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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實用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1 08:08:03 頁碼:12
最新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實用10篇)
2023-11-11 08:08:03    小編:lookoud

合同是商業(yè)活動的基石,具有約束力和法律效應。合同的簽署應遵循法律規(guī)定,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在簽訂合同之前,建議咨詢專業(yè)人士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一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墓愤\輸合同協(xié)議書范本,歡迎大家參考。

托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重公斤,價值:人民幣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市街號。

貨物到達地點:市街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__年月日,貨物運到期限:__年6月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貨物起運及到達后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托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并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托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后托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并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后7日內支付剩余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后,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并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運人:(蓋章)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__年月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市區(qū)路(街)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xiàn)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zhí)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合同范本《公路運輸合同范本》。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xiàn)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zhí)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辦理,發(fā)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fā)時間:年月日裝運時間:年月日。

簽發(fā)地點:省市區(qū)路號裝運地點:省市區(qū)路號。

發(fā)貨人:??????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托運方(甲方)??承運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甲方現(xiàn)委托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yè)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yè)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托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托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托單中明確注明。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托單見附件)。

第三條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后,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注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并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6.以上事項,若由于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發(fā)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二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達成以下煤炭運輸協(xié)議:

一、甲方負責與發(fā)貨方簽訂正式的煤炭運輸合同。

四、發(fā)貨單位:________卸貨單位:_______________運距_____公里,每噸運費單價為______(元)人民幣。(如遇運輸里程、運價變動需雙方協(xié)商)。

五、甲方負責乙方運輸車輛的原煤裝車、乙方通過過磅單及原煤的出入票據結算。

六、結算方式:日清日結,以現(xiàn)金支付。如乙方需要轉賬可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確保日清日結。乙方以上站過磅單為結算依據,如丟失派車單和過磅單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結算時間為上午十點至下午六點。甲方如無法按時正常給予乙方結款,甲方將雙倍賠償乙方損失。

七、乙方車輛進場前應提前供給甲方所有拉煤車輛的行駛證、司機的駕駛證、車主的身份證及負責結算人員的身份證的掃描件,及車主簽名委托單,由甲方為乙方車輛辦理進礦裝煤證及由甲方發(fā)放本公司統(tǒng)一編號牌。

八、甲方不得單獨與乙方提供的車輛或個人進行簽約,如出現(xiàn)此類事件,甲方將賠償乙方每輛車兩萬元損失。(乙方所提供車輛見附件車輛備案表)。

九、乙方在運輸中如有貨物丟失、換貨、摻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車所拉煤價雙倍賠償。(路損除外)。

十、甲方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煤礦之間運輸事物,確保運輸暢通以及運輸安全。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費用(運費除外)、各種交通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如遇運煤線路改變,雙方協(xié)商新的運煤線路及運價,認同后繼續(xù)運輸。

十三、甲方確保乙方車輛24小時運輸,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將賠償乙方每天每輛車1000元損失費,國家政策變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四、合同需要修改和補充,雙方進行協(xié)商,本合同簽訂期限為____年;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優(yōu)先續(xù)簽。

十五、公司要求司機人員嚴禁酒后駕車,違者罰款元。

十六、嚴禁帶故障車出車,有帶故障車出車者已經發(fā)現(xiàn)罰款2000元。

十七、按礦方規(guī)定每年收取200元用于辦理進礦準運證(在運費中扣除)。

十八、甲方負責乙方所有車輛司機的住宿。

十九、乙方車到達施工現(xiàn)場,甲方付乙方每車2000元調車費,一個月內陸續(xù)從工程款中扣除。

二十、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與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簽署合同具有連帶責任。(附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合同見合同復印件)。

二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簽訂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方式: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guī)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jiān)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xù)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發(fā)票價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產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8、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1、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lián)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3、本協(xié)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四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八,違約責任:

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貨物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五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tǒng)一條件,特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guī)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guī)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qū)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xié)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guī)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fā)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guī)定的條件由發(fā)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fā)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guī)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guī)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fā)有發(fā)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fā)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fā)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fā)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fā)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fā)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b)發(fā)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xù)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guī)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fā)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xiàn)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yōu)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fā)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fā)貨人為使運單簽發(fā)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fā)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xù),發(fā)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guī)所引起的損壞,發(fā)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guī)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fā)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fā)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fā)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guī)定,當承運人不能執(zhí)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zhí)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zhí),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zhí)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fā)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fā)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fā)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fā)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fā)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zhí)行該項指示而發(fā)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zhí)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xù)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fā)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guī)定使用無蓋敞車。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fā)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guī)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fā)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1.當發(fā)貨人把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fā)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本公約規(guī)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現(xiàn)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xiàn)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胺ɡ伞币庵钢?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fā)生的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yōu)惠利息已根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fā)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guī)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a)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b)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fā)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yōu)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guī)定,如交貨優(yōu)惠利息一經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2.按第三條規(guī)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guī)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時,則同樣規(guī)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guī)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b)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zhí)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生效而可以執(zhí)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xù),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zhí)行。所需手續(xù)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

4.本條第3款規(guī)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yè)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a)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guī)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guī)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xù)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xù)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guī)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連續(xù)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fā)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的承運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本公約規(guī)定支付賠償的承運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的其它承運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b)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c)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guī)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yè)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guī)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guī)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guī)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guī)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概屬無效。該規(guī)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guī)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lián)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lián)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qū)。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qū)。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qū)的任何國家,可根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聲明該地區(qū)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guī)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fā)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通知外,聯(lián)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b)根據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e)根據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lián)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fā)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lián)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六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 名|規(guī)格|單位|單價|數量| 金 額(元)|。

二,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七,付款辦法:

八,違約責任: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zhàn)略商業(yè)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yōu)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lián)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xié)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yè)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xié)議為甲方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_____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_____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_____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yè)、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xù)約,協(xié)商一致,另行簽訂續(xù)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八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

起運點:xx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_____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xiàn)場扣留運輸該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fā)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xié)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九

甲方(托運單位):編號:

乙方(承運單位):簽訂地址: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經協(xié)調,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乙方負責將甲方的鋼材從市場運抵王莊工地(收貨單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華南公司物資部)。

二、運吊費單價:20(含稅)元∕噸,數量60噸,具體承運物資清單及重量傳真確認或乙方簽收。(一次不足60噸按60噸算,一次以上每次補貼吊費200元)。

三、如在途中出現(xiàn)貨物損壞、丟失、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貨物每差一頓按市場價賠款。

四、運輸途中貨物超載、超限、損壞、車輛手續(xù)不齊全及駕駛員原因造成罰款、卸貨、或者送貨延遲,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負責,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五、要求提貨時不得有以下情況發(fā)生:如彎曲變形、嚴重生銹、裂痕、凹凸不平等,如遇此情況司機不能自行定奪,請致電我公司,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運輸方負責。

六、司機在倉庫提貨時需注意,車上所裝貨物數量與提貨單是否一致,對大規(guī)格的貨物必須進行抽點,如有差異,請致電我公司,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運輸方負責。

七、貨物安全運抵卸貨地,收貨人驗收無誤后應在簽單上簽字蓋章。乙方在每月十五號將驗收單交給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開具正規(guī)運輸發(fā)票,甲方收到發(fā)票后五個工作日內結清運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可另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運輸合同協(xié)議書優(yōu)質篇十

為了合理使用設備搬運費用,安全順利完成設備搬運工作,經甲、乙方認真磋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原則同意成品倉、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設備(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運搬運。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運_____應3日內進入甲方指定場地,乙方吊車進場后所有設備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擔。

4、乙方裝貨拉出拆卸現(xiàn)場之后保證在_________天之內運至甲方卸貨工地。

5、甲方總共給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去程過路過橋等途中所需資金。

6、甲方不負擔乙方司機食宿及乙方_____維修費。

7、甲方提供《裝貨清單》,乙方按裝貨清單拉運。乙方必須選用合適的吊車、板車及貨車,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線運輸,以確保吊卸、運輸過程中的設備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線、速度行駛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根據實際損壞估價,乙方來賠償。

8、吊車、板車及貨車費用與支付。

(1)乙方承擔人員、運輸費用總和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費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運_____進入場地后,甲方預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為啟動資金,等所有板車、貨車(包括其它承運單位_____)裝完貨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說明:乙方將甲方的設備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貨后,甲方接貨人員出具運輸完工證明,據此作為最后結算依據。

9、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自動生效,合同支付完畢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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