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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優(yōu)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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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優(yōu)秀9篇)
2023-11-11 16:41:11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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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一

為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項目部下屬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yè)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第四條。

任何個人發(fā)現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yè)施工單位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項目經理舉報。

第五條。

(一)項目部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項目部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帳、結合每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yè)施工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電設施不規(guī)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jiān)管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安全隱患。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工地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項目部每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項目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tǒng)、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班組、專業(yè)分包單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班組及分包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

(五)對一般安全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jiān)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對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項目經理應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做好監(jiān)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yè)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jiān)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fā)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安全隱患與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班組及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guī)查處與報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yè)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yè)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jiān)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fā)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安全隱患與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guī)查處與報告。

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

項目部應當按照公司和本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對未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二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齊尊雙鳳酒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yè)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jiān)處(站)協(xié)助單位負責人監(jiān)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jiān)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fā)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報告。執(zhí)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jiān)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fā)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yè)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jiān)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jiān)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jiān)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jiān)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jiān)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yè)有限公司。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三

為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檢查員是否具有必須煤礦實踐經驗,掌握必須的通風、瓦斯知識,是否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2、瓦檢員是否嚴格按規(guī)定的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光和檢查時光進行瓦斯檢查,是否嚴格執(zhí)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檢查狀況。

3、瓦斯檢查員數量是否貼合公司規(guī)定的人數配備。儀器確保完好,精度是否貼合要求,是否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4、瓦檢員是否嚴格按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規(guī)定執(zhí)行,每次排查檢查的結果是否準確的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是否標好原始記錄檢查路線圖并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檢、假檢現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原始記錄“三對口”對三種記錄上的資料和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是否嚴格執(zhí)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對存在問題是否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四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jiān)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yè)、登高作業(yè)、入罐作業(yè)等環(huán)節(jié)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jiān)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guī)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jiān)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jiān)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五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tài)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個性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yè)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資料: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fā)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jiān)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推薦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jiān)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jiān)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jiān)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務必建立有效的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不間斷的監(jiān)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狀況,發(fā)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狀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定期監(jiān)測危險物品的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狀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監(jiān)測危險物品的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狀況。

4、務必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務必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lián)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jiān)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六

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yè)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yè)等重點行業(yè)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F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吧!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jiān)督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huán)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jié)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等。

3.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4.1日常安全檢查。

4.1.1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zhí)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各單位、班組如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jiān)督落實整改。

4.1.4各單位要發(fā)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檢查。

4.2.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專項安全檢查。

4.3.1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節(jié)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jié)日安全、保衛(wèi)、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guī)、廠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zhí)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返墓芾?、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各專項檢查、季節(jié)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wěn)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yè)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qū)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qū)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煤礦企業(yè)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fā)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guī)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yè)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yè)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的所有人員,發(fā)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qū)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fā)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qū)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yè)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fā)揮作用。

煤礦企業(yè)發(fā)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jiān)管監(jiān)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jiān)管職責,加強對轄區(qū)內煤礦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fā)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加強礦井排水系統(tǒng)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tǒng)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tǒng)故障造成采空區(qū)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每年在洪水季節(jié)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lián)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jiān)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qū)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yè)。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qū)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wěn)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tǒng)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qū)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qū)和本礦井采空區(qū)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fā)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qū)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jié)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七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系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系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系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jiān)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注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著“發(fā)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yǎng)護和跟蹤監(jiān)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lián)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采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jiān)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jiān)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系統(tǒng)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jiān)控、安全防范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周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托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并按規(guī)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后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fā)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并對及時發(fā)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guī)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lián)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yè)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fā)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的勞動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

6、在敏感地區(qū)進行作業(yè)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qū)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fā)《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或者停止作業(yè),對難以暫?;蛲.a停業(yè)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jiān)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強化鎳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防隱患失查失控引發(fā)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各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與人的不安全行為。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需經較長時間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治理的隱患。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分廠。

第四條事故隱患級別:

(一)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行為。

(二)較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五條 事故隱患類別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1、缺陷型:因設計或建設施工缺陷,致使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規(guī)、標準或規(guī)范,危險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不安全狀態(tài)。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狀態(tài)存在較大異常,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的不安全狀態(tài)。

3、維修型:因自然因素,裝備、裝置、設施、工建等物的功能

或狀態(tài)局部存在異常,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的不安全狀態(tài)。

(二)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生產作業(yè)部位、場所、空間和活動、行走通道等環(huán)境中,存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和要求以及職業(yè)健康的不安全狀態(tài)與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為:個體習慣性和團體群發(fā)性違章。

第六條職責分工

(一)安全環(huán)保部

負責生產現場、交通、消防等相關專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體組織、匯總分析以及有關情況的通報,向上級匯報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情況。

(二)設備能源部

負責主體設備、特種設備、專用機械、高低壓電氣系統(tǒng)、建構筑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統(tǒng)等相關專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能源動力介質系統(tǒng)、環(huán)保設施等相關專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生產技術部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地質災害防治等分管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審查、治理措施實施、治理效果驗證等工作。

(四)其它各職能、業(yè)務部門按照自身安全職責,組織實施本專業(yè)范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各分廠、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全面負責事故隱患的發(fā)現、報告、評估、治理方案研究、治理措施落實、治理效果驗證等工作。

第八條各分廠、部門要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隱患臺帳,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檔案。

進行生產、檢修、功能性承包、施工、輔助服務等各類項目協(xié)力的相關方企業(yè),在甲方單位的組織、協(xié)調下,開展本單位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分廠及相關部門在建立隱患臺帳的同時,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別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部報送電子版統(tǒng)計表。 (二)對于較大事故隱患,各分廠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報送統(tǒng)計表外,應當及時向專業(yè)和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書面報告。

(三)影響功能、效率發(fā)揮而對生產有限制性要求的設備、設施、工建等隱患,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治理方案建議;

(四)現有監(jiān)控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為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群眾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向本單位歸口專業(yè)主管部門或安全環(huán)保部報告。各歸口專業(yè)主管部門或安全環(huán)保部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進行調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隱患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周密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措施、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措施,并告知相關人員。

第十四條對需公司立項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單位應當

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隱患所在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治理方案進行內部評審,并將評審意見與治理方案上報公司歸口專業(yè)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六條對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運行一個月后,應當報請公司歸口專業(yè)主管部門驗收。

經驗收評估認定事故隱患已消除的,應當提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意見。對未消除或未達到整治目標要求的,應當提出繼續(xù)整治或停產、停止使用意見。

第十七條各專業(yè)歸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環(huán)保部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下發(fā)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隱患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包括隱患基本情況、整治方案及措施建議、整治期限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需要召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專題會議,協(xié)調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遇到的問題。

第十九條公司對在發(fā)現、治理事故隱患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分廠、作業(yè)區(qū)、班組和職工,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分廠和部門各級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整改不力的,責令其改正。對因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險肇事故的,應當從嚴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事故隱患治理方面的獎勵和懲處,按《中色鎳業(yè)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中色鎳業(y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懲處細則》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

單位:上報時間:年月日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消防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fā)[20xx]44號)的精神,根據公安部《全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方案》(公通字[20xx]62號)的要求,深入推進構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根據上級有關要示,市政府決定從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災隱患底數,加大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力度,推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環(huán)境;通過大宣傳、大培訓,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實現“人人會查改火災隱患、人人會撲救初起火災、人人會疏散逃生”。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活動,切實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全力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wěn)定。

各鎮(zhèn)、各有關部門針對轄區(qū)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治,進一步推進政府責任制的落實,加強部門之間聯(lián)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審批源頭管理,加大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業(yè)企業(yè)消防安全整治為重點,對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辦理消防手續(xù),對于新建的建筑,加強源頭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設計審批,同時加強企業(yè)負責人的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切實提高消防安全責任意識。

(一)工作任務。

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驗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對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別是節(jié)能綜合改造工程施工現場要全面檢查一遍,重點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對所有高層居住建筑要全面檢查一遍,重點檢查物業(yè)管理單位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情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及完整好用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組織員工和居民開展疏散逃生演練的情況。5月1日前,完成高層建筑的排查工作;針對建設工地年后緊密開工的情況,要開展建設工地集中檢查行動;高溫季節(jié)期間,要加大對易燃易爆單位的檢查力度。年底前,對所有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y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全部檢查一遍,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完好有效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應急處置程序掌握情況。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單位自查自改。各鎮(zhèn)、各有關部門部門要組織召開轄區(qū)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會議,迅速部署單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將自查自改情況上報消防大隊。

2、落實消防監(jiān)督檢查職責。各鎮(zhèn)、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聯(lián)合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加強重點企業(yè)、重點單位的管理,嚴格對轄區(qū)小單位、小場所和居民住宅區(qū)逐一排查。對排查的單位和場所,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等,存檔備查。

3、發(fā)動群眾參與。各鎮(zhèn)要廣泛發(fā)動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排查工作,鼓勵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形成專群結合、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擴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覆蓋面。

(一)工作任務。

對排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要依法查處,填寫下發(fā)法律文書,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執(zhí)法手段,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圍剿火災隱患的高壓態(tài)勢。

1、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或者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2、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經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

3、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強制執(zhí)行。

4、對投入使用的建筑實施節(jié)能綜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6、對違反規(guī)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情節(jié)較重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依法拘留。

7、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一)工作任務。

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鎮(zhèn)、各部門要以學校、社區(qū)、家庭、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檢查、消除身邊火災隱患,開展逃生自救演練”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廣泛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和各種活動載體,組織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啟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大綱,因地制宜,周密策劃,精心組織,確保每個系統(tǒng)、每個行業(yè)、每個單位都按計劃和大綱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2、全力實施“家庭消防安全計劃”。開展“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系列活動,確保每個中小學每學期開學第一周開展一次火場逃生疏散演練,每個學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災逃生預案,并組織家庭成員進行演練;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組織開展網上全民消防安全隱患自查活動;廣泛開展“聘任社區(qū)消防宣傳員”活動。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個社區(qū)的每棟住宅至少要聘請一名宣傳員,落實職責,強化社區(qū)消防宣傳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消除樓內和小區(qū)內的火災隱患。

3、強化媒體宣傳工作。要利用各級主流媒體,以字幕提示、公益廣告、新聞采訪、專題報道等形式開展宣傳,尤其是元旦、春節(jié)前后,要集中宣傳冬季防火常識、春運消防安全常識、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逃生自救常識等;協(xié)調各地主流媒體開設專欄、專題,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常識科普宣傳;加強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黃金時段的消防宣傳工作;增加樓宇視頻、街頭電子顯示屏、手機電視等消防常識宣傳的頻次,擴大受眾面。

4、強化社會化宣傳活動。要繼續(xù)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電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力度,廣泛組織社區(qū)居民、單位職工參觀、體驗;要利用消防宣傳車、文藝演出、逃生疏散演練等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車站、機場、碼頭和高層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一)工作任務。

綜合運用政府、單位、網絡和社會培訓力量,制定并實施“社會消防培訓大綱”,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分階段、有重點的社會消防培訓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消防安全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技能,提高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和領導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強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門對轄區(qū)內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進行一次崗位專業(yè)能力培訓,重點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設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證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

2、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門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體員工開展以“四個能力”為重點內容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指導單位組織一次消防逃生演練;20xx年底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組織各地保安培訓機構對保安員進行全員消防技能培訓,重點提高火災防范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3、強化特種作業(yè)人員消防安全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門要對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專題培訓;20xx年底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相關職業(yè)的教育、培訓和技能鑒定內容。

4、推進領導干部消防培訓。20xx年底前,市委黨校將社會消防管理納入對政府領導同志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的培訓內容。

5、全面開展農村鄉(xiāng)鎮(zhèn)長、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20xx年底前,按照分兩年對全市負責消防管理的鄉(xiāng)鎮(zhèn)長、村“兩委”負責人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輪訓的目標要求,由公安機關分批組織對負責消防管理的鄉(xiāng)鎮(zhèn)長、村“兩委”負責人進行全面輪訓。

6、強化消防監(jiān)督業(yè)務培訓。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機關分級分批對所有消防監(jiān)督人員進行為期15天的消防監(jiān)督業(yè)務技能培訓;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機關分級分批對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開展一次系統(tǒng)的消防監(jiān)督業(yè)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消防監(jiān)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鎮(zhèn)、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動員部署,將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細化方案。要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qū)消防安全形勢,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本地的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導,落實責任。各地要采取跟蹤督辦、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對典型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各地既要著眼當前,解決突出問題,又要立足長遠,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注意借鑒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發(fā)展規(guī)劃,完善相關政策規(guī)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發(fā)展的長效機制。

縣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匯總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職責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2、對于發(fā)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xié)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狀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yè)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jiān)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狀況管理狀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3、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顚S?,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jiān)督檢查。

(八)安全科: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tǒng)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tǒng)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qū)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職責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周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qū)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qū)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臺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fā)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3、將事故隱患處理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

報告。

資料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4、防止發(fā)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應按月、年進行統(tǒng)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yè)范圍內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向職責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并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yè)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職責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yè)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jiān)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資料:(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狀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狀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

報告。

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guī)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職責單位及職責人進行嚴格考核,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fā)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fā)文件為準。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lián)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fā)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yè)并職業(yè)中毒的勞動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

6、在敏感地區(qū)進行作業(yè)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qū)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fā)《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

方案。

方案。

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jiān)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職責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職責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狀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jiān)控,明確職責,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六條: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五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yè)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謨白玉國雷志宏。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從業(yè)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一、公示的對象。

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出的一般隱患及重大隱患。

二、公示的主要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示隱患檢查時間、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范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應在排查或檢查發(fā)現的三日內進行公示,主動理解員工監(jiān)督,及時公開重大隱患的治理狀況。

3、自隱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過程進行公示。

三、公告的對象。

隱患整改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對隱患整改狀況進行公告。

四、公告的資料、時限。

1、一般隱患應公告隱患檢查時間、隱患資料、隱患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范圍、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限、是否整改完畢及整改目標落實等。

2、重大隱患除上述公示資料外,還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組織驗收及縣局是否驗收等。

3、公告期為5天。

一、煤礦企業(yè)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tǒng)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間、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建設方針,落實安全建設職責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增強對隱患的控制潛力,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分析和報送制度。會議制度如下:

1、各科室務必指定專人,負責將上級和煤礦排查隱患的意見書和三定表、驗收表及時送達安檢科。

2、屬于煤礦“六長”和科室自查出的隱患,務必根據檢查意見書填寫治理狀況表送交安檢科,統(tǒng)一登記臺帳,做到帳、表、書“三對口”。

3、安檢科負責將將各科室報回的隱患分類歸檔管理,對檢查時提出隱患進行分析,確定安全隱患的級別,統(tǒng)計各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新出的隱患。

4、安檢科科長負責,每月每旬檢查整理隱患臺帳、記錄、意見書,對一月內未整改的隱患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歷史隱患)要立即送交調度室。

5、調度室負責將安檢科移交的歷史隱患記錄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調度例會上通報督促落實,安檢科憑主管領導簽字的隱患整改驗收表通知調度室對歷史隱患銷號。

6、每月安全例會公司要組織開展討論安全隱患統(tǒng)計分析事宜,通報一月的安全隱患(包括上級查處的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并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列入當月安全工作匯報。

8、對重大隱患和不能處理的隱患,務必立即報送安委會。

一、建立安全建設定期檢查制度,把安全隱患排查作為主要資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等工作。隱患排查領導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

二、隱患排查領導組對排查發(fā)現的一般隱患應當立即組織相關職責人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同時對隱患和整改狀況進行登記建檔。發(fā)現重大隱患,礦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重大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整改目標和任務、方法、措施、經費、物資、人員、時限和應急預案等資料,要做到整改職責、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四、一般隱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五、整改隱患的班組在進行隱患整改時,應采取嚴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tài)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個性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yè)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資料: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fā)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jiān)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

計劃。

;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推薦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jiān)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jiān)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jiān)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務必建立有效的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進行不間斷的監(jiān)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狀況,發(fā)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狀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定期監(jiān)測危險物品的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狀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監(jiān)測危險物品的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狀況。

4、務必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務必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lián)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jiān)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和職責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間、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范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匯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fā)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zhí)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一、督查組織形式。

重點和專項督查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科室懂專業(yè)、懂技術、懂管理,熟悉煤礦法律法規(guī)的業(yè)務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重點或專項督查。

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資料。

重點督查資料:

1、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定和落實狀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狀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建設費用提取使用狀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狀況;煤礦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狀況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zhí)行狀況。從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參加安全培訓狀況;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是否到達“五個100%”狀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狀況。礦井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保證風量滿足安全建設要求狀況;瓦斯監(jiān)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維護校驗,監(jiān)控系統(tǒng)正常運行狀況;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jiān)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狀況等。

5、煤塵管理狀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tǒng)建立及運行狀況;開展作業(yè)場所粉塵檢測工作等狀況。(4)。

6、火災防治管理狀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建立防滅火系統(tǒng),采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狀況。

7、防治水管理狀況。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提升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實狀況;落實采空區(qū)、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jiān)控防范措施狀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狀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tǒng)狀況等。

8、頂板管理狀況。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狀況。

9、機電運輸管理狀況。井上井下雙回路供電狀況;供電系統(tǒng)“三大保護”狀況;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防爆狀況;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狀況;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狀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狀況?;鸸て焚徺I、運輸、貯存、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執(zhí)行落實狀況;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貯存超量火工品;是否發(fā)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狀況等。

11、查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職責書。

專項督查資料:針對重點督查資料中的某一項資料進行。

專項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組要深入現場,無一遺漏地進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狀況明、督查指導有效。

2、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參加排查的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分工明確、責權統(tǒng)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xié)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研究、擬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狀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

4、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職責和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5、檢查總結前次例會確定的事項落實狀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職責。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隱患辦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狀況時,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礦長確定,各相關部門可提前向礦長或透過辦公室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辦公室召集各部門主持專題會議研究,構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負責部門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狀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調度室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fā)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召開通報會或以其它方式通報貫徹落實狀況。

3、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資料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原則上務必到會,特殊狀況需向礦長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將進行嚴厲批評或處理。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qū)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xù)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guī)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管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yè)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guī)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jiān)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qū)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為加強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檢查員是否具有必須煤礦實踐經驗,掌握必須的通風、瓦斯知識,是否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2、瓦檢員是否嚴格按規(guī)定的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和檢查時間進行瓦斯檢查,是否嚴格執(zhí)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檢查狀況。

3、瓦斯檢查員數量是否貼合公司規(guī)定的人數配備。儀器確保完好,精度是否貼合要求,是否備有長度大于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棍)溫度計等。

4、瓦檢員是否嚴格按瓦斯檢查地點設置。

計劃。

規(guī)定執(zhí)行,每次排查檢查的結果是否準確的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牌上,是否標好原始記錄檢查路線圖并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檢、假檢現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原始記錄“三對口”對三種記錄上的資料和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礦長、技術負責人、通風部門是否嚴格執(zhí)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對存在問題是否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職工發(fā)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為了加強建設礦井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fā)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qū)域。

為了能及時發(fā)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貼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tǒng)的完好狀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zhí)行狀況和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完好狀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guī)程制度,用心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guī)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jiān)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jiān)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xié)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yè)(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他業(yè)務部門具體負責業(yè)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yè)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xié)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xié)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tǒng)一管理,由統(tǒng)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qū)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yè)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yè)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三)查處未按規(guī)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yè)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二)制定業(yè)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qū)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二)加強對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yè)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y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發(fā)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yè)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fā)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jié)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jiān)護,防止事故發(fā)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qū)、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xié)調。

第二十一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qū)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jiān)管監(jiān)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二)協(xié)調和指導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yè)(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xié)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xié)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fā)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guī)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qū)節(jié)水改造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jiān)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yǎng)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fā)、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規(guī)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guī)劃、無審查、無監(jiān)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zhí)行狀況;鄉(xiāng)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yè)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yè)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qū)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xié)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guī)劃編制,禁采區(qū)和可采區(qū)的劃定,禁采期的規(guī)定,違法違規(guī)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jiān)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yè)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zhí)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范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yè)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qū)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qū)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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