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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實用1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1 18:35:49 頁碼:11
公章管理制度(實用19篇)
2023-11-11 18:35:49    小編:zxfb

無論成功與否,總結都是一次珍貴的經歷,它讓我們更加明確自己的方向??紤]到所總結的內容的要點和關鍵;我們不妨來讀一讀以下的總結范文,它們或許能給我們的寫作和思考帶來一些新的視角和思路。

公章管理制度篇一

公章是我公司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公司經理。

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分管副經理。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規(guī)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會章、專項業(yè)務章、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

1、行政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2、董事會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合同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yè)部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經淄博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xù),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公章管理制度篇二

人字〔2019〕0044號。

簽發(fā)人:?????。

九、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流程: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確保國庫管理的各項資金安全,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撥款印章指撥款專用章、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經辦會計私章。

第三條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組成設置四套印章。

(一)預算內國庫存款賬戶印章:由寒亭區(qū)財政局預算資金撥款專用章、局長私章、組成。

(二)財政額度匯總通知單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審核及經辦會計私章組成。

(三)財政專戶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四)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印章: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長私章組成。

第四條財務分開保管。

各類撥款專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長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經辦會計私章由經辦會計本人保管,做到財務印鑒分開保管,保證了資金安全。

第五條國庫資金清算、調度按如下程序審核并加蓋相應印章:

(一)經辦會計辦理資金清算和調度資金時,將銀行日報表、劃款憑證、匯總額度通知單或調度資金憑證核對無誤后,加蓋本人私章,交審核會計。

(二)審核會計審核并加蓋本人私章后,交局長私章保管會計。

(三)局長私章保管會計復核并加蓋局長私章后,交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

(四)財務撥款章保管會計進行終審并加蓋撥款專用章后,交經辦會計,經辦會計分別與代理銀行辦理清算手續(xù)。

第六條撥款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處亂放、外借、遺失。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為保管并代行業(yè)務的,需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登記備查。

第七條其他業(yè)務科室需要用財務印鑒時,進行登記,以備查詢。

第八條變更單位負責人、撥款經辦會計,要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篇四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fā)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yōu)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yōu)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yè)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fā)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fā)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tài)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fā)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guī)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tǒng)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jiān)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guī)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guī)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fā)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yǎng)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fā)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yǎng)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yǎng)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fā)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yǎng)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yè)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chuàng)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yōu)秀家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guī)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fā)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篇五

2010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fā),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guī),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jié)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fā)生的糾紛,企業(yè)不承擔責任。

首先。

接著。

第三個步驟。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guī)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明確發(fā)票只能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qū)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qū)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yè)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yè)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業(yè),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yè)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guī)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yè)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筑施工企業(yè)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yè)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yè)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yè)作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yè)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yè)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yè)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yè)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業(yè)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答:建筑施工企業(yè)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guī)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企業(yè)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也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yè)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企業(yè)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zhèn)涡裕屑殞彶槭欠裼杏陀〉裙抡J褂脮r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guī)范地使用印章等。

答:有效。企業(yè)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債務,蓋有原企業(yè)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yè)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yè)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guī)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guī)規(guī)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zhèn)巍?/p>

014、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yè)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yè)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fā)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fā)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jiān)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沒有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tǒng)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fā)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yè)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yè)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yè)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guī)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yè)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fā)生,給企業(yè)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yè)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zhí)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jiān)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1)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guī)定,給建筑施工企業(yè)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yè)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yè)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業(yè)股東,則一般較為穩(wěn)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yè),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yè)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jiān)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yè)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yè)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yè)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yè)要制定印章管理規(guī)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yè)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yè)務流程,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yè)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yè)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tǒng)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yè)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tǒng)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fā)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yè)應當建立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yè)領導批準。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tǒng)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jiān)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xù)。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yè)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guī)定組織法律、監(jiān)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yè)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yè)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yè)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yè)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tǒng)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yè)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tǒng)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10)企業(yè)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guī)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fā)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章管理制度篇六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篇七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篇八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秘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秘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借出辦完事后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秘書,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

公章管理制度篇九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公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 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xù)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

為了規(guī)范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yè)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為。

業(yè)主大會的決議。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業(yè)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由趙雪蓮、崔惠杰負責,必須妥善保存。

第九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貨文件的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應將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山水名園8人業(yè)委會或翠園芳鄰5人業(yè)委會,過半數委員的簽字;

4.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另一業(yè)委會復議,過半數委員簽字;

6.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委會委員,山水名園審核人員趙偉,翠園芳鄰審核人員鄭杏慧。

第十三條當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存在明顯的錯誤或有損另一小區(qū)利益,不宜加蓋公章的,負責復議的業(yè)委會成員有權拒絕簽字,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趙雪蓮、崔惠杰委員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yè)主委員會監(jiān)督員或5人以上業(yè)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鑒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鑒印,應由業(yè)主任和副主任批準。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yè)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yè)主大會或業(yè)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

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趙或者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告;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yè)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第二十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

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因歷史遺留問題,兩個小區(qū)屬于同一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為方便管理可以分別刻制各自小區(qū)業(yè)委會章,必須經全體業(yè)主委員會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權限范圍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提請業(yè)主大會取消業(yè)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yè)委會、業(yè)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guī)定事項以外,經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并全體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一

1、公章使用:由鎮(zhèn)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鎮(zhèn)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鎮(zhèn)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鎮(zhèn)主要領導簽批。

1、凡在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fā)信息與我鎮(zhèn)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鎮(zhèn)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鎮(zhèn)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tǒng)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鎮(zhèn)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鎮(zhèn)行政章或業(yè)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xù)。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規(guī)范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4、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鎮(zhèn)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1、本鎮(zhèn)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yǎng),使用中達到干凈、字跡清晰、色調鮮艷。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yè)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yè)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y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jiān)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yè)單位印章,指事業(yè)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fā)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yè)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qū)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yè)單位經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yè)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yè)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yè)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yè)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yè)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yè)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yè)單位向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yè)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yè)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yè)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yè)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jiān)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jiān)督管理機構發(fā)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yè)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yè)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fā)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jiān)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yè)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yè)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yè)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jiān)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xù)。

自批準事業(yè)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yè)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yè)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yè)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yè)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jiān)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yè)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qū)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qū))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yè)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yè)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yè)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guī)定承制事業(yè)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三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chuàng)業(yè)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chuàng)業(yè)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fā)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通常需要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fā)票上,或蓋在發(fā)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fā)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yè)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guī)范印章使用的業(yè)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一般來說,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tǒng)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tǒng)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tǒng)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fā)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guī)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了規(guī)范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fā)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是業(yè)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yè)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yè)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yè)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yè)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條: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yè)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業(yè)主車輛在建筑區(qū)劃內出險,需要業(yè)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yè)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事項以外,經業(yè)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xù)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委員會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須向業(yè)主公示的文件;

2、業(yè)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yè)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yè)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yè)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yè)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yè)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yè)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xù)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yè)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xù)。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fā)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yè)單位章,業(yè)務專用章。

1、除由上級機關發(fā)放的公章外,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fā)。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xù),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yè)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xù)。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yè)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fā)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fā)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xù),局發(fā)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fā)、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xù)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yè)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yè)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yè)單位章及業(yè)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六

為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并登記,學年結束后交到校務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為部門內部業(yè)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七

為加強對團委公章的管理,規(guī)范用章程序,現對團委公章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團委的公章由辦公室(部)負責統(tǒng)一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團委日常事務需用團委公章的,均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按團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二)由團委名義簽發(fā)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證明、決定、公示等,代表團委對外的各類材料、活動申請及策劃及其他它需要的簽章等。

2.外來文件資料或學院同學開具相關證明需用章的,須按內容具體說明,經學生會主席或團委老師許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須經團委老師同意后,方可帶出。

(四)規(guī)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五)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六)學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學院政公章。嚴禁填蓋空表格、證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團委老師同意后,方可用章。

(七)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fā),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七條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以本所名義發(fā)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fā)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fā)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九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chuàng)業(yè)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chuàng)業(yè)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fā)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通常需要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fā)票上,或蓋在發(fā)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fā)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yè)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2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guī)范印章使用的業(yè)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一般來說,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tǒng)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tǒng)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tǒng)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fā)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fā)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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