(yōu)質(zhì)8篇)
2023-11-20 15:37:59    小編:zdfb

學會信任自己,是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我們要堅定自己的信心。在寫總結時,我們可以運用一些修辭手法,如類比、對比和引用等,使文章更具吸引力。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總結寫作的范文,希望能夠為大家的寫作提供一些參考和指導。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一

人:_________________縣公安局

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申請復議。

請求目的:

請求依法撤銷第_____________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理由:

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根本就不存在,但3山縣公安局確偏聽偏信,作出處罰決定,其決定顯失公正、公平。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二

案由:(寫明相關的案件事由)。

聽證時間:年月日午時分至午時分。

地點:

主持人:

聽證員:

記錄人: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證人:

審理記錄:

申請人:被申請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第三人:證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三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三年,自20__年1月7日至20__年1月6日止。

第三條租金。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30000元整(叁萬元整)。

第四條租金繳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年全部租金。

第五條甲方責任。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沒有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責任。使用期內(nèi),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huán)衛(wèi)、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tǒng)一管理,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使用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zhuǎn)租、抵押、買賣;使用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損壞或其他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使用期間應遵守國家消防、綜合治理、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乙方因違反相關國家規(guī)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解除合同雙方如有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事宜,應提前30日向甲方或乙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xié)商相關事宜。

第八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______________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xià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以_______方式,向購買了位于_______的土地_______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性質(zhì)為:劃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規(guī)劃局發(fā)文(詳見本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據(jù)),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zhì)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jù)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jù)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qū)內(nèi)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zhì)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五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__(敲法槌并宣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原告丁不服孝昌縣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一案,現(xiàn)在開庭。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__。

(1)下面核對原告基本情況。

(2)現(xiàn)在核對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沒有。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沒有。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六

案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

聽證員:_________________。

記錄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詢問聽證參加人是否申請回避: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闡述: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闡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闡述:_________________。

質(zhì)證、辯論:_________________。

各方參加人最后陳述:_________________。

聽證主持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之規(guī)定,今天關于申請人要求(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一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____________組織,主持人____________,聽證員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

聽證員____________。

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復議庭審筆錄篇八

為規(guī)范行政復議案件庭審工作,確保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公開透明,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中的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及《安徽省行政復議聽證程序規(guī)定》,結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實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堅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開庭審理案件應當以公開方式進行。

第三條。

(

)

案情復雜、疑難的;

(

)

社會影響較大的;

(

)

行政復議申請人要求開庭審理的;

(

)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應當開庭審理的。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一般在其所在地進行,也可以根據(jù)案情需要,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

第五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應當由。

2

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并由其中。

1

名擔任庭審主持人、

1

名擔任庭審書記員。

第六條。

行政復議庭組成人員由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在縣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名冊中選定,具體辦法由縣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第七條。

行政復議庭審準備、行政復議法律文書送達及行政復議庭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案件審理以外的工作由縣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理中心負責。

第八條。

行政復議庭審參加人包括當事人、代理人和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人員。

當事人是指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指申請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委托的代理人。

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人員是指證人、翻譯人、鑒定人、勘驗人和行政復議機構認為需要參加庭審的人員等。

第九條。

被申請人的案件承辦人和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當參加行政復議案件的庭審。

第十條。

案件具有可能需要追究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相關責任情形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視情況邀請監(jiān)察機關派員參加庭審。

第十一條。

5

人的,申請人應當推選。

1

5

名代表人參加庭審,代表人可以委托。

1

2

名代理人參加庭審。

第十二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允許旁聽,并根據(jù)行政復議庭場地設施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旁聽人數(shù);行政復議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個人隱私的不允許旁聽。

第十三條。

庭審主持人負責組織和主持行政復議庭審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

)

決定庭審的時間、地點;

(

)

組織和主持庭審;

(

)

向庭審參加人提問;

(

)

維持庭審秩序,對違反庭審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其退出庭審;

(

)

其他應當由庭審主持人履行的職責。

第十四條。

參加庭審的行政復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

(

)

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

)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

)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

當事人中請回避的,應當記錄在卷并當場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當事人在庭審中享有下列權利:

(

)

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

(

)

根據(jù)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申請回避;

(

)

在庭審過程中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

(

)

進行提問、質(zhì)證、辯論;

(

)

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庭審參加人在庭審中承擔下列義務:

(

)

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庭審;

(

)

如實回答有關提問;

(

)

未經(jīng)庭審主持人批準不得中途退出庭審;

(

)

遵守庭審紀律;

(

)

服從庭審主持人的安排。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

5

日前通知庭審參加人。

第十八條。

(

)

(

)

(

)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申請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

)

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可以合并開庭審理的其他情形。

行政復議機構決定合并開庭審理的,應當在開庭。

5

日前告知當事人。

第十九條。

行政復議庭審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

)

庭審主持人核實當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庭、確認送達地址;

(

)

庭審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庭審紀律;

(

)

庭審主持人介紹參加庭審的行政復議委員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

)

庭審主持人宣布庭審開始;

(

)

申請人明確行政復議請求,陳述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

)

被申請人答復;

(

)

第三人陳述意見;

(

)

當事人出示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證人作證、質(zhì)證:

(

)

庭審主持人、參與庭審的其他行政復議委員對需要查明的事實向庭審參加人詢問和核實;

(

)

當事人進行辯論;

(

十一。

)

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

十二。

)

庭審主持人宣布庭審結束,庭審參加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

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申請證人作證的應在庭審前提出,證人不得旁聽庭審過程。

第二十一條。

庭審參加人在庭審中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

)

未經(jīng)庭審主持人同意不得發(fā)言、提問;

(

)

不得錄音、錄像和拍照;

(

)

不得鼓掌、喧嘩或者有其他妨礙庭審秩序的活動。

對庭審參加人不遵守庭審紀律的行為,庭審主持人應予制止,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依法可以調(diào)解的案件,庭審主持人根據(jù)庭審查明的事實情況,可以進行調(diào)解。

第二十三條。

庭審參加人發(fā)現(xiàn)庭審筆錄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提出修改或者補充;但在庭審過程中經(jīng)庭審主持人反復提問確認的事實、當事人要求修改或補充的,不予準許。

第二十四條。

庭審參加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案件復雜,組成行政復議庭的行政復議委員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的,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構開庭審理案件,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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