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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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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
2022-10-26 14:13:49    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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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一

第一條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委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范圍內實施村務管理,并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聽證內容。凡是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如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yè)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種植結構調整、村干部報酬、村公益事業(yè)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

第五條聽證對象。一般由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群眾代表、有關部門領導、專家、技術人員等。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大代表、黨代表。

第六條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fā)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說明,聽證會議結束后,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后,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參加旁聽,并發(fā)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兩委班子成員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在10日內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本村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兩委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干部。

第十條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干部學習制度、值班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本村劃分為??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yè)管理

第十二條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第十三條村委會用于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支書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生協(xié)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廣播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fā)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子女應有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chuàng)文明戶。

第十九條協(xié)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嚴禁賭博,發(fā)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戶的水、電費,并上報結賬。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guī)定。各小組長配合協(xié)調工作,如發(fā)現偷水,違者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偷電由供電營業(yè)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fā)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jiān)外執(zhí)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jiān)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jié)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村區(qū)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tǒng)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企業(yè)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必須按照村鎮(zhèn)規(guī)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戶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到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3、建房戶辦齊一切用地手續(xù)后,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鄉(xiāng)鎮(zhèn)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后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戶,不按照以上規(guī)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經發(fā)現,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置。

????第二十七條??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由村經濟集體組織發(fā)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jiān)督。承包者自覺履行合同的規(guī)定。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九條?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第十章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為保護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一條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huán)境衛(wèi)生,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fā)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

第十一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村財務實行村民民主理財制度,由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1至3人。

第三十三條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收支審批按下列程序進行:①經集體討論決定作出財務收支事項;②落實專人負責財務收支事項工作;③當財務事項發(fā)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注明用途和簽字(蓋章);④將原始憑證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⑤將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的財務事項及原始憑證報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審批;⑤經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并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五條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xié)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集體出借給企業(yè)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xù)。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一是財務公開。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讓群眾了解、監(jiān)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二是事務公開。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fā)包、村集體債權債務、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報酬、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民主決策事項要及時公開。三是協(xié)助上級辦理的政務公開。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fā)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稅費改革和農業(yè)稅減免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四是村民意見征詢與反饋情況公開。另外,村民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繼續(xù)堅持公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二

總則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景,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范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經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諧禮貌

第一條: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禮貌、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進取參與“禮貌戶”評比活動。

第二章:村內秩序

第二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第三條: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團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眾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為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經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團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眾鬧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條: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八條: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贍養(yǎng)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本事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yǎng)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村內所有土地屬團體所有,村民僅有使用權。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條: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賃團體土地(企業(yè)、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對團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團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村級建設

第十三條:村建設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農民新村統(tǒng)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后確定。

第十四條: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wèi)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wèi)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huán)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zhí)行公務。

第十六條: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經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七條:村兩委干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七章:村務公開

第十八條: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經過召開黨員、群眾、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景、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景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理解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村財務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八章: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xù)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fā)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禮貌新觀念,維護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fā)展。

第二十一條: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組織的核心,負責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優(yōu)生優(yōu)育、生殖健康、避孕節(jié)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供給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免費為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為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為貼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xù)。為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供給安全有效的避孕節(jié)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供給節(jié)育措施服務,并承擔施行節(jié)育手術、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供給孕(環(huán))情監(jiān)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為村民進行病殘兒、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鑒定供給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xié)等群眾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yōu)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村民應自覺執(zhí)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周歲范圍內的村民為育齡群眾。

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群眾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或生育、收養(yǎng)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按規(guī)定理解孕(環(huán))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貼合《安徽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guī)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七)為流動人口供給居住條件并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yōu)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zhèn)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guī)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能夠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fā)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yōu)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huán)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后及時落實長效節(jié)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jié)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zhèn)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于年滿10周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huán)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zhèn)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fā)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fā)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匯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guī)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第二十六條: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除按省《條例》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或行政處罰外,村委會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戶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經過,為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guī)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yōu)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2、婚嫁中男方遷入女方家,且落戶的女方無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后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村村委會。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我的事情,發(fā)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禮貌和精神禮貌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三條: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對村級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幫忙,但不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章: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四條:村民大會是行政村的最高決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戶籍;或者戶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稱為本村村民。

第五條:召開村民大會,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經過。必要的時候,能夠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六條:村民大會能夠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并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以及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第七條:村民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所有帶有規(guī)則性的事項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認為重要的事項,均應由村民大會決定。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每屆任期三年,由每個村民組選舉一人組成。

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按姓氏筆畫從少到多輪流擔任,一次任期為三個月。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兩個月的補貼。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最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應由它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大會負責。職責是:

(一)及時召集村民大會,必要時也可召集全體村民會;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并在村民大會經過后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對村民委員會委員的任命;

(四)審議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發(fā)展規(guī)劃和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

(五)審議、批準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預算、決算;

(六)討論、決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項;

(七)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各組長的工作;決定是否向村民委員會成員或組長提出書面表揚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會提出彈劾某村委會成員、組長提案;

(八)執(zhí)行村民大會授予的其它短期權力。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的行政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村民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依法決定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個月的補貼。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負責設立本村財政,編制本村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決算;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提議。

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fā)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團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國家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體制,保障團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團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益,發(fā)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禮貌建設活動。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忙。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監(jiān)督:

(一)本法規(guī)定的由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景;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fā)放情景;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資料的真實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職責。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能夠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能夠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工作。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忙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能夠與村民代表會議舉行聯席會議,調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組,一般每個村民組由靠近居住的約三十戶村民組成。然而調整決定只能在下屆村民委員會任職時生效。村民組設組長和副組長,組長和副組長由該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章:選舉及罷免事項

第十九條: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以上人員。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每屆均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以上人員均可連選連任。

以上人員能夠在同一個選舉日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組應當選出的村民代表會議代表也可分別在各組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員沒有被選舉權。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條:需要選舉產生的人員的選舉,由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村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前兩個月成立。村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應當是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或將陸續(xù)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擔任副主任,由每個村民小組推舉委員一名,然后所有委員和副主任一齊選出主任一名。選舉管理委員會主任不得競選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該村上一屆選舉經費支出情景對本屆村選舉補貼一半選舉經費,其余由村財政支出。

第二十三條: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二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由相應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會議代表和組長候選人。被提名的人報名參選后,即成為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候選人名單。提名和報名情景應當及時公布。

選舉應選人員,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對多數選票,即可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村委會副主任一名共同參加競選。當選主任在半個月內向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村委會其他成員名單,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提名投票批準;對于未被批準者,當選主任應在一周內提出新人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組長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副組長一名共同參加競選。

第二十五條:候選人能夠理解競選捐助,但每筆捐助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并且必須公開每筆捐助的數額和捐助人的姓名、職業(yè)。候選人個人競選資金亦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第二十六條:候選人能夠以刊登廣告、散發(fā)材料、講演等辦法進行競選,可是不得收買選票,不得以威脅、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選票。必要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與選民的見面會、答問會乃至候選人之間的辯論會。

選舉日當天,不得進行競選。

第二十七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人人有權向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及縣級公安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經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并由村民大會確認,能夠在村民大會當場宣布其當選無效,并當場或隨后組織補選。

第二十八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能夠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代表會議應當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經過。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九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自治組織,不屬于村辦的團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能夠不參加村自治組織。可是,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guī)民約。所在地的自治組織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夠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時廢止。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四

第一節(jié)社會治安

第三十六條 每個村民應當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七條 村民應當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不打架斗歐,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誹謗他人,不造謠惑眾,搬弄是非。對以上行為尚不夠治安處罰的由村委給予批評教育,責成賠禮道歉外,給予40-80元的處罰。結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法律責任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糾紛引起打架的,尚不能治安處罰的,對先者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報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參與賭博或為他人賭博提供條件,尚不夠治安處罰的,由村委沒收賭具、賭資,責令檢討,并處罰100-3000元,黨員干部參賭的,除上述處罰外,按黨紀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村民應當維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尊重他人的合法財產,對盜竊集體和私人財物者,尚不夠治安處罰的責令其返還原物,錢財或折價賠償,并處罰100至200元。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處理。

第四十條 村民應當維護村的生產建設設施和國家的水利交通,供電及其它設施,村民應當根據用電管理規(guī)定,使用電力,嚴禁偷電,違者責令書面檢討,并處200至300元罰款和切斷電源一星期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報電力部門或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嚴禁在村內公共場所、村道路上挖掘溝穴和放置障礙物,尚不夠治安處罰的,責令其清除障礙或恢復原狀。

村民應積極參加健康的娛樂活動,嚴禁制作賣、傳播穢物品,對看淫穢物品得給予批評教育,或給100元以上罰款處理,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處理。

村民應當遵守戶籍管理規(guī)定,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或注銷,外來人員在本村暫住的,應十天內向村治組織申報。

第二節(jié)村風村貌

第四十二條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積極開展“創(chuàng)三戶”、“剎三風”、“評三戶”的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堅持半年初評,年終總評、自評、互評、審評,分別授予遵紀守法戶、五好家庭戶和文明戶稱號。

第四十三條 喜事新辦、喪事從儉,不鋪張浪費,反對封建迷信活動,不濫建宙宇,不參與聚眾的迷信活動,不請神弄鬼,不算命相面,不看風水,不懸掛迷信色彩的物品,不聽、看、傳迷信的書刊、音像。

第四十四條 建立正常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宗族主義。

第四十五條 搞好公共衛(wèi)生和村容村貌,嚴禁亂放糞池(缸),不亂倒垃圾、糞便、穢物,嚴禁向河道內倒垃圾、死動物和磚塊瓦屑等,修理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除。

第四十六條 如違反本節(jié)規(guī)定者,給予批評教育,寫出檢討書,情節(jié)較嚴重的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第三節(jié)相鄰關系

第四十七條 村民自覺遵守《北京市市民文明守則》,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四十八條 村民間在生產、經營、借貸和其它生活交往中,應遵循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則,櫝在農業(yè)用水、用電和用機構方面,應當自覺服從村的統(tǒng)一安排,不爭水,不爭電,不爭農機具,顧路,通風,采光及使用宅基地等方面遵守公德,嚴格服從村鎮(zhèn)規(guī)劃,不得損害整體利益和鄰居利益,違者按違章建房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條 鄰里之間發(fā)生糾紛,提倡自行和解,不能自行和解的應向村委會反映,由村調解委員會調處,不得仗勢欺人,不強加于人,不得以強凌弱,對故意滋事,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財產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節(jié)婚姻家庭

第五十一條 公民應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民主、和睦的家庭,嚴禁他人包辦、干涉、買賣婚姻索取財物,支持男到女家落戶,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的晚婚年齡并提倡晚育。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共同承擔家務和共同管理家庭財產。

第五十二條 子女對父母應盡贍養(yǎng)義務,對無勞動能力或無固定收入的父母,應保證其老人能正常生活,安度晚年,父母生病期間,子女應承擔其醫(yī)藥費和其它有關費用,父母生日,重要節(jié)日要及時看望和孝敬老人。

第五十三條 父母、繼父母、對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繼子女、養(yǎng)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的責任,嚴禁虐待病殘孩子、繼子女和養(yǎng)子女,嚴禁棄嬰,不準岐視女孩及其母親。

第五十四條 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依法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被繼承人因生計所負的債務應從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沒有依法履行功沒有很好履行贍養(yǎng)義務,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第五節(jié)其它社會事務管理

第五十五條 父母或其它監(jiān)護人員要保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必須依法學完九年制義務教育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中途輟學。違者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給予經濟或其它處罰。

第五十六條 適齡青年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政審及各項活動,合格入伍的應按時報到,違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現役軍人家屬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做好優(yōu)撫工作。

第五十七條 積極參加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除和救災合作保險,提高農村的文明程度,增強村民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條 做好五保戶供養(yǎng)工作。動員、組織五保老人進鎮(zhèn)敬老院安度晚年,由村供給養(yǎng)老款物,并同鎮(zhèn)簽訂好五保供給合同。關心散居五保老人,落實五保供養(yǎng)政策,確保他們基本生活。

第五十九條 大力推進殯葬改革。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殯葬改革規(guī)定,禁止在“三沿五區(qū)”(指沿鐵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兩側視線范圍和耕種區(qū)、風景區(qū)、開發(fā)區(qū)、住宅區(qū)、森林保護區(qū))范圍內建墳,對上述范圍內現有墳墓逐步進行平毀、遷移或綠化覆蓋,積極提倡火化,倡導科學文明的喪葬方式。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五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景,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范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經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諧禮貌

第一條: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禮貌、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進取參與“禮貌戶”評比活動。

第二章:村內秩序

第二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第三條: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團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眾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為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經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團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眾鬧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條: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八條: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贍養(yǎng)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本事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yǎng)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村內所有土地屬團體所有,村民僅有使用權。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條: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賃團體土地(企業(yè)、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對團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團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村級建設

第十三條:村建設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農民新村統(tǒng)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后確定。

第十四條: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wèi)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wèi)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huán)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zhí)行公務。

第十六條: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經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七條:村兩委干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七章:村務公開

第十八條: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經過召開黨員、群眾、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景、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景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理解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村財務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八章: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xù)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fā)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禮貌新觀念,維護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fā)展。

第二十一條: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組織的核心,負責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優(yōu)生優(yōu)育、生殖健康、避孕節(jié)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供給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免費為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為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為貼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xù)。為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供給安全有效的避孕節(jié)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供給節(jié)育措施服務,并承擔施行節(jié)育手術、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供給孕(環(huán))情監(jiān)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為村民進行病殘兒、節(jié)育手術并發(fā)癥鑒定供給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xié)等群眾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yōu)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村民應自覺執(zhí)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周歲范圍內的村民為育齡群眾。

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群眾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或生育、收養(yǎng)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按規(guī)定理解孕(環(huán))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貼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貼合《安徽省禁止非醫(y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不貼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guī)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七)為流動人口供給居住條件并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yōu)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zhèn)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guī)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能夠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fā)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yōu)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huán)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后及時落實長效節(jié)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jié)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zhèn)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于年滿10周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huán)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zhèn)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fā)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fā)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匯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guī)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第二十六條: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除按省《條例》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或行政處罰外,村委會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戶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經過,為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guī)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yōu)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2、婚嫁中男方遷入女方家,且落戶的女方無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后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草市村村委會。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我的事情,發(fā)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禮貌和精神禮貌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三條: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對村級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幫忙,但不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章: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四條:村民大會是行政村的最高決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戶籍;或者戶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稱為本村村民。

第五條:召開村民大會,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經過。必要的時候,能夠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六條:村民大會能夠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并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以及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第七條:村民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所有帶有規(guī)則性的事項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認為重要的事項,均應由村民大會決定。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每屆任期三年,由每個村民組選舉一人組成。

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按姓氏筆畫從少到多輪流擔任,一次任期為三個月。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兩個月的補貼。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最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應由它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大會負責。職責是:

(一)及時召集村民大會,必要時也可召集全體村民會;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并在村民大會經過后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對村民委員會委員的任命;

(四)審議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發(fā)展規(guī)劃和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

(五)審議、批準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預算、決算;

(六)討論、決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項;

(七)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各組長的工作;決定是否向村民委員會成員或組長提出書面表揚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會提出彈劾某村委會成員、組長提案;

(八)執(zhí)行村民大會授予的其它短期權力。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的行政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村民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依法決定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個月的補貼。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負責設立本村財政,編制本村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決算;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提議。

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fā)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團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國家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體制,保障團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團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益,發(fā)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禮貌建設活動。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忙。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監(jiān)督:

(一)本法規(guī)定的由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景;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fā)放情景;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資料的真實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職責。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能夠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能夠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工作。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忙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能夠與村民代表會議舉行聯席會議,調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組,一般每個村民組由靠近居住的約三十戶村民組成。然而調整決定只能在下屆村民委員會任職時生效。村民組設組長和副組長,組長和副組長由該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章:選舉及罷免事項

第十九條: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以上人員。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每屆均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以上人員均可連選連任。

以上人員能夠在同一個選舉日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組應當選出的村民代表會議代表也可分別在各組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員沒有被選舉權。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條:需要選舉產生的人員的選舉,由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村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前兩個月成立。村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應當是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或將陸續(xù)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擔任副主任,由每個村民小組推舉委員一名,然后所有委員和副主任一齊選出主任一名。選舉管理委員會主任不得競選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該村上一屆選舉經費支出情景對本屆村選舉補貼一半選舉經費,其余由村財政支出。

第二十三條: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二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由相應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會議代表和組長候選人。被提名的人報名參選后,即成為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候選人名單。提名和報名情景應當及時公布。

選舉應選人員,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對多數選票,即可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村委會副主任一名共同參加競選。當選主任在半個月內向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村委會其他成員名單,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提名投票批準;對于未被批準者,當選主任應在一周內提出新人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組長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副組長一名共同參加競選。

第二十五條:候選人能夠理解競選捐助,但每筆捐助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并且必須公開每筆捐助的數額和捐助人的姓名、職業(yè)。候選人個人競選資金亦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第二十六條:候選人能夠以刊登廣告、散發(fā)材料、講演等辦法進行競選,可是不得收買選票,不得以威脅、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選票。必要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與選民的見面會、答問會乃至候選人之間的辯論會。

選舉日當天,不得進行競選。

第二十七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人人有權向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及縣級公安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經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并由村民大會確認,能夠在村民大會當場宣布其當選無效,并當場或隨后組織補選。

第二十八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能夠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代表會議應當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經過。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九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自治組織,不屬于村辦的團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能夠不參加村自治組織。可是,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guī)民約。所在地的自治組織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夠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時廢止。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確保各項村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本村三個禮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范圍內,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原則,組織全村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同時,進取協(xié)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為了保障村務工作的依法、規(guī)范、有序運行,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等各項民主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的規(guī)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guī)范,全村干部、群眾都應當自覺遵守。

第五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村務管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第七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經授權構成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利,村民代表會議構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九條:村民代表的權利:推選、更換村級民主監(jiān)督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選舉前,能夠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參與表決,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樣意或棄權的權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能夠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能夠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對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實施情景進行監(jiān)督;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批評、提議或質詢。在征求選區(qū)村民意見基礎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村民代表的義務:密切聯系群眾,進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議和要求;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政策及村規(guī)民約,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zhí)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決議,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理解村民的監(jiān)督;協(xié)助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自覺理解村民委員會的管理;監(jiān)督村民委員會、村級民主監(jiān)督組織及其成員的工作。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景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也應當及時召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決議、決定一旦構成,不得隨意變更。村民代表會議開始時,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凡與村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實行民主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民主決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tǒng)一受理議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提議。

第三章: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條:全體村干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理解上級組織的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樹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景,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實行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條:建立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對每個干部工作業(yè)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干部工資報酬掛鉤。

第十八條:村主要干部的報酬由街道黨委考核審批。其他干部報酬根據村團體經濟狀況,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景,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村民議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評議活動,綜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位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四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yè)管理

第二十條:推進農村社區(qū)建設。開展社區(qū)服務,構建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社區(qū)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實行合作醫(yī)療,開展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

第二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所需的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能夠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

第二十三條:本村團體經濟屬本村社員團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yè)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景要張榜公布,理解村民監(jiān)督。

第五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設立計劃生育專職干部承擔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貼合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齡婦女產后應當及時采取節(jié)育措施;按規(guī)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須提交《再生育申請》,并在產后一個月內,落實各項避孕節(jié)育措施。對計劃外懷孕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中止妊娠,對計劃外生育的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禁棄嬰、溺嬰、嚴禁私自收養(yǎng)兒童,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二十八條:嚴禁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妨礙和阻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工作。

第六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條:為加強村建設的規(guī)劃和管理,需新建、擴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呈報到有關部門批準,嚴格服從有關部門的規(guī)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未經審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條: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則視為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要協(xié)調上級政府做好本村區(qū)域為非農業(yè)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戶應當服從。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等費用按上級政策補助,由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發(fā)放。

第三十三條:團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tǒng)一發(fā)包,由村民委員會和相關村民小組負責監(jiān)督。承包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繳納土地承包費,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村民委員會設立治保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調解信息員隊伍,單位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和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村民為調解信息員,協(xié)助村治保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fā)生。

第三十五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fā)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六條:協(xié)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

第三十七條:加強對歸正人員,劣跡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jiān)督、教育和幫忙。

第三十八條: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事,保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管理工作,能夠采取簽訂職責狀等形式下達給各個小組或有關組織,也能夠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黨委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根據情景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提議,村建立村務財務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箱。

第四十一條:村民委員會能夠根據本章程有關規(guī)定,指定單項的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經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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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范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guī)范、有序運行,村民委員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wèi)計生、社會保障等委員會,接受村民委員會領導,對村民委員會負責。同時,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規(guī)民約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各項規(guī)章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規(guī)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guī)范,無論干部群眾都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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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六條 村民會議。一些涉及本村絕大多數群眾利益調整的事項,可采取全體村民公決,但公決結果不得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黨組織負責人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有關事宜。

(三)試行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工作委員會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主席、工作委員會主任等主持會議。

(四)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問題的村民代表會議,由村黨組織負責召集。

(五)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六)村民代表會議議題一般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后提交村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討論。

(七)重要事項應通過民主懇談(聽證)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會議。

(八)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3日前,將需要討論的內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項應提供相關材料,以便代表廣泛征求意見。

(九)會議需要討論的內容應當及時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會議按以下程序召開:

1、村民代表簽到,清點參加會議人數;

2、主持人提出會議議題,介紹并說明提供決策的方案;

3、對決議事項進行討論和審議,對方案進行修改;

4、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通過或否決都要形成決定,并當場宣讀表決結果;

5、會議小結。

(十一)村民代表會議應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參加會議人數、缺席人員、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決定文本、代表簽名、表決結果等資料應按有關規(guī)定整理立卷歸檔。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執(zhí)行

(一)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應及時通過村務公開欄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按分工組織實施,并接受村民的監(jiān)督。

(三)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不適當決定,村民會議有權予以撤銷或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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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村村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建立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jiān)督村務公開的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jiān)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第十條 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吸取村民意見和建議,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簿。村務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章程貫徹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公布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村民反映問題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見箱由村民代表會議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見應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宣讀。村“兩委會”要重視村民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處理情況及時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必要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行政性事務工作,可以采取簽訂責任狀形式下達給各個村民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兩委會”根據情況決定。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政府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本村村民以及村內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依法承擔的各項國家任務,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督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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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全村村干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工作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村民義務,不準做特殊村民,不準侵占村民利益,不準倚仗職權為自己和親屬謀取私利,不準貪圖享受,不準違法亂紀。

第十五條 建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 實行村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條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根據本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現狀,制定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并將任期考核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各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采取自評、互評和村民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每個村干部工作業(yè)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村干部的補貼直接掛鉤。

第十八條 村主要干部的補貼,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備案;村主要干部補貼,是由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支付的,則每年根據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制定的責任制完成情況確定。其他村干部補貼根據財務狀況和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后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補貼一年一定,年終結算。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評議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每一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評出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的評定結論,對評出的優(yōu)秀村干部,要進行宣傳、表彰;對不稱職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xù)擔任村干部工作的,按產生程序進行罷免、勸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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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建立村民生產服務組織,選用有一定文化基礎和技術專長,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小組,以便民利民、促進生產、發(fā)展經濟為宗旨,為村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服務小組在村“兩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實行合作醫(yī)療,開展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組織村民參加社會保障。搞好五保戶統(tǒng)籌供養(yǎng),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條 為了確保本村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的經費投入,實行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制度,由村民義務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yè)。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所需費用,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向村經濟合作社、社辦企業(yè)或者村民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對象和數額,由村“兩委會”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員外,都要負擔義務工。凡符合出工條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用于公益事業(yè)的“兩工”,由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安排,對投入情況及時登記、公布,接受村民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對于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的經費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村民委員會應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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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村集體經濟包括村集體企業(yè)、村集體種養(yǎng)殖業(yè)等經濟實體和集體資產,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村民委員會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并有權對集體經濟的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村區(qū)域內所有土地、山林、礦產經營權均屬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實施監(jiān)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管理,需要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申請,并呈報鄉(xiāng)(鎮(zhèn))有關方面審批,嚴格服從規(guī)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 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財務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發(fā)揚自力更生的精神,堅持勤儉辦事業(yè)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支持和督促村經濟合作社履行下列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維護村經濟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fā)、利用,發(fā)展多種經營;

3、興辦、管理集體企業(yè),發(fā)展農村第二、三產業(yè),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

4、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維護農業(yè)基礎設施,興辦社員生產經營所需的技術、信息、良種、植保、機耕、排灌和加工、貯運、銷售等服務項目;

5、完善各業(yè)生產責任制,管理各業(yè)承包合同,按有關政策和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協(xié)調本社范圍內各業(yè)、各隊(組)、各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

7、維護社員家庭承包經營自主權,支持社員家庭或聯戶發(fā)展自營經濟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為社員家庭、聯戶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9、組織實施村內公益事業(y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

對沒有很好履行上述職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酌情由責任人賠償。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在鄉(xiāng)(鎮(zhèn))指導下,有權對村經濟和村務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條 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yè)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兩委會”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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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負總責,實行村民委員會成員分片包干。設立計劃生育專職管理員承擔日常事務。凡居住本村的人員,包括本村的村民、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服從村計劃生育管理。對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村“兩委會”有權報上級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符合婚姻法、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并持有《計劃生育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違反計劃生育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育齡婦女定期查環(huán)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齡婦女孕情,及時發(fā)現計劃外懷孕,及時進行人流引產,防止大月份流產。

第三十四條 嚴禁棄嬰、溺嬰,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不得藏匿包庇外來人員躲避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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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義務調解隊伍,企業(yè)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為義務調解員,協(xié)助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fā)生。

第三十六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勇于檢舉揭發(fā)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七條 協(xié)助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發(fā)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機關處理;對吸毒人員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歸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jiān)督、教育和幫助。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治安保衛(wèi)委員登記,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場所的,報送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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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執(zhí)行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按年度作出總結,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第四十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guī)定,制定單項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從村民自治權的保護淺論法治下的陽光政府演講范文九

春回大地、萬象更新,值此歲序更迭、萬家團圓之際,向廣大村民致以誠摯的問候和最美好的祝愿。

新年的鐘聲即將敲響,這一年來我們忙忙碌碌的生活過得充實而幸福。馬家村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未來的發(fā)展將面臨更多的挑戰(zhàn)和機遇。村莊的發(fā)展離不開吃苦耐勞、勤勞純樸的廣大村民,當感受到我們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參與到村莊的建設當中去,把家鄉(xiāng)建設和個人家庭建設聯系在一起,村莊出現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的時候。我們會體會到這個溫暖的大家庭承載著我們太多太多的憧憬、希望、和幸福。新的一年孕育著新的希望,新的征程即將譜寫新的輝煌,我們真誠的希望廣大村民一如既往的給與村委會大力的支持,讓我們攜手前進、共創(chuàng)輝煌。

即將過去的一年是馬家村積極謀求科學發(fā)展的一年,村兩委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fā),從村里的現實生活出發(fā),努力使咱們村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

玉兔呈祥未減,龍騰獻福又到,在這千祥云集、辭舊迎新的日子里,我們以科學發(fā)展觀為主體、以加快轉變發(fā)展方式為主線,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為村民辦實事。

宏圖已繪制,揚帆正當時,讓我們攜起手來以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鍥而不舍的干勁、求真務實的作風來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fā)展,以優(yōu)異的成績迎接虎年的到來,共同締造馬家村美好燦爛的明天。

祝大家辭舊迎新喜洋洋,

家家幸福添吉祥。

千祥納戶、萬福臨門。

幸福安康、新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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