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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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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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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一

4 、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5 、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6 、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7 、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8 、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9 、《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10 、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1 、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2 、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13 、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14 、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5 、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16 、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7 、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18 、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19 、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20 、違法信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 、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22 、群眾信訪要依法、有序、逐級、文明;

23 、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上訪;

24 、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25 、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6 、整合資源、多措并舉,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二

3、違法信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規(guī)范信訪秩序打擊違法上訪。

5、維護合法信訪打擊違法信訪。

6、完善信訪制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7、堅決打擊策劃、唆使他人上訪的“黑訟師”

8、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9、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0、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1、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2、規(guī)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

13、打擊違法上訪維護社會穩(wěn)定。

14、暢通信訪渠道,構建和諧社會。

15、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16、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17、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18、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19、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20、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21、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22、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23、強化法律法規(guī)教育加大對涉訪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

24、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25、整合資源、多措并舉,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26、維護信訪秩序是信訪人應盡的義務。

27、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8、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9、有理不能非法上訪,無理更不能非法上訪,非法上訪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30、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31、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32、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33、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jiān)督。

34、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35、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和諧社會環(huán)境。

36、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37、加強信訪工作構建和諧社會。

38、暢通信訪渠道規(guī)范信訪秩序。

39、堅決執(zhí)行省四部門文件嚴厲打擊各種非正常上訪行為。

40、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上訪。

41、信訪要依法、有序、逐級、文明。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三

三、維護合法信訪,打擊違法信訪。

四、強化法律法規(guī)教育,加大對涉訪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

五、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六、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七、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和諧社會環(huán)境。

八、堅決執(zhí)行省四部門文件,嚴厲打擊各種非正常上訪行為。

九、暢通信訪渠道,規(guī)范信訪秩序。

十、維護信訪秩序是信訪人應盡的義務。

十一、規(guī)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

十二、打擊違法上訪,維護社會穩(wěn)定。

十三、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十四、暢通信訪渠道,構建和諧社會。

十五、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十六、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十七、堅決打擊策劃、唆使他人上訪的“黑訟師”

十八、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十九、規(guī)范信訪秩序,打擊違法上訪。

二十、有理不能非法上訪,無理更不能非法上訪,非法上訪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二十一、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二十二、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四

2、加強信訪工作、構建和諧社會。

3、學習宣傳《信訪條例》、依法處理信訪問題。

4、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5、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6、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7、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遵守法律、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8、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訪工作秩序。

9、《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10、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1、信訪人走訪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12、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必然要求。

13、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有關機關設立和指定的接待場所。

14、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5、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16、依照《信訪條例》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17、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18、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五

今年是《信訪條例》實施貫徹12周年,為使《信訪條例》得到正確貫徹落實,維護全鎮(zhèn)正常信訪秩序及信訪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上級文件要求,我鎮(zhèn)廣泛開展了以《信訪條例》為主的宣傳活動。現(xiàn)將主要工作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宣傳領導小組。

為了保證普法宣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領導開展好此次《信訪條例》宣傳活動,鎮(zhèn)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把信訪普法宣傳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鎮(zhèn)上成立了鎮(zhèn)黨委書記任組長,政府鎮(zhèn)長、人大主席任副組長,副科級領導為成員的信訪普法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土地、綜治、林業(yè)、教育、宣傳、農(nóng)機、婦聯(lián)、團委、廣播電視等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各村也成立了由支部書記任組長的信訪普法宣傳領導小組,為全面深化開展《信訪條例》宣傳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全鎮(zhèn)成立信訪普法宣傳領導小組xx個,共有聯(lián)絡員xx人,法制宣傳員xx人,讀報員xxx人,為信訪條例宣傳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突出重點,領導干部先行學。

為推進《信訪條例》的學習宣傳,全鎮(zhèn)利用周二學習日組織全鎮(zhèn)領導干部對《信訪條例》內容進行了系統(tǒng)的學習,進一步認清《信訪條例》修訂重要意義,要求全體領導干部做到先學一步,多學一點,學深一些,以“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通過學習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規(guī)范群眾上訪秩序和正確處置異常上訪的能力。引導群眾依法上訪,有序上訪,切實把各類問題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維護全鎮(zhèn)信訪工作走上井然有序之路。自活動開展以來,全鎮(zhèn)共組織領導干部學習n場次,全體領導干部自身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三、法制宣傳形式多樣,營造濃厚的法制宣傳氛圍。

利用逢“二”趕集日開展“法律趕集”活動,及以“法律七進”活動為載體,堅持信訪法制宣傳經(jīng)常性不斷線。針對農(nóng)村生產(chǎn)特點,綜治辦牽頭水利、土地、林業(yè)等站所參與,組織開展了以《信訪條例》為主,《土地管理法》、《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種子經(jīng)營法》等與群眾生產(chǎn)生活息息先關的法律法規(guī)。自活動開展以來,共開展《信訪條例》宣講17場次,粘貼宣傳標語950條,參訓人員達15000余人次,發(fā)放《信訪條例》宣傳材料30000多份。各村成立信訪條例宣講小隊,以社為單位開展《信訪條例》宣講活動,現(xiàn)場解答群眾疑難問題,用全縣典型案例,以身說法,讓群眾明白如何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通過《信訪條例》宣傳進農(nóng)家、進單位、進企業(yè)等方式,從源頭上規(guī)范了信訪秩序,為全鎮(zhèn)信訪秩序的進一步好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調解矛盾糾紛與《條例》相結合,提高宣傳的實效性。

我們把《條例》宣傳教育作為今年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一項重要任務加以落實,把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過程變成宣傳《條例》、法律法規(guī)、教育群眾的過程,引導教育群眾在法制軌道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為了更好的將調解糾紛與普法教育相結合,綜治辦為各村調解員發(fā)放編印的《信訪條例》宣傳頁1000份,即是調解矛盾的工具書,又是很好的普法教材。在調解糾紛時進行以案釋法,對糾紛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認真給群眾進行詳細的講解,在調解糾紛中進行普法,在普法中調解糾紛,使群眾現(xiàn)場接受法制教育,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從而提高了法制宣傳的實效性。

通過開展《信訪條例》宣傳活動,全鎮(zhèn)營造了“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濃厚法律氛圍,打造了“暢通、規(guī)范、公開、有效”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為全鎮(zhèn)的社會穩(wěn)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〇xx年二月三日。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六

3、完善信訪制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4、貫徹《信訪條例》,規(guī)范信訪行為。

5、深入開展信訪法規(guī)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6、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7、堅持以人為本,做好信訪工作。

8、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9、《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10、遵守法律,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1、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12、建立并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13、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平安穩(wěn)定。

14、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5、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16、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17、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環(huán)境,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

18、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19、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20、違法信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22、群眾信訪要依法、有序、逐級、文明。

23、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違法上訪。

24、依照《信訪條例》規(guī)定提出信訪事項,依法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25、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力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6、整合資源、多措并舉,解決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七

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增強憲法意識,推進依法治區(qū)。

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fā)展。

堅持以質取勝,推動科學發(fā)展。

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

人人學法用法,個個懂法護法。

宣傳安全法規(guī),普及安全知識。

學習憲法,宣傳憲法,遵守憲法。

重視質量安全,促進社會和諧。

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人人參與,全面落實“五五”普法。

農(nóng)產(chǎn)品質量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推進依法治市,努力建設法治城市。

維護憲法,增強權利義務觀念。

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八

1、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2、法律是一架天平,我們在這頭,正義在那頭。

3、弘揚法制精神,構建和諧校園。

4、學了法律,心就明亮;不學著不去理解,失去了方向。

5、金、銀、和,貴之最,良法千家最好。

6、播下法治的.種子,收獲和諧的果實!

7、依法治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8、法治建設人人熱愛,人人參與更加精彩。

9、深化“六五”期間普法工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10、學習法律要從一點一滴做起,遵守法律要從一言一行做起。

11、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12、深入宣傳法律法規(guī),全面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13、祖國在我心中,我是跟法律一起長大的。

14、讀書通情達理,常用藥,遵紀守法,和諧而有色彩!

15、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九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工作條例》(簡稱《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統(tǒng)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的經(jīng)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制度改革的成果,對堅持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新時代信訪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我們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采取最實舉措學習、最高標準貫徹,全力開創(chuàng)新時代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以學《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學習好運用好《條例》,既是開展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抓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有力武器。我們要充分認識《條例》發(fā)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準確領會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深刻把握信訪工作的政治屬性,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qū)黨委、市委工作要求。要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黨委統(tǒng)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面對重大、緊急信訪問題,隨時調度解決,推動信訪工作更好擔負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政治責任。

以解難題為根本,進一步樹牢為民宗旨,恪守為民初心。《條例》明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發(fā)展思想,緊緊扭住“事要解決”這一核心,把“人民信訪為人民”的理念細化實化具體化為及時就地解決群眾的每一件合理訴求上,全力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工作,讓人民群眾在具體信訪事項辦理中不斷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自己的辛苦指數(shù)提升群眾幸福指數(shù)。要持續(xù)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時刻將“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職責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中,懷著深厚的感情為群眾辦實事,真正成為群眾信賴的“貼心人”。要嚴格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網(wǎng)上信訪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暢通和規(guī)范網(wǎng)上信訪渠道,方便群眾快速高效反映問題。要全面落實《包頭市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方案》,各級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接訪、下訪、約訪、蹲點指導,及時就地解決信訪矛盾、消除信訪隱患。要嚴格落實《包頭市重點信訪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強化結果導向,充分體現(xiàn)全面掛鉤、考實評準、獎懲分明的要求,推行負面清單,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問題解決。要結合扎實開展強化作風建設學習實踐活動,踐行“一線工作法”,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斷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積極快速回應社會關切,更好為群眾服務。

以助發(fā)展為主線,進一步強化戰(zhàn)略思維,服務中心大局。營造平穩(wěn)健康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huán)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huán)境是當前頭等大事,也是重要政治任務。我們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要求,牢固樹立戰(zhàn)略思維、系統(tǒng)思維,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按照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zhàn)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要求,主動作為、靠前服務,進一步找準工作著力點發(fā)力點,全面提升服務保障高質量發(fā)展的質效。要把信訪工作放到全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盤子”中分析研究、部署推進,與“十四五”規(guī)劃目標統(tǒng)一起來,與建設“四基地兩中心一高地一體系”結合起來,與服務保障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碳達峰碳中和、重大項目建設、鄉(xiāng)村振興等重點工作重點任務結合起來,盡心盡力做好服務,盡職盡責排憂解難,著力解決項目建設、企業(yè)發(fā)展涉及的久拖不決信訪突出問題,積極牽頭或推動職能部門開展實地督查,切實查清事實、找準癥結、壓實責任、督促整改,以實際行動幫助企業(yè)解決困難,依法依規(guī)保護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為重點項目建設和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打造良好環(huán)境,為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創(chuàng)造充足市場空間。

以護穩(wěn)定為目標,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提升風險防范意識。信訪工作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之責。要積極適應和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深入研究各類社會矛盾的新動向、新特點、新規(guī)律,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學性。要確定研究課題,加強對矛盾的定量研究和綜合研判,力爭形成有數(shù)據(jù)、有分析、有價值的研究報告,不斷增強為人民群眾服務、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為社會大局服務的能力。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扎實開展“治重訪、化積案、促穩(wěn)定”攻堅行動,持續(xù)推進“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深化“24小時警局”建設,常態(tài)化開展社會矛盾風險排查,積極構建調解、仲裁等多元矛盾糾紛化解的機制,加強各類調解聯(lián)建聯(lián)動聯(lián)調,努力把各類矛盾隱患化解在基層一線、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要完善信訪矛盾首接首辦、接訴即辦、直轉快辦、跟蹤督辦閉環(huán)工作體系,完善領導干部包聯(lián)和接訪下訪制度,依法妥善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高質量推進平安包頭建設。

以法治化為統(tǒng)領,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提升法治能力。信訪工作作為一項涉及民主參與、權利救濟、糾紛解決、社會治理的綜合性、系統(tǒng)性工作,在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結合法治包頭和法治示范市創(chuàng)建,將《條例》宣傳教育納入“八五”普法計劃,分層分類開展宣傳教育,持續(xù)強化依法信訪、依法治訪,強化法治對信訪工作的規(guī)范、引領和保障作用,樹牢法治觀念,涵養(yǎng)法治精神。要結合各類普法活動,引導各級干部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信訪工作,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群眾訴求工作,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法律的框架內行使職權、化解矛盾,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實保障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依法按政策得到有效解決,確保信訪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內有序運行。要持續(xù)提升各級干部特別是信訪干部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不斷增強執(zhí)行力和戰(zhàn)斗力,為全市信訪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堅強保障。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十

根據(jù)信訪事項性質的不同,新條例區(qū)分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事項,分別明確了受理辦理程序,保證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針對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同時規(guī)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主動聽取群眾的建議意見。

針對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規(guī)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和負責同志通報、報送反映干部問題的信訪情況。

針對申訴求決類事項,進一步細分為六種情形進行處理:

一是涉法涉訴事項辦理程序,適用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

二是仲裁程序,適用于仲裁部門;

三是辦理黨員申訴等事項的黨內程序,適用于黨的機關;

四是辦理行政復議等事項的行政程序;

五是依法履行查處違法行為職責,適用于行政機關;

六是不屬于以上情形的事項,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適用于所有機關、單位。對屬于第六種情形的事項,信訪人可以申請復查復核。

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標語篇十一

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于2022年1月24日經(jīng)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共6章50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信訪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規(guī)范信訪秩序。

(五)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fā)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二、信訪部門的職責。

第十四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xié)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wǎng)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并載明其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如實記錄。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單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袡嗵幚淼谋炯壔蛘呱弦患墮C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shù)兀龑旁L人就地反映問題。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qū)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依照職責屬于本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黨委和政府決定。

(二)涉及下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

(三)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交由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送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應當釋法明理,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問題。對屬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應當按照管理權限轉送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規(guī)依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四、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七條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根據(jù)各自職責和有關規(guī)定,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強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要求,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有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

各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九條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對科學合理、具有現(xiàn)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

第三十條對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事項,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區(qū)分情況,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jiān)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

(二)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三)可以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五)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

(六)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第三十二條信訪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信訪人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意見及其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jù)的,應當作出解釋說明;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jù)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單位執(zhí)行;不予支持的,應當做好信訪人的疏導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事項過程中,可以在不違反政策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在裁量權范圍內,經(jīng)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經(jīng)調解、和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或者和解協(xié)議書。

第三十四條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和其他機關、單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lián)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jīng)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xié)商、疏導等辦法,多措并舉化解矛盾糾紛。

各級機關、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信訪人,可以告知或者幫助其向有關機關或者機構依法申請社會救助。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有關政法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給予司法救助。

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對信訪事項已經(jīng)復查復核和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jīng)依法終結的相關信訪人,應當做好疏導教育、矛盾化解、幫扶救助等工作。

五、監(jiān)督和追責。

第四十七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jié)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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