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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精選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8 08:21:38 頁碼:11
最新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精選14篇)
2023-11-18 08:21:38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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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一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jù)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xié)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xiàn)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xiàn)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二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馬某某訴孫某某、江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現(xiàn)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協(xié)議書》并沒有約定此糾紛由xx人民法院管轄,而只是約定了由“xx法院裁決”,實際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貴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此條規(guī)定的只允許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約定管轄,并不允許約定超出以上范圍的法院管轄,因此《協(xié)議書》管轄約定的條款應是違反《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無效條款。

綜上所述,申請人基于以上事實與理由,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望貴院依法采納。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三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jù)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xié)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xiàn)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xiàn)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敬禮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四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jù)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xié)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p>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xiàn)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xiàn)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9月8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五

申請人:________,男,白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云南省大理________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fā)區(qū)________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p>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guī)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j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fā)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六

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qū)。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qū)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qū)。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jù)上述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申請書范文合集。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七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_______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市____________職工宿舍_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p>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fā)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九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fā)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案不服,現(xiàn)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fā)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案的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申請人提起執(zhí)行的依據(jù)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q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規(guī)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qū)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十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fā)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案不服,現(xiàn)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fā)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案的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申請人提起執(zhí)行的依據(jù)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q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規(guī)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qū)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十一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jù)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睋?jù)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于“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后,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2月20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十二

上訴人(原異議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yy縣。

法人代表xx,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異議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xx,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裁定將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一、被上訴人起訴的工程款并非僅是雙方20xx年8月26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2#合同)項下的,應該包含了20xx年8月7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1#合同)。這從四個方面得到印證:一是1#合同明確約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該工程被上訴人訴稱是20xx年11月19日完工,上訴人余款并未付清,現(xiàn)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當然包括1#合同項下的余款;二是從被訴人所舉證據(jù)來看,序號1-8證據(jù)均是1#合同項下的,既然其僅起訴2#合同項下款項,那又何必牽扯進1#合同之事?實際上,被上訴人所稱上訴人已付的300多萬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項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辭,雙方并沒有“協(xié)議”改變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織,無論是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均未將其明確分開。被上訴人所謂的部分附屬工程如辦公樓加層等,正是1#合同項下的調整工程,理應按1#合同結算方法結算,扣除10%質保金,一年后付清。在這種情況下,1#合同豈不是法院需要審理的范圍?四是本案尚未進行實體審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個重要事實,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陳述即予認定。因此,xx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起訴的僅是2#合同項下工程款是錯誤的,應該包含1#合同,據(jù)此認為僅根據(jù)2#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同樣是錯誤的。

二、不管是1#合同、還是2#合同,當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為:約定兩個不同的管轄法院供原告起訴時選擇。其中1號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的管轄地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號合同第九條約定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根據(jù)經驗法則,作通常理解,兩份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應該分別是兩個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xx法院所理解的是兩個相同的法院,這從合同用語“或”中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再從字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當事人是無疑問的,但關鍵是合同雙方均是法人,從合同有關條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個法人,只能理解為上訴人、被上訴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xx法院非??隙ǖ卣J為,此處的“法人”即為被上訴人,而不是上訴人,卻又未說明認定理由。上訴人認為,xx法院的理解違背常理,違背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本意,是非常牽強附會的,也是錯誤的。實際上,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是不明確的,且不是唯一的,應該包含了兩個以上的法院。

三、從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爭議事實來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轄法院雙方約定不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轄為宜。

上訴人認為,法院管轄正確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與前提,否則,判決將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從而影響當事人實現(xiàn)訴訟權益。懇請中院重視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予以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十三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身份證號,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根據(jù)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xié)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xié)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xié)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fā)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jù)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fā)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fā)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jù)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xié)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xié)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fā)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xié)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fā)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fā)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fā)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移送管轄申請書簡短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職務:董事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申請人建筑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承建______花園別墅10棟,共計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關部門對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誤期致該工程未能按時開工?,F(xiàn)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向你院提起訴訟,應予駁回: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guī)定,本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是由于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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