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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談判的案例心得體會報告 法律談判經(jīng)典案例(二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2-12-26 22:33:14 頁碼:14
法律談判的案例心得體會報告 法律談判經(jīng)典案例(二篇)
2022-12-26 22:33:14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tài)。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我?guī)痛蠹艺覍げ⒄砹艘恍﹥?yōu)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主題法律談判的案例心得體會報告一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列明委托服務內(nèi)容)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xié)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xié)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xié)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咨詢服務協(xié)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 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件b 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 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guī)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范圍內(nèi)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guī)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xié)議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本協(xié)議書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客 戶:(簽章) 工程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地 址:

授權(quán)代表(簽字): 授權(quán)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主題法律談判的案例心得體會報告二

法律談判

(1)法律談判就是一個將法律培訓、法律技能和人際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終達到預期目的的一個過程。

(2)用證據(jù)來談,用法律來判。

法律談判的重要性

談判是影響律師生涯成功與否的關鍵。談判是解決沖突和爭端的最常用方法。維持商業(yè)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徑。

超過95%的民事糾紛是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而不是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訴諸法院的糾紛中,也有大部分是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的。

法律談判的利與弊

一般來說,通過談判達成和解可以為涉及的當事方提供一定的潛在的好處。它可以避免審判帶來的拖延、經(jīng)濟投入和不確定性。而且談判減輕了出庭的壓力,因此還有利于那些必須出庭的原告。

然而,當委托人為尋求新的進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個人受到公開侮辱必須通過訴訟才能獲得心理慰藉,或?qū)ζ涮崞鸬脑V訟完全就是毫無價值的無稽之訴時,則不適合談判。同樣的,當責任或損害不確定希望由法院來評判時,或?qū)Ψ讲辉竿讌f(xié)或接受協(xié)商的解決方案時,均應通過訴訟來解決。

法律談判的主要類型

一般分為三種,目標不同??蓪⑺鼈兎謩e稱之為“競爭型”(competitive)、“合作型”(cooperative)和“問題解決型”(problem?solving)。每一種都對應著相應的策略。

這些策略不是僅適用于特定的情形,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

(1)競爭型法律談判

有時稱為對抗型或零和型。法庭訴訟就屬于這種類型的談判,所謂“零和”(zero?sum),就是指勝利一方所獲得的正是失敗一方所失去的;在該狀態(tài)下,因為資源有限而且只能在兩方之間分配,所以必然導致一輸一贏。

“雙方對于同一稀缺資源的分配產(chǎn)生分歧,談判者必須提出利益分割的解決方案。”

門克爾—梅多(menkel?meadow),1984年

所以,競爭中的談判者不愿做出讓步,因為失去地位、失去形象將會削減自身優(yōu)勢。他希望一開始就提出較高的要求,很少做出讓步。

采用這種談判方式一般會使用一些特定策略,比如從不提出初始報價,總是試圖隱藏委托人的真實目的,總是最后提出報價,并且經(jīng)常使用夸張、威脅、欺詐給對手制造緊張與壓力。

不過,這些競爭型策略也有其局限。它們會將對手逼向防守,反而不利于出現(xiàn)新的創(chuàng)造性的解決方案。如果對方以不履行最終達成的決議或在以后的談判中心懷憤恨作為回應的話,它還會給談判者及其委托人帶來更為嚴重的弊端。

(2)合作型法律談判

合作型談判一般會要求談判者做出讓步,信任對手并鼓勵談判者隨后做出更多讓步。談判一方做出讓步,其對手自然會以禮相待也做出讓步,雙方最終達成妥協(xié)方案。

在這種類型的談判中,主要應用的策略有:做出讓步、共享信息以及行事公正合理。因此典型的合作型談判者會解釋其讓步或建議的理由,并會試圖調(diào)解雙方的利益沖突;他的建議是根據(jù)雙方均認同的標準提出來的,比如案件的是非曲直和雙方的公平。

但是合作型談判也會遇到一些難題。當談判雙方的財富、地位不平等,或一方當事人不愿意達成互利時,則談判很難進行。

3.問題解決(或綜合)型法律談判

“……[這]是談判的一種趨勢,著重于發(fā)現(xiàn)針對雙方潛在的利益和目標的解決方案。”門克爾—梅多,1984年

這不是尋求分配有限資源以讓步為基礎的模式,而是為擴大共同利益和拓展有限資源、使當事方問題解決的潛力最大化,以擴大其委托人的潛在的共同利益。

發(fā)掘雙方潛在的利益目標可以產(chǎn)生更多潛在的解決方案,因為雙方的需求并不是絕對相斥的。

舉例:商業(yè)領域:一方因為缺乏資金而希望遲延付款,而另一方因為稅收原因正好希望接受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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