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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一
20__年1月以來,__縣婦聯(lián)以服務為宗旨,以穩(wěn)定為大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婦聯(lián)維權制度建設和維權網絡建設,正確處理和緩解各方面的問題與矛盾,使婦聯(lián)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信訪條例,結合信訪工作實際,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信訪制度,明確信訪工作的任務和要求,規(guī)范信訪干部的職責和行為。
二是在工作簡報《婦女動態(tài)》上開設婦女維權知識專欄,由縣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針對涉及上訪婦女的婚姻家庭及其他相關權益等案例進行分析,為女性朋友維權獻策,幫助她們解決家庭糾紛、維護合法權益,同時也為基層婦聯(lián)組織處理婦女維權相關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三是按照全國婦聯(lián)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開設了花垣縣婦女維權和反家暴電話、設立了信訪維權辦公室及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月,共接待來電來信來訪案件37件,其中來人來訪案件29件(單次上訪25件,重復來訪4件);來信2件;來電6個。未出現集體上訪情況。
一是在1—7月份的37個來電來信來訪中,由縣婦聯(lián)直接辦理和協(xié)助配合辦理的有31件,轉交到其它單位辦理的有6件。由于領導重視,制度健全,信訪人員責任意識增強,確保了信訪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親自接待、加強督促、及時辦理重要的來信來仿??h婦聯(lián)主席直接接待和督辦的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如今年3月邊城鎮(zhèn)搞河村民田某來信,信中反映因沒有生兒子,其丈夫張某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田某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向縣婦聯(lián)求助。對此,曾春梅主席十分重視,立即與邊城鎮(zhèn)婦聯(lián)和村婦代會主任聯(lián)系調查此事,查清了事實真相對案件進行了處理。4月28日,副主席姚敏接待了到婦聯(lián)上訪反映已經正式離婚但前夫陳某不準其再婚的寧某,了解到實際情況后,姚敏馬上與陳某單位的婦委會聯(lián)系,要求做好陳某的思想工作,不再無故糾纏寧某,讓寧某開始新的生活。
三是為來訪婦女排憂解難。1月21日,收到邊城鎮(zhèn)在云南服刑的吳某請求幫助照顧在家的孩子的.來信,縣婦聯(lián)通過邊城鎮(zhèn)婦聯(lián)了解的吳某家里的情況后回信給了她,并給家里的孩子送去了400元的春節(jié)慰問金。4月24日,曾春梅主席接待了身患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行動不太方便的麻栗場鎮(zhèn)胡某,胡某反映家里十分困難,母親去年8月患肝炎喪失基本勞動力,她本人因病每月要上千的醫(yī)藥費,請求提供就業(yè)機會緩解家庭壓力。由于胡某的病情不穩(wěn)定,無法從事相關勞動,了解到胡某有針線活的一技之長后,曾春梅鼓勵她走自主創(chuàng)業(yè)之路,可以根據身體條件靈活的安排勞動時間,做好手工藝品后與縣婦聯(lián)直接聯(lián)系,由婦聯(lián)通過網上平臺和其它形式為她尋找銷路,這樣既可以緩解家庭壓力又能夠發(fā)揮一技之長以自力更生,曾春梅自己還拿出200塊錢給胡某回去做車費和生活費。
綜合1—7月的信訪情況,其中涉及糾紛和求助的10件;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26件(重復上訪的除外),占信訪總數的70.3%。在這些來訪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1.8%;涉及婚外戀的9件,占34.6%。所反映的內容與往年基本一致,大都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關于離婚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因丈夫有“外遇”提出離婚的較多,給婦女造成傷害。我們認為,近年來,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有所滋長,“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殘余有所抬頭。婦女在離婚上往往處在被動地位,為了保住家庭,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委曲求全,只要不離婚就行了。
二是關于配偶有外遇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引起婚姻動蕩根本原因是配偶有外遇。有些婦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因丈夫有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多采取沉默態(tài)度,只有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向有關部門救助。有的婦女甚至錯誤的認為婦聯(lián)就能進行判決,不需要到法院解決問題等。因此,很多婦女面對丈夫有外遇這種情況,不知怎么處理,很無助也很無奈。
三是關于家庭暴力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都是沒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經濟條件差,在經濟上信賴男性;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是因丈夫有了“外遇”要求離婚而自己不愿意離。
四是關于離婚婦女女子女撫養(yǎng)費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絕大多數婦女要求解決婚生子女撫養(yǎng)費問題,只有極個別婦女要求解決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費問題。她們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的問題上,而不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經濟條件差拒會撫養(yǎng)費,或者是男方外出找要無法聯(lián)系,男方又不主動聯(lián)系,故意拖延致使撫養(yǎng)費無法兌現等。
五是關于其它糾紛問題,一此婦女認為只要是女性一切問題都可以歸婦聯(lián)解決和處理,因而在其它糾紛或是涉法問題上,把原本直接歸屬鄉(xiāng)鎮(zhèn)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的問題帶到婦聯(lián),最后還是要返回到相關部門處理,造成時間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費。
六是一些單位或部門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和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有踢“皮球”的扯皮現象,導致處理不及時,不妥當,增加了解決此類問題的難度。
法制教育和宣傳培訓,使廣大婦女學法、知法,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使全社會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風尚。
二是高度重視,齊抓共管。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各部門的共同責任。要進一步形成能力協(xié)作,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工作格局。要發(fā)揮好維權工作協(xié)調組織的作用,研究并推動解決婦女權益的重點問題。要發(fā)揮好現有社會化維權機制的作用,如婦聯(lián)干部特邀陪審員制度、法律幫助中心、維權熱線、信訪等方面的作用。同時,發(fā)揮好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作用。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二
研究報告是研究人員勞動和智慧的結晶,也是客戶要求的最重要的書面成果之一。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游、服務的中心。全區(qū)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qū)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__年,全區(qū)共接待和受理群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qū)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qū)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qū)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復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群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qū)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扎實開展。區(qū)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qū)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tǒng)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xié)作、全員參戰(zhàn)、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fā)揮了巨大作用。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fā)展。但由于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fā)的特殊社會發(fā)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fā)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xié)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群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fā)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zhèn)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占、企業(yè)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huán)境保護、干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占信訪總量的一半,其余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xù)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fā)生。
當前,群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tǒng)計數據看,在全國,群眾采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占28%,采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占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占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占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串聯(lián)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發(fā)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復。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fā)展的突出問題。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wěn)定形勢并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復雜。
(一)城市化工業(yè)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yè)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復雜,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群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yè)改革、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復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fā)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fā)展中,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fā)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fā)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wěn)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wěn)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沖突,主要由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fā)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后銜接不足、群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qū)適用不同政策,群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群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執(zhí)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干部執(zhí)行力強,工作深入扎實,信訪穩(wěn)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于萌芽、化解于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wěn)定。反之,干部執(zhí)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wěn)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干部在處理群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tài)度生硬,與群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干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群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觸矛盾,對群眾上訪采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wěn)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lián)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wěn)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群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wěn)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群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fā),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干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范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wěn)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wěn)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wěn)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yǎng),還要考核別人養(yǎng)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guī)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wěn)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guī)范。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復交辦、亂交辦現象時有發(fā)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xù)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qū)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wěn)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guī)定太籠統(tǒng),不區(qū)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wěn)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wěn)定事件的發(fā)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guī)范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wěn)定工作,以穩(wěn)定保障和促進發(fā)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guī)范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qū)信訪穩(wěn)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chuàng)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chuàng)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wěn)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chuàng)建我區(qū)“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xié)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wěn)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fā)揮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lián)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咨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qū)干部對轄區(qū)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采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guī)范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干群關系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fā)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群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fā)大規(guī)模集體訪或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fā)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fā)生大規(guī)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強化復查復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并舉,充分發(fā)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wěn)控,創(chuàng)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wěn)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lián)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qū)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fā)生異常信訪突發(fā)事件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tài)。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wěn)控工作協(xié)調小組,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wěn)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wěn)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zhí)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wěn)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qū)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zhàn)。抽調8名優(yōu)秀干部組成經濟、動遷征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干部負責協(xié)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yè)務的副區(qū)長負責,直接協(xié)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周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匯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qū)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匯報、協(xié)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wěn)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qū)的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新跨越創(chuàng)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yè)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群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核和責任制度,抓規(guī)范看實效。
結合區(qū)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核細則,考核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wěn)控工作,將其作為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wěn)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jiān)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fā)揮職能、有效作為。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信訪指標考核要納入區(qū)委、區(qū)政府總體考核體系,并把干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干部的評先樹優(yōu)、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xù)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啟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wěn)控責任,把信訪穩(wěn)定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并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tài),切實把上訪人穩(wěn)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guī)模聚集上訪和發(fā)生較大規(guī)模的群體性事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wěn)控措施。對重點的穩(wěn)控對象加大穩(wěn)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wěn)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么辦法就采取什么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fā)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干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干部的監(jiān)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干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優(yōu)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qū)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tǒng)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xié)作、全員參戰(zhàn)、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qū)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創(chuàng)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yè)績。
科學發(fā)展觀要求我們,“要協(xié)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要著眼于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fā)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tǒng)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wěn)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fā)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guī)范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把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qū)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新跨越。
為探尋信訪發(fā)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wěn)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zhèn)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zhèn)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tǒng)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1-4月份,全鎮(zhèn)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zhèn)走訪16件,先后有兩人去省申訴,發(fā)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tǒng)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zhèn)共發(fā)生6次集訪,占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fā)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后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fā)人群。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zhèn)除到鎮(zhèn)走訪外,發(fā)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zhèn),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fā)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zhèn)發(fā)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xù)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復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復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zhí)已見,突然地發(fā)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guī)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著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xiāng)“低?!?、要求提高土征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tǒng)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fā)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后,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fā)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fā)展迅猛,城鄉(xiāng)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fā)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huán)境寬松、以民為本發(fā)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wěn)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fā)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wěn)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fā)展的持續(xù)與高效,發(fā)展規(guī)律告訴我們,伴隨著發(fā)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zhèn)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系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fā)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并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jiān)督,理解并寬容群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zhí)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huán)境的寬松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群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于利而榮于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群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眾為了制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群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于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fā)。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guī)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tǒng)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里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與籠統(tǒng),引發(fā)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眾合理懷疑,引發(fā)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干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群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群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系,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著眼于當前和今后,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群眾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yè)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yǎng)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信訪是發(fā)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并實現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癥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fā)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群眾表達意愿,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于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群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主義的不足,沒有區(qū)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wěn)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fā)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qū)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qū)的信訪工作業(yè)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wěn)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回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群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于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qū)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于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辦服務事。對于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復,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fā)展作出犧牲的群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著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群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制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tǒng)計情況看,上訪多發(fā)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群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群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著讓群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蒙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評議監(jiān)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征得群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于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guī)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群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guī)范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系。
(四)齊抓共管,多措并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zhàn)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yōu)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著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xiāng)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guī)范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fā)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fā)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fā)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群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qū)近年來發(fā)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fā)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yè)改制,金融系統(tǒng)推向市場,糧食系統(tǒng)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系,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群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于復雜化,較小的事態(tài)易于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tǒng)計,由于機構改革、企業(yè)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fā)的信訪事件占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guī)某些方面的滯后。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后。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征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征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往往會滯后于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后還表現在執(zhí)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qū)。誤區(qū)一:法不責眾?,F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胺ú回煴姟笔恰案唷⒙浜蟆钡闹袊鴤鹘y(tǒng)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qū)二:政府“管”法院。群眾中一直存在文秘雜燴網著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qū)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guī)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并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后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干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xié)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文秘雜燴網干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tài),免于激化矛盾,往往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zhí)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qū)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xù)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fā)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tǒng)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關系。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群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盡量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范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xù)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fā)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文秘雜燴網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guī)要與時代發(fā)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群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群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zhí)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zhí)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qū)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盡快給予解決;對不了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于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范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guī)范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xù)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了解群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干群“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qū)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fā)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后,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應及時受理,并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tǒng)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里,責任就跟到哪里,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干部心里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xié)、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huán)局面。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三
本文目錄。
為探尋信訪發(fā)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wěn)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zhèn)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zhèn)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tǒng)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zhèn)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zhèn)走訪16件,先后有兩人去省申訴,發(fā)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tǒng)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zhèn)共發(fā)生6次集訪,占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fā)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后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fā)人群。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zhèn)除到鎮(zhèn)走訪外,發(fā)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zhèn),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fā)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zhèn)發(fā)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xù)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復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復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zhí)已見,突然地發(fā)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guī)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著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xiāng)“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tǒng)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fā)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后,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fā)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fā)展迅猛,城鄉(xiāng)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fā)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huán)境寬松、以民為本發(fā)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wěn)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fā)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wěn)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fā)展的持續(xù)與高效,發(fā)展規(guī)律告訴我們,伴隨著發(fā)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zhèn)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系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fā)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并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jiān)督,理解并寬容群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zhí)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huán)境的寬松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群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于利而榮于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群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眾為了制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群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于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fā)。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guī)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tǒng)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里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與籠統(tǒng),引發(fā)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眾合理懷疑,引發(fā)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干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群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群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系,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著眼于當前和今后,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干部、復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群眾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yè)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yǎng)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fā)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并實現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癥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fā)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群眾表達意愿,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于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群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主義的不足,沒有區(qū)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wěn)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fā)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qū)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qū)的信訪工作業(yè)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wěn)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回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群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于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qū)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于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辦服務事。對于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復,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fā)展作出犧牲的群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著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群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制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tǒng)計情況看,上訪多發(fā)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群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群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著讓群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蒙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評議監(jiān)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征得群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于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guī)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群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guī)范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系。
(四)齊抓共管,多措并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zhàn)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yōu)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著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xiāng)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guī)范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fā)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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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縣民政局信訪工作呈現了較好態(tài)勢,每年來信來訪都在800件(人)次左右,上訪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來信來訪辦結率達98%,群眾滿意率達95%以上。探索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存在問題的原因和相應對策,已成為民政工作者要認真研究的課題。
一、黨和政府親民、惠民政策越來越多,民政信訪也越來越復雜化。
隨著國家親民、惠民政策的不斷出臺,經濟體制改革,利益關系的不斷調整,新時期民政信訪的對象、內容和形式也都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
1、信訪對象呈現出多元化。
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貧困戶、優(yōu)撫對象、老弱病殘為主,現在則擴大到城鄉(xiāng)低保對象、企業(yè)轉干部、危房戶、社會救助者、對村委會換屆選舉不滿意的村民或落選者等,特別是一些新政策的出臺也相繼引起一些相關人員的上訪。比如,農村低保戶的幾次擴面提標,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強,而且受益者得實惠多,原來,低保特困戶一個月只有15元,有的一戶只保一個人,一年下來也就是100多塊錢,現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一個月一家人口多的都是幾百塊,所以要求進入低保的人數多,但指標畢竟有限,保到的與未保到的這種“邊緣戶”又形成了較大的反差,也就是說原來比較窮的進入低保后,比未進入低保的“邊緣戶”經濟條件又要好一些。這些“邊緣戶”心里不平衡,所以,上訪的也就相應的增多了。xx年,國家出臺了對1954年以后的部分參戰(zhàn)人員每人每月發(fā)放100元生活補貼的政策,從而引發(fā)了一系列的上訪問題。一是有單位的參戰(zhàn)人員認為自己的退休工資很低,要求享受參戰(zhàn)待遇;二是部分參戰(zhàn)的傷殘軍人也要求享受參戰(zhàn)待遇,但民政部的規(guī)定是對同時具備享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優(yōu)撫待遇條件的,按最高的一項標準發(fā)放,可是,有的就不理解政策,多次上訪。又如,在國家出臺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條例之前,很少有要求救助的,現在,要求救助的是絡繹不絕,有的鉆救助政策的空子周游全國;有的麻風病人、艾滋病人成群結隊,一來就是10幾人,漫天要價;有的是刑滿釋放人員,不滿足他們的要求就耍耐、就威脅,給工作人員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從而也給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
2、信訪內容越來越復雜。
現在,除了優(yōu)撫安置、救災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鄉(xiāng)低保對象的確定、危房改造、村委會換屆、村干部的違法違紀等,上訪人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而且都要求解決,不達目的不罷休。在改革過程中,由于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許多來信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又強,處理起來感到難度比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不引起重視,處理不當,就會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從xx年來,我們開展了兩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于國家對“三農”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當村官再也不去收“三提五統(tǒng)”了,工作比以往要輕松很多,加之,工資通過國家轉移支付有保障,而且又還比較高,所以村干部的競爭就比較激烈,相當一部分村出現了候選人到處拉選票,利用家族勢力左右選舉,有的甚至搞賄選,有的一人投多張選票等不法現象。這樣部分村民和部分落選者對新當選的村干部不滿意,甚至不認同,從而造成集體上訪,多頭上訪,一直從民政局、信訪局、法院、檢察院到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上訪,在某種程度上說,村干部任期3年,也是少數村民上訪的3年。
3、信訪形式趨于多樣性。
在我們的社會轉型中,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還不夠完善,以及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不平衡,一部分社會群體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局限于個人,聯(lián)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部分上訪人員還采用對比、自殘、傷人等形式上訪。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從社會穩(wěn)定的角度出發(fā),將建筑公司、搬運社等破產企業(yè)的職工及農林場圃的退休職工比照城市低保政策的最高額度發(fā)放生活費。這樣一來,其他破產企業(yè)的職工和其他企業(yè)改制下崗職工心里不平衡,多次找到民政局要求比照他們享受低保待遇,有的說,他們中間有些是穿金帶銀、高樓大廈都享受低保的最高待遇,我們于情于理都應該享受,還有老復員軍人說:“我們畢竟扛過槍,多多少少為國家做過貢獻,但我們的優(yōu)待金居然沒有低保的多(因為低保是保全家的),我們想不通”,這些上訪者是說得有道理的,作為民政局也無法拿出充分理由來說服他們,只能是天天和他們磨嘴巴皮子。
二、造成民政信訪增多的主要原因。
隨著惠民政策的不斷出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不斷增多,群眾的各種想法和要求主要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造成信訪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1、政策法規(guī)有些不夠完善或在執(zhí)行政策法規(guī)時存在著偏差。
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多次調整,有所提高,但由于區(qū)域間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在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的情況下,許多政策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難以實現同步提高的要求,這就造成了優(yōu)撫、救災救濟對象信訪問題的增多,一些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密相關,群眾最敏感,反映比較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如優(yōu)撫、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救災救濟等方面,顯得較為突出。近年來,城鄉(xiāng)低保幾次調標,但物價上漲的幅度更高,所以造成他們心理上的不平衡,引發(fā)上訪。再就是農村的“半邊戶”,城鎮(zhèn)戶口一方享受了低保,就比農村低保戶強得多,造成群眾對政策的不理解。還有地域方面的差距,同樣一個困難戶,如果戶口在走馬鎮(zhèn)也許完全夠低保標準,但如果他戶口在中營鄉(xiāng)卻不一定能評得上低保,因為中營相對比較落后,比他困難的對象實在太多了。又如受災戶,農村的低保戶和富裕戶受災的程度一樣,在發(fā)放救災款物時,應該側重于低保戶。燕子鄉(xiāng)這次遭受冰雹襲擊后,該鄉(xiāng)在救助時側重于困難戶,結果造成大量村民群體上訪。
2、體制改革和制度的不完善。
前些年,屬于非農戶口的子女當兵退伍后都安排工作,并且在入伍前簽訂安置。
協(xié)議書。
后來改革實行了貸幣化安置有的企業(yè)改制或破產了原來簽訂的安置協(xié)議書不能兌現造成這些對象的四處上訪要求安排工作。今年底**縣“禁麻換的”使一部分殘疾人失去了生活的依靠造成這部分殘疾人上訪原來他們依靠跑麻木為生每月可以掙700—800塊錢。**縣里為了保穩(wěn)定要求民政局將這些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并享受最高額度。如果這部分人納入了低保原來沒有開麻木的那批殘疾人比他們還困難又怎么辦?這就形成了很大的矛盾現在民政局也很難辦暫時采取的臨時生活救助每月發(fā)250元生活補助費。但實際上這部分殘疾人仍然在開麻木也仍然在上訪。
3、部分人員的素質比較低。
一是少數基層民政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了解不夠,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復上訪、越級上訪。二是少數信訪者也有素質不高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
認真研究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存在問題的原因,對癥下藥,才能做好新形勢下的民政信訪工作。
1、加強信訪信息收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民政信訪現象同其它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醞釀、形成、發(fā)展和演變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信訪信息,及時、正確把握信訪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防患于未然,及時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因此,要建立健全縣、鄉(xiāng)、村三級民政信訪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廣大民政工作者要善于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及時發(fā)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fā)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fā)生。
2、提高信訪工作者素質,做到以情暖人、以理服人。
民政信訪工作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信訪工作者都要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yè)知識,熟悉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和政策水平,提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xié)調化解矛盾的能力。優(yōu)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五個一”,即:一張笑臉相迎、一句問候在先、一把椅子讓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lián)系解決,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3、切實做到以人為本,解決信訪對象實際問題。
俗話說:“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于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在信訪工作中,我們只要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對一些信訪反映熱點難點問題,要認真研究想方設法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和配合,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將矛盾上交或推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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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fā)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fā)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群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qū)近年來發(fā)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fā)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yè)改制,金融系統(tǒng)推向市場,糧食系統(tǒng)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系,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群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于復雜化,較小的事態(tài)易于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tǒng)計,由于機構改革、企業(yè)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fā)的信訪事件占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guī)某些方面的滯后。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后。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征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征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往往會滯后于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后還表現在執(zhí)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qū)。誤區(qū)一:法不責眾?,F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胺ú回煴姟笔恰案唷⒙浜蟆钡闹袊鴤鹘y(tǒng)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qū)二:政府“管”法院。群眾中一直存在本站著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qū)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guī)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并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后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干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xié)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本站干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tài),免于激化矛盾,往往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zhí)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qū)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xù)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fā)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tǒng)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關系。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群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盡量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范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xù)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fā)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本站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guī)要與時代發(fā)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群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群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zhí)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zhí)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qū)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盡快給予解決;對不了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于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范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guī)范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xù)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了解群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干群“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qū)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fā)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后,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應及時受理,并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tǒng)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里,責任就跟到哪里,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干部心里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xié)、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huán)局面。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四
民政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信訪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給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fā)展帶來了機遇,同時,也使民政信訪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如何正確認識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成因,有針對性地研究探討相應對,已成為各級民政部門的同志,特別是民政信訪工作者要認真研究的課題。現根據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對當前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成因與對策作一點粗淺的探討。
目前,我國正處于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由于經濟體制的改革,利益關系的調整,民政信訪的對象、內容和形式都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民政信訪工作也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
1、信訪對象趨于多元化。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yōu)撫對象、老幼病殘、貧困戶為主,現在則擴大到離退休老干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咨詢、婚姻服務對象、社會法人等。民政信訪對象區(qū)域性特點越來越明顯。過去信訪對象主要集中在農村,現在城鎮(zhèn)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外地人員來信來訪的現象也逐年增多。
2、信訪內容趨于復雜化。目前,除了“三老”對象的“三難”、退伍士兵的安置、貧困戶的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福利企業(yè)的殘疾職工生活保障、基層干部的違法違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災民建房、殘疾人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等。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在改革過程中,由于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許多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
3、信訪形式趨于多樣化。在社會轉型中,由于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不平衡,民政對象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局限于個人的來信來訪,聯(lián)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有的信訪對象尤其是來訪人員的言行超常,情緒激烈。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多,群眾的各種想法和要求主要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探求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成因,主要存在著三個方面的“落差”:
1、政策法規(guī)的落差。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幾經調整,有所提高,但由于區(qū)域間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在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的情況下,許多政策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難以實現同步提高的要求,這就造成了優(yōu)撫、救濟對象信訪問題的增多。極少數基層干部在執(zhí)行一些政策法規(guī)上不到位,一些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群眾最敏感,反映比較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如最低生活保障、災民建房、基層政權建設、“三老”的“三難”等,反映的問題也顯得較為突出。
2、體制制度的落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大集體企業(yè),尤其是民政福利企業(yè)由于資金、技術、規(guī)模等因素的制約,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致使企業(yè)虧損,職工收入降低,人員下崗,這就造成下崗職工特別是殘疾職工的上訪增多。國家人事制度的改革,企業(yè)用人自主權增大,使退伍軍人安置的難度不斷加大,許多用人單位不愿接收安置的退伍士兵。另外,許多企業(yè)效益下滑,客觀上也給退伍士兵的安置帶來困難。這就導致許多退伍士兵因安置問題而來信來訪。
3、人員素質的落差。少數民政信訪對象自身人為因素,造成不應有的來信來訪增多,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個別民政信訪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缺乏了解,業(yè)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復信訪、越級上訪。
另外,還存在著其它方面的成因:如改革開放,區(qū)域間人員流動性增大,非轄區(qū)內各種對象,不同要求人員的上訪時有發(fā)生;因其他一些問題或矛盾,群眾不知道找哪一個部門解決,就盲目地往民政部門跑等等。
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宗旨在于堅持為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的聯(lián)系服務,為促進社會穩(wěn)定服務,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因此,改變傳統(tǒng)思維方式,轉變傳統(tǒng)工作方法,依據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成因,做好民政信訪工作,筆者認為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1、提高信訪接待人員素質,情暖信訪者。
民政信訪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要做好新時期的民政信訪工作,培養(yǎng)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廉潔奉公,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的信訪干部隊伍非常重要。信訪工作者必須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yè)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guī),了解改革開放的發(fā)展形勢,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和政策水平,提高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xié)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要優(yōu)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要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lián)系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說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求得來訪者的諒解,避免重復來訪和越級上訪。反之,如果信訪接待人員態(tài)度粗暴,推諉扯皮,必然會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2、加強信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主動權。
民政信訪現象同其它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醞釀、形成、發(fā)展和演變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價值信息,及時、正確把握信訪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及時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因此,在工作方法上必須向立體開放型轉變,建立健全市、鄉(xiāng)(鎮(zhèn))、村三級民政信息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形成多元化的信訪格局,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廣大民政工作者必須善于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正確把握民政對象的思想脈搏,及時發(fā)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fā)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fā)生。去年,我市一家福利企業(yè)由于效益不好,職工半年多沒有領到工資,廠里的殘疾職工醞釀著集體去市政府上訪。鎮(zhèn)民政助理得知這個消息后,迅速與市民政局電話聯(lián)系,匯報了情況,并及時趕到廠里,與廠領導一起做殘疾職工的思想工作,終于將這起集體上訪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3、解決信訪對象實際問題,提高滿意度。
“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于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如果我們在信訪工作中,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著落”,提高信訪者對信訪工作的滿意度,才能真正從根本上控制信訪量。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凡是國家沒有規(guī)定,但地方完全有能力解決的,要盡量幫助解決;對一些信訪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如“三老”對象的“三難”問題,要想方設法解決好;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如退伍軍人安置問題,要強化宣傳,耐心解釋,積極引導,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和配合,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來,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那一級、那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能將矛盾上交或推給社會。我市北興橋鎮(zhèn)一位革命傷殘軍人,在鎮(zhèn)農貿市場租了一個鋪位搞屠宰,鎮(zhèn)工商、稅務部門要他交納一定的費用,他以自己是革命傷殘軍人為由不肯交納,并為此事多次上訪。我們針對他的情況,嚴肅批評了他的不對之處,然后會同工商、稅務、信訪等部門的同志一起會商,根據他的實際情況,給了他許多照顧。這樣的處理使他非常滿意。總之,切實解決好民政信訪對象的實際問題,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
4、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法規(guī),減少信訪源。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許多規(guī)章制度現在已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然引起相關民政對象的不滿意而使來信來訪增多,要減少此類信訪事件,必須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法規(guī)控制和減少“信訪源”。前兩年,許多殘疾人來上訪,反映基層殘疾人有關優(yōu)惠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我們就及時會同市委農工部的同志到幾個鄉(xiāng)鎮(zhèn)進行調研,發(fā)現殘疾人反映的情況在許多地方存在。原因有兩點:一是已出臺的殘疾人優(yōu)惠政策太原則,基層難以操作;二是殘疾人類別不同,殘情有別,按同一標準實施有失公允。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后來在市委出臺的新一輪農村農業(yè)承包合同中給出了具體規(guī)定,增強了可操作性,并向廣大殘疾人作了宣傳。政策出臺后,此類上訪明顯減少。再如一段時間,我市優(yōu)撫對象來信來訪反映“三難”問題比較突出。局機關會同鄉(xiāng)鎮(zhèn)民政助理對全市“三老”人員的“三難”問題進行挨家挨戶全面普查,登記造冊,摸清真實情況,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出臺實施了《*市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新舉措,并在各鄉(xiāng)鎮(zhèn)建立了優(yōu)撫門診室,既解決了面廣量大、多層次優(yōu)撫對象的實際困難,消除了他們的思想疑慮,同時也大大減少了因政策不完善或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信訪事件。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五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fā)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fā)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扎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wěn)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fā)展為目標,切實做到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為民謀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群眾呼聲,廣納群眾智慧,代表和維護群眾利益,充分調觀動人民群眾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切實將人民群眾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fā)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
必須充分發(fā)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fā)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群眾情緒,最大限度地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化不穩(wěn)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為穩(wěn)定和諧因素。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群眾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一)群眾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數群眾受利益驅動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錯誤認為黨和政府怕“鬧事”,認為鬧得越厲害,問題解決得越快。在這錯誤思想指導下,經常出現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
(二)政策規(guī)定不夠完善。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滯后性,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時對其做出解釋和約束,使很多事情成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許多歷史欠賬。此外,前后政策的連貫和銜接問題,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被動,從而形成政策規(guī)定落實不了,造成群眾意見大,對政策持懷疑態(tài)度,引發(fā)群眾情緒不滿。
(三)工作措施不夠扎實。
一、是社會穩(wěn)定預測機制不夠健全。部分干部認為群眾的信訪問題無足輕重,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tài),未及時發(fā)現。二、是社會穩(wěn)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如針對在重大項目、農村征地用地、拆遷安置、城市建設管理、企業(yè)經營轉制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協(xié)同處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聯(lián)系群眾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堅持暢通和拓展群眾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密切聯(lián)系群眾,及時傾聽呼聲等方面做得還不夠。
(一)堅持面向基層,著眼源頭控制。
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fā)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源頭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訪”這一信訪基本規(guī)律,切實加大群眾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群眾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huán)節(jié),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fā)生。二、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著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群眾穩(wěn)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為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二)堅持超前工作,著力隱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于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后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訪問題的事前防范;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群眾,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著力促進涉及群眾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干部作風特別是對群眾態(tài)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fā)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wěn)定群眾。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著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fā)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wěn)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wěn)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著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lián)席會議研究,采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三)堅持并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
一、要健全和規(guī)范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扎實開展區(qū)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并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二、要克難攻堅,著力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笆乱鉀Q”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依據,對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說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采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三、要規(guī)范訴求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群眾息訴罷訪率。四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fā)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guī)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xié)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后續(xù)調處工作,防止重復上訪。
(四)強化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
一、是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guī)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于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zhí)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復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查清問題環(huán)節(jié),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針對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映有關信息,定期分析社會穩(wěn)定的動態(tài),有利于堅持正確方針、及時糾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使穩(wěn)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要分析研究穩(wěn)定工作現有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中的問題,要分析研究政策執(zhí)行上偏差和不足引發(fā)群眾不滿的原因,向上級部門及時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調研報告,為科學決策服務。
當前,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任務十分艱巨。但是,我們堅信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齊心協(xié)力下,只要大膽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依法執(zhí)政、妥善處理,一定會為新時期青山區(qū)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提供保障。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六
信訪工作作為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確實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為也比較規(guī)范,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為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干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為長期延續(xù)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fā)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于我國正處于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fā)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fā)、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并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著領導好說話、說了算數的心態(tài),認為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里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靶旁L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復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于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艷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yǎng)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為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qū)。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為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復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復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艷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并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qū)業(yè)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復上訪現象嚴重。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為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游,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復持續(xù)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里,但戶口是這里的就由這里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qū)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群眾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戶口在xxx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wěn)控就由xxx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fā)地在新華區(qū),新華區(qū)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qū)負責解決更為恰當。
群眾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系到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群眾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職責,努力做到“為黨分憂,為民解難”,切實把群眾的訴求解決好,把群眾的權益維護好,把群眾的情緒疏導好,把群眾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為的發(fā)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xù)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著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群眾工作統(tǒng)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xié)調好各種利益關系,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zhí)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zhí)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群眾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群眾,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七
近年來,隨著我鎮(zhèn)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不斷深入,我鎮(zhèn)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許多問題,逐漸浮出水面,特別是招賢鎮(zhèn)進行兩輪舊城改造以來,各類矛盾糾紛凸顯,綜治信訪維穩(wěn)難度工作逐步加大,為進一步推進我鎮(zhèn)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全面建設“平安招賢”,我同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一起,深入全鎮(zhèn)各村,就積極排查矛盾,穩(wěn)妥做好信訪維穩(wěn)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從近兩年的信訪情況來看,我鎮(zhèn)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總體形勢可以概括為五句話:信訪維穩(wěn)工作形勢總體比較平穩(wěn),群眾集體越級上訪大幅下降,信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化解,信訪秩序明顯好轉。具體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信訪總量和集體上訪量有所上升。據統(tǒng)計,xx年,我鎮(zhèn)信訪部門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43件次,比xx年上升13%,其中集體訪7批60人次,比xx年批數和人次分別上升16%和20%。我鎮(zhèn)越級到區(qū)集體上訪5批,比xx年上升25%;我鎮(zhèn)到市的集體上訪4批,比xx年上升20%。
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xx年,村委會先后開展了荒山承包、征地糾紛、破損農戶住房調解處理,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妥善解決了多宗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做好一些在幕后操縱、組織、策劃、煽動群眾鬧訪纏訪、越級上訪個別群眾思想工作。
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沒有出現異常上訪行為。在國慶、“城運會”、黨的十八大召開期間,各村認真制定了工作預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好會前排查和會議期間的信訪工作,保證了各村重大活動期間的總體平穩(wěn)。對全鎮(zhèn)不穩(wěn)定因素和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制,確保群眾“零”越級上訪。
二、引發(fā)群眾信訪的主要原因。
引發(fā)群眾信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和深化是引發(fā)群眾信訪的主要因素。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加速轉型以及社會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黨和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要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的數量將不斷增多,信訪任務將不斷加重,對信訪工作要求將不斷提高。當前,我鎮(zhèn)綜治信訪維穩(wěn)發(fā)展已進入一個新的關鍵時期,各種利益矛盾相互沖突,現實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相互交織,特別是在征地拆遷和山界糾紛方面反應強烈的信訪問題。這些問題必然會隨著我鄉(xiāng)綜治信訪維穩(wěn)進程的推進而逐漸顯露出來,我們必須予以重視,加以引導,大力化解,才能確保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穩(wěn)定局面。
信訪工作機制不完善是信訪問題增多的體制因素。現有的信訪工作機制與當前信訪工作形勢不相適應,制度設計上的缺陷是導致信訪問題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現在:信訪渠道不夠暢通,有的地方和部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層層轉送、推諉搪塞,致使矛盾激化。群眾對鎮(zhèn)政府或鎮(zhèn)直職能部門的答復意見不及時,要求復查的責任主體不明確,致使復查時不知該從何入手。此外,信訪工作責任制還沒有真正落實,出現的破壞信訪秩序的行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
部分群眾對信訪工作的誤解是引發(fā)群眾信訪的內在因素。一方面,一些群眾對信訪工作存在片面認識,有的認為只有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圍堵各級領導機關辦公場所,才能解決問題;有的法制觀念淡薄,存在“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和“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有的受到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現串聯(lián)上訪甚至無理鬧訪纏訪的現象。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的條件下,人們受到各種思想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行為方式和社會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經濟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訴求也越來越多,這在客觀上對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信訪工作不夠重視是信訪問題增多的外部誘因。
部分領導工作人員對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沒有完全到位,部門之間信訪工作開展不平衡。解決信訪問題的措施不夠有力,該落實的沒有落實,該解決的沒有解決好,導致群眾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村委會由于受人力限制,無法安排專職的信訪工作人員,多數信訪工作人員兼職,日常事務多,無法將主要精力放在處理信訪問題上。同時,對所反應的問題,主要是群眾不理解政策,處理問題時,認為群眾是無理取鬧,本身又無力拍扳,而天缺乏過細的工作,復雜問題簡單化。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營造和諧的信訪維穩(wěn)工作環(huán)境。
做好新時期信訪維穩(wěn)工作,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fā)展觀,正確處理好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三者之間的關系。一是要有正確認識。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認識到,發(fā)展是第一要務,深化改革、促進發(fā)展,必須要有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作保證。信訪維穩(wěn)工作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要通過改革發(fā)展促進信訪問題的解決,通過信訪問題的解決更好地為改革發(fā)展服務。二是要正確處理好信訪維穩(wěn)與發(fā)展的關系。用發(fā)展的眼光來分析和看待群眾信訪問題,用發(fā)展的辦法來解決信訪問題。在改革發(fā)展的進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調整,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要解決好這些問題,歸根到底,還是靠發(fā)展,還是要用發(fā)展的辦法、發(fā)展的思路、發(fā)展的成果來解決。三是要用發(fā)展的觀點指導信訪維穩(wěn)工作。要認真研究改革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及時發(fā)現機制體制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fā)揮信訪渠道作用,理順群眾情緒,關心群眾疾苦,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切實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努力做到從政策層面上、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產生,為綜治信訪維穩(wěn)發(fā)展營造良好氛圍。
創(chuàng)新信訪維穩(wěn)工作機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齊抓共管。
要圍繞建立信訪維穩(wěn)工作新秩序的目標,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建立方便快捷、運轉有序、高效透明的信訪維穩(wěn)工作新機制。一要構建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既要協(xié)同各級領導做好工作,確保工作到位;又要明確職責、分工協(xié)作,充分調動每一個責任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信訪工作的強大合力。二要大力暢通信訪渠道。堅持和完善領導下基層調研、接訪、約訪、下訪等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好制度和好方法,組織機關人員參與信訪接待,依法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維穩(wěn)工作新秩序。三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通過各村上訪量的考核,推動初信初訪和各類信訪問題的及時妥善處理。通過創(chuàng)新和建立信訪維穩(wěn)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努力開創(chuàng)信訪維穩(wěn)工作新局面。
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提高信訪工作的整體水平。
各級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抓好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守土有責”的意識,始終把信訪維穩(wěn)工作作為一項關系全局的大事落實在行動上。一是要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信訪維穩(wěn)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把信訪維穩(wěn)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給予重視,納入全局工作進行部署,加強領導,加大協(xié)調組織力度,確保信訪維穩(wěn)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二是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把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作為領導班子目標管理和領導干部考核的一項重內容,將信訪維穩(wěn)工作納入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三是要切實加強信訪部門的經費和裝備保障。四是要改進信訪工作機制體制和方式方法。以適應新形勢下全鄉(xiāng)綜治信訪維穩(wěn)的需要,對信訪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并建立信息通報機制,防止一信多投、多頭走訪、重復處理現象的發(fā)生。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八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群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wěn)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探尋了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wěn),沒有發(fā)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沖突等原因,在加快發(fā)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xù)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第1頁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qū)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wěn)定。
二、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征:
(一)頻率高發(fā),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fā)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yè)軍轉干部問題后,又連續(xù)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guī)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tǒng)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xié)解人員”串聯(lián)、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中南海、使館區(qū)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著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第2頁廣大群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群眾心理心態(tài)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tài):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huán)。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fā)生非正常上訪后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后移名次,基層就會采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缎旁L條例》規(guī)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jié),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wěn)控,有時迫于壓力,為完成穩(wěn)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第3頁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xiāng)鎮(zhèn)、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干部在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群眾情緒失控,采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缎旁L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guī)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guī)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guī)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guī)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于“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后,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于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么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第4頁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群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xié)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fā)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qū)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qū)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yè)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3、全力協(xié)調,多措化解。每次發(fā)生非訪以后,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盡可能地核減。同時,對于事發(fā)單位發(fā)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盡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第5頁嫌。三是處理難。由于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問題確已解決并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fā)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chuàng)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jiān)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tǒng)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第6頁工作統(tǒng)領信訪工作,發(fā)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yōu)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chuàng)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xié)同”。
社會協(xié)同是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著社會網格化管理創(chuàng)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咨詢解答與心理咨詢?yōu)檩o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guī)范”、“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zhí)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fā)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政策執(zhí)行中執(zhí)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zhí)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xié)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群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xié)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綜合第7頁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群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群眾社會基礎。
(三)創(chuàng)新方法,包容并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源頭治理、動態(tài)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fā)群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yōu)榇笫露恕L貏e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guī)范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guī)范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第8頁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干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干部更加注重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群眾最關心什么,干部就該考慮什么”。
第9頁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huán)局面。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zhàn)。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梁”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guī)范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游、服務的中心。全區(qū)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qū)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第10頁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fā)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xié)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群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fā)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zhèn)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占、企業(yè)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huán)境保護、干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占信訪總量的一半,其余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xù)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fā)生。
第11頁式信訪的約占28%,采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占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占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占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串聯(lián)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發(fā)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復。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fā)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wěn)定形勢并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復雜。
(一)城市化工業(yè)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yè)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復雜,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群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yè)改革、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復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fā)且難以化解之勢。
第12頁(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fā)展中,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fā)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fā)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wěn)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wěn)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沖突,主要由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fā)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后銜接不足、群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qū)適用不同政策,群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群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執(zhí)行力的強弱差異。
第13頁因。有的領導干部在處理群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tài)度生硬,與群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干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群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觸矛盾,對群眾上訪采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wěn)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lián)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wěn)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群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wěn)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群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fā),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干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范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wěn)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wěn)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wěn)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yǎng),還要考核別人養(yǎng)得好不好”
第14頁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guī)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wěn)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guī)范。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復交辦、亂交辦現象時有發(fā)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xù)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qū)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wěn)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guī)定太籠統(tǒng),不區(qū)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wěn)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wěn)定事件的發(fā)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guī)范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第15頁四、加強我區(qū)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wěn)定工作,以穩(wěn)定保障和促進發(fā)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guī)范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qū)信訪穩(wěn)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chuàng)新提效率。
第16頁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qū)干部對轄區(qū)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采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guī)范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干群關系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fā)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群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fā)大規(guī)模集體訪或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fā)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fā)生大規(guī)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第17頁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強化復查復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并舉,充分發(fā)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wěn)控,創(chuàng)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wěn)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lián)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qū)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fā)生異常信訪突發(fā)事件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tài)。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wěn)控工作協(xié)調小組,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wěn)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wěn)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zhí)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wěn)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qū)委書記暨黨。
第18頁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zhàn)。抽調8名優(yōu)秀干部組成經濟、動遷征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干部負責協(xié)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yè)務的副區(qū)長負責,直接協(xié)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周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匯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qū)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匯報、協(xié)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wěn)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qū)的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新跨越創(chuàng)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yè)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群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核和責任制度,抓規(guī)范看實效。
第20頁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wěn)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么辦法就采取什么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fā)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干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干部的監(jiān)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干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優(yōu)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qū)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tǒng)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xié)作、全員參戰(zhàn)、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qū)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創(chuàng)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yè)績。
五、結語。
第21頁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qū)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新跨越。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fā)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fā)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群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qū)近年來發(fā)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第22頁法規(guī)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后還表現在執(zhí)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qū)。誤區(qū)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后”的中國傳統(tǒng)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qū)二:政府“管”法院。群眾中一直存在文秘雜燴網著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qū)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guī)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并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后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第23頁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干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xié)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文秘雜燴網干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tài),免于激化矛盾,往往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zhí)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qū)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xù)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1、樹立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fā)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tǒng)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關系。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群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盡量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范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第24頁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xù)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fā)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文秘雜燴網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guī)要與時代發(fā)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群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群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zhí)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zhí)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qū)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盡快給予解決;對不了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于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第25頁4、樹立防范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guī)范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xù)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了解群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干群“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qū)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fā)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后,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應及時受理,并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工作范圍的,要及時向上匯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tǒng)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里,責任就跟到哪里,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干部心里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xié)、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huán)局面。
第26頁。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篇九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jié)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與發(fā)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fā)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zhàn)。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lián)系,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為(如立案、再審、執(zhí)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zhí)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lián)系;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為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于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為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于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為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采取圍攻有關領導、沖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符合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為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干警素質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wěn)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tǒng)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遺癥,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fā)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后,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干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zhí)行不力??v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zhí)行不力問題。由于受各方面的影響,執(zhí)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為的因素。而未執(zhí)行。如個別執(zhí)行人員亂執(zhí)行或不執(zhí)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huán)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為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響形象,不能正確采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里包不住火”。為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群眾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于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fā)生后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于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fā)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后,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著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fā)達,人民群眾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眾對法律法規(guī)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zhí)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為法院欠拖不執(zhí)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zhí)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zhí)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zhí)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當事人就認為法院包辦了,不管執(zhí)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zhí)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著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系,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為,上、下級機關的執(zhí)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為“大”、為“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為規(guī)避法院執(zhí)行甚至別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為相要挾。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wěn)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辟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系重復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于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yè)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tài),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tài),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閑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借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著為民申冤,為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zhàn)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為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qū)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tǒng)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于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于司法權威的確立。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fā)生,法院干警在審執(zhí)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zhí)法為民,勤政守法,甘當公仆,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堅決杜絕“三案”的發(fā)生。同時,要文明執(zhí)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群眾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布,以利信訪部門及時了解上訪情況,不必重復接待、反復批轉,既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于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tǒng)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guī)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guī)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并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了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fā)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于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于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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