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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 電動自行車條例說明(7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7 05:59:13 頁碼:7
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 電動自行車條例說明(7篇)
2023-01-17 05:59:13    小編:ZTFB

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一

一、 租賃車輛、租期及租金、租賃保證金、電池保證金

1、承租方因需要向出租方承租的車輛型號、數量、顏色、車牌號及租賃期限、租金、租賃保證金等詳見《汽車租賃登記單》。租賃車輛的使用范圍僅于 成都行政區(qū)域范圍。

2、租賃車輛交付前,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車輛保證金10000 元人民幣。

3、合同簽訂時承租方應預付租金。租期不足一年的按《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金額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于每年到期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賃車輛保證金和租金由承租方在車輛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

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如符合以下所列情況,租賃車輛保證金、備用電池保證金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1)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時經出租方檢驗車況正常;

(2)租賃期內無交通違法記錄或有交通違法已及時自行處理的;

(3)租賃期內無交通事故或有交通事故已處理了結;

(4)租賃期內沒有造成出租方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5)承租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4、承租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作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如果承租方給出租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并對扣除后的剩余損失向承租人追索。

5、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結算方式結算租金、租賃保證金等款項的,承租方授權出租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或租賃合同期滿后均可在承租方信用卡內扣劃其應付給出租方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通違法相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承租方同意無條件支付。

二、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提供設施齊全、性能狀況良好的租賃車輛,配備齊全有效的隨車證件(行駛證、保險卡、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yǎng)手冊等),并承擔取得隨車證件的費用。

2、出租方無償提供租賃車輛合理使用過程中在成都市行政區(qū)三環(huán)路內(含)24小時的救援服務;成都市行政區(qū)三環(huán)路以外非出租方責任引起的搶修救援,承租方應負擔相應施救費用。

3、出租方負責為合理使用租賃車輛所發(fā)生的車輛故障不能在96小時之內修復的,提供替換車輛(不保證提供原租車型);如無替換車輛,減免承租方修車期間的租金或順延用車時間。原租賃車輛修復后,承租方應在出租方發(fā)出調換原始車輛通知的二日內,將替換車輛開到規(guī)定地點調換原租賃車輛,如承租方逾期調換原租賃車輛,從逾期日起按《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中的超時收費價格額外計收替換車輛租金。

4、除租賃車輛質量問題外,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或賠償不足的損失費用及造成的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5、當發(fā)生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投資、贈與、典當、寄賣、營運等任何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情況時,出租方有權提前收回車輛,已收取的保證金等款項不予退還且作為承租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并有權向承租方追償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三、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委托書、介紹信、公章或合同章、身份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或超過有效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在出租方登記的指定駕駛租賃車輛的駕駛員須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承租方需更換指定駕駛員的,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方進行登記。非本合同上載明的駕駛員無權駕駛出租方車輛,因此所產生的不利于出租方的任何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有權按合同約定享有租賃車輛合法使用權,并承擔租賃車輛引發(fā)的對第三者的民事責任。

4、承租方在提取車輛前,應自行注意檢查車輛的性能狀況和設備狀況是否一切正常,并掌握車輛的各項性能和操作方法,清點車輛的各種證件和必備工具,發(fā)現問題應當場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單》為準。

5、承租方應正確操作和合理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對租賃車輛進行超負荷運作或破壞性試驗,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賽車等用途。因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故障、損壞的,出租方不提供替換車,且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停駛期間的費用,停駛費用按80元/天計算)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無權私自拆換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和設備設施,違者按所拆換原部件價格的2倍賠償。

7、承租方應嚴格根據《車輛保修保養(yǎng)手冊》的規(guī)定對租賃車輛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因不按《車輛保修保養(yǎng)手冊》規(guī)定保養(yǎng)所造成的所有損失費用。除三包規(guī)定免費保養(yǎng)范圍外,其他維修保養(yǎng)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為保證維修保養(yǎng)質量,承租方同意到出租方維修站維修保養(yǎng)車輛。

8、承租方承擔所租車輛的日常例行檢查保養(yǎng)。使用前必須檢查車輛的soc表、輪胎氣壓、路碼表、燈光信號,如發(fā)現任何問題,應立即停止行駛,及時與出租方聯系,否則承租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包括經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9、租賃車輛的能耗費、通行費、停車費等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須按《電動汽車充電須知》對車輛電池進行充電,如未按《電動汽車充電須知》對車輛進行充電和日常維護,導致電池饋電或其他損失的,所有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10、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車身及底盤的刮、蹭、磕、碰、輪胎損壞,車內設施、附件、工具等遺失、損壞(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的損失)的,應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規(guī)定的價格賠償。

11、承租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承擔交通違法、肇事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未在10日內辦理違章處理,承租方按照200元/次承擔違約金。

12、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如發(fā)生車輛被詐騙及非出租方原因出現毀損、滅失、扣押、罰沒等,承租方須在10日內向出租方賠償車輛原值價款(包括車輛購置成本、各項稅費、車輛裝潢費、保險費及上牌雜費等)。承租方未在10日內支付的,每日按車輛原值價款的0.5%加付滯納金。若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返還的,出租方按實際擱置時間以本合同租金標準扣除擱車費等,余款退還承租方。

13、承租方在租車期間遺失車輛牌照或其他有關車輛證件,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按80元/天計算。

14、承租方應維護車輛的機件設備和特征標志,不得擅自摘除車輛零部件、設備和涂改特征標志,不得私配租賃車輛的鑰匙,違者將追究賠償責任。若承租車輛鑰匙丟失,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并賠償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關的整套費用;如果承租車輛的路碼表損壞,承租方應當日報修,否則按逾期報修時間100元/日承擔違約金。

在租賃期間,出租方有權召回租賃車輛做車身廣告,承租方應當積極配合。

15、在租賃期間,承租方因承租車輛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除按規(guī)定承擔交警部門行政罰款外,如發(fā)生2起(含)以上的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應按250元/次承擔上浮的保險費。

16、為保證車輛安全行使和保養(yǎng)質量,承租方同意按照《車輛保修保養(yǎng)手冊》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公里數、保養(yǎng)時間和保養(yǎng)范圍將車輛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yǎng)檢測。如承租方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造成車輛脫保的,按300元/次賠償車輛脫保損失,每超過500公里或逾期3天的,賠償費增加100元,以此類推。

17、租賃期內,承租方如變更住址(單位經營辦公地址、注冊名稱)、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四、 保險理賠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投保險種及額度包括:交強 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車上人員險(1萬元/座)。若承租方認為上述投保險種與額度不足,可向出租方要求追加,加保手續(xù)由出租方辦理,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非出租方原因引發(fā)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或賠償不足的損失費用,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因承租方怠于賠償致使出租方向他人承擔責任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并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訴訟支出的律師費用和交通費用等。

3、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承租方應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向出租方報告。承租方須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事故處理結束后5天內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出租方,出租方據此辦理保險索賠事宜。承租方逾期通報、逾期提供或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xù)材料而致使出租方喪失向保險公司索賠權利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4、租賃車輛發(fā)生事故時,承租方須先期墊付車輛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費用。

5、為保證車輛修理質量,承租方同意事故或故障車輛在出租方定點的修理廠修復。如因特殊情況在異地修理的,應事先告知出租方,修理費用由承租方墊付,然后持正式修理發(fā)票及費用明細清單等有效單據交由出租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承租方自行送外廠修理發(fā)生車輛修理質量低劣、更換不符合標準的零部件等情況需重新修復的,承租方須承擔修復費用和相應責任。

6、駛出成都市行政區(qū)三環(huán)路以外的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前往處理事故車輛發(fā)生的施救費用按保險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所租出的車輛發(fā)生盜、搶導致車輛丟失的,乙方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記錄或憑證提供給甲方,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車輛損失責任。若因盜、搶現象導致的車輛門鎖、車窗損壞的,承租方須承擔維修費用。

8、非出租方原因出現的租賃車輛故障或損壞,承租方應向出租方賠償租賃車輛在停駛(含修理)期間的租金及車輛資產貶值費。車輛資產貶值費金額按修車實際發(fā)生額的15%計算。

五、交通違法處理

1、承租方有義務和責任負責適時查詢租賃車輛的交通違法信息,并及時自行接受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 2、出租方查詢租賃車輛有交通違法信息時,直接以傳真、短信、qq、電子郵件或微信等任一途徑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必須自行處理完畢違章并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如果經通知,承租方在期限內累計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在3起(含)以上的,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并終止合同,已收取的保證金等款項一律不予以退還。送達通知以出租方留存的記錄依據為準。

六、違約責任處理

1、承租方須遵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支付租金,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將按日租價收取逾期租金,并每日收取逾期總金額0.5%的滯納金。

2、承租方應按約定的還車時間交還車輛。逾期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繼續(xù)支付租金,并繳納租賃期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如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還,并額外向出租方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的違約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費、停駛期間租金、車輛資產貶值費、牌證補辦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及出租方被第三方索賠損失等。

七、擔保

本合同承租方保證人為承租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不可撤消;保證范圍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滯納金、違約賠償金及出租方為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等;保證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日起至合同期滿日后二年。

八、合同附件

與本《電動汽車租賃合同》有關的:(1)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2)車輛交接單、(3)電動汽車充電須知、(4)各項通知單及雙方認為必要時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承租方若要求延長租期的,須在合同到期前3天提出申請并經出租方同意后到出租方所在地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2、承租方不履行合同或危及出租方合法利益的,出租方有權單方提前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合同并收取賠償金、滯納金和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或對合同進行變更調整。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租賃雙方及承租方保證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本合同經租賃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合同全部條款,并對合同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

出租方:左中右電動汽車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簽字):

承租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二

甲方:(轉出方)乙方:(轉入方)

戶籍地址:戶籍地址:

身份證編號:身份證編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甲方愿意將自己購買與年月日的牌號為:的灰色女式阿米尼電動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購買并接管上述產品并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1、甲方愿意以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后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2、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后,不再為此車輛承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價格,并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后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4、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后,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比如:車輛及零部件的損壞、車輛被盜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6、以上協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有任何不盡之處,請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注:由于電動車屬于自行車系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設立自行車、電動車行駛證過戶手續(xù)辦理項目。因此,該過戶車輛的行駛證件依然是原擁有者的記錄。但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簽定此協議后,在交管部門同樣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電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電動車的型號規(guī)格:奧美達14寸48v鋰電 。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數量: 15臺。

車輛價款:¥2399元,

大寫叁萬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約,乙方需預交30%車款訂金。

2. 車輛交接當天乙方支付剩余車款。

3. 運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期限:自訂車之日起7日內全部交齊。

2.交車地點:甲方根據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點。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銷售發(fā)票、車輛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卡。

4.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關于售后服務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由甲方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3.由于使用、保養(yǎng)不當或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應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為長期購銷合同,自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6月24日止;自行車型號甲方隨乙方要求進行變更,乙方應提前3天進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從甲方購置電瓶車所用充電機,甲方應承擔充電機的保修義務(期限與電瓶車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5.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連年增加,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guī)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guī)范、群眾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領域的火災呈多發(fā)趨勢,極易引發(fā)“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以來我轄區(qū)電動自行車火災也時有發(fā)生。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識不可忽視。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廈安辦〔20xx〕49號)文件要求,杏濱街道決定即日起在本轄區(qū)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宣傳提示,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qū)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二)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教育。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起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在物業(yè)小區(qū)、群租房等公共區(qū)域廣泛張貼宣傳標語、海報及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使用者按照規(guī)定要求配合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工作,同時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電動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路線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逃生能力。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區(qū)、各有關單位按照本轄區(qū)的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fā)動。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區(qū)、各有關單位結合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按照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領域存在的隱患和風險,抓好實施,并進行整改。在社會面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提示。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yè)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對綜合整治期間的各項工作進行總結。

(一)規(guī)范停放充電行為。各社區(qū)要督促村(居)民、物業(yè)、企業(y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行為。要繼續(xù)加快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要充分發(fā)揮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qū)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對發(fā)現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fā)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較大影響的,要依程序啟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積極推動商業(yè)區(qū)、居民住宅區(qū)、群租房密集區(qū)、工業(yè)集中區(qū)、辦公集中區(qū)、村民自建區(qū)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筑從源頭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jiān)控、滅火器、可視監(jiān)測系統(tǒng)等技防措施。

(二)緊盯重點場所人員。各社區(qū)、各有關單位要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yè)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yè)區(qū)、生活區(qū)、住宿區(qū)與倉儲區(qū)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guī)住人,并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三)嚴格執(zhí)法鐵腕整治。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要集中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的“保命墻”工程,清理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guī)住人現象,強化源頭防范。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應每月定期開展“糾違停、清飛線”集中整治行動,并邀請媒體進行集中曝光。對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戶外視頻、公交移動電視、樓宇視頻系統(tǒng)、社區(qū)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yǎng)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街道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tǒng)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zhí)法,組織執(zhí)法人員深入社區(qū)、深入企業(yè)、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各社區(qū)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轄區(qū)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點及生產、銷售、回收、改裝、修理等場所數量,完善基礎臺賬。整治期間,要積極推廣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設施。

(三)要加強情況報送。各社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五

新鄉(xiāng)市第二中學根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電動自行車和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將我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如下: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軒

副組長:秦文勝侯寧孫華良王福君

成員:全體中層干部,各年級年級長及各班班主任

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范圍

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fā)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qū)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群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yǎng)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6.20xx年12月31日前進行總結,(時間:12月30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六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有電動車一輛,廠牌型號: , 號牌號碼:,

現甲方自愿賣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上述車輛以人民幣 (大寫) 整賣給乙方。

二、 車輛及車款的交付:車輛及車款于本協議簽訂后一次性全部交付。

三、 甲方必須保證本協議簽訂前該車輛無任何債權、債務、產權糾紛,無拖欠車輛行駛所需的各項費用。

四、 車輛過戶手續(xù)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乙方自理。

五、 自本協議簽訂后,因該車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以前該車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 雙方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電動自行車禁止通知范文范本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時間:起租_______月______日____時

還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fā)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xù)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駕駛使用。

4、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5、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乙方違反交通規(guī)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8、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

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發(fā)生任何事務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見店內公告《收費維修項目明細表》),承擔丟失租賃車輛及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協議到期前5日提出續(xù)租申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xù)租。

二、保證金

1、乙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押金及費用。

合同履行完畢后,甲方將7日內押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三、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乙方自愿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愿。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保險及賠付程序進行均有乙方自行處理,償付甲方車輛損失。

4、在租賃期間若發(fā)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丟失,立即報警處理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損失將由乙方賠付。

四、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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