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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 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范本(七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6 04:31:35 頁碼:11
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 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范本(七篇)
2023-01-16 04:31:35    小編:ZT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yōu)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一

地球,是我們美麗的家園;小區(qū),是我們播種希望的田野。

優(yōu)美和諧的環(huán)境為我們帶來身心的愉悅和無限的樂趣;良好優(yōu)質的小區(qū)環(huán)境為我們的成長、學習營造愜意的氛圍。

小區(qū)需要愛護,環(huán)境需要保護,地球需要呵護。長期以來,我們習慣將各類廢棄物和垃圾混裝投放于垃圾收集點,這種方法便于垃圾的集聚清理,但具有可利用價值的物品卻難以回收。

目前,垃圾還是依賴填埋的方式處理,隨著垃圾填埋場的逐漸飽和,垃圾圍城并不是毫無根據(jù)的想象,而是迫在眉睫的壓力。為減少資源的浪費和垃圾的減量,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工作已經(jīng)迫在眉睫。

垃圾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塑料、金屬、玻璃、紙類、織物等,扔置于綠色的可回收垃圾筒內)、不可回收垃圾(食物殘渣、瓜皮果殼、煙頭、塵土、衛(wèi)生廢紙等,扔置于黃色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內)、有害垃圾(熒光燈管、油漆桶、化學品、過期藥品、廢舊電池等)、其他垃圾(建筑垃圾、舊家具、舊家電以及除分類以外的垃圾)。

也許大家覺得垃圾分類有些麻煩,但是,可回收垃圾積少成多,在這個簡單的過程中,我們的舉手之勞,悄然為資源的循環(huán)利用和垃圾的減量做出了很大貢獻。本學期,我校少先隊開展了“回收廢舊書刊給學校添點綠”活動,不僅美化了辦公室的環(huán)境,還創(chuàng)造出財富,給學校添彩。地球只有一個,她的生命看似強大,實質卻很脆弱。保護環(huán)境,人人有責,我們要做的還有很多、很多……我們相信,我們的天會更藍,水會更清,金色的夢里旖旎無限!

當綠色在地球上一點點消失,當垃圾逐漸侵占我們的家園,別在聲聲嘆息中讓幸福走遠,快快行動起來。你可知道,城市的命運并不取決于多少公里外的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而取決于我們把垃圾丟出去的那一刻,動手改變,參與垃圾分類,保護地球家園!

曾記得有人說過:“我們今天的祖國,不是從祖宗手里繼承下來的,而是向我們的后代借來的?!笔前。环鎸嵉木跋髷[在我們面前;一幕幕悲慘的現(xiàn)實在生活中上演。

為了地球的潔凈,生命的健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努力,參與到垃圾分類活動中,保護環(huán)境,我們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垃圾分類,綠色家園,從我做起。在此我們向大家發(fā)出倡議:

行動起來,為了我們共同的家園,讓我們做好垃圾分類;為了一份潔凈,讓我們合理投放垃圾。無論你是在小區(qū),還是在家里,或在公共場所,讓你們的舉手之勞成為一種習慣,一種素養(yǎng),一種航標。

行動起來,手拉手,小手拉大手,用我們的行動感召你們的家人、友人、周圍的人參與垃圾分類收集!

為了祖國的明天,讓我們從現(xiàn)在做起,共同締造一個美好的明天!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二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3

第3部分房屋質量3

第4部分戶型空間5

第5部分房屋面積5

第6部分建筑設備8

第7部分電氣部分8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9

第9部分裝修標準9

第10部分室內環(huán)境10

第11部分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11

第12部分社區(qū)及設施12

第13部分價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權證15

第17部分前期物業(yè)管理17

第18部分業(yè)主委員會17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18

第20部分抵押擔保19

第21部分合同變更20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違約責任22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23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qū)"、"社區(qū)"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qū);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qū)(縣)路號樓層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shù)處于單元層,朝向為.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huán)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xié)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qū)(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qū)(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xié)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jié)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土地使用證號碼為:,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yè)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相關許可:用地規(guī)劃批準部門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筑企業(yè):總設計單位:,建筑師姓名:,注冊建筑師號碼:,總施工單位:,總監(jiān)理單位:.第9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房屋銷售許可證:;出賣人承諾已經(jīng)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戶已經(jīng)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xiàn);如果買受人發(fā)現(xiàn)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于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wǎng)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huán)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jīng)]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huán)境等細節(jié)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fā)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shù)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jù)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yōu)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yōu)良等級。

第17條、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yè)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jù)政府相關規(guī)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guī)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yōu)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yè)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jù)。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y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shù)臅r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jiān)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guī)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guī)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yōu)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xù)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xié)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戶型:室廳衛(wèi)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房屋層高:毫米;室內凈高: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條、臥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條、衛(wèi)生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條、陽臺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內樓梯: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寬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平方米……

第39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jù)《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fā)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航环亢?,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wèi)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shù)字以出賣人現(xiàn)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jīng)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yè)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yè)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shù)據(jù)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yè)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jù)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fā)現(xiàn)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shù)綀觯痪懿坏綀龅?,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xiàn)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布在衛(wèi)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shù)據(jù),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xiàn)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fā)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yè)、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shù)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kva,計費設備為,插座位置,數(shù)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shù)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shù)據(jù)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yè)::適用標準:.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tài)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濕度:暖氣片數(shù)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于年月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計量設備: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jīng)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衛(wèi):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guī)格、等級、價格和數(shù)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jīng)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jīng)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guī)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jīng)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huán)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jù)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huán)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shù)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huán)境綠化:本商品房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qū)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qū)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xiàn)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zhí)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jù)。

第90條、環(huán)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fā)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fā)射臺、移動電話發(fā)射臺、廣播電視轉發(fā)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qū)及設施

第92條、社區(qū)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qū)經(jīng)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qū)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qū)。考慮到社區(qū)名稱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于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qū)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qū)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后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qū)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qū)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qū)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qū)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shù)量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q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guī)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醫(y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電話接通時間:年月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qū)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qū)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jīng)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qū)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qū)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guī)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guī)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yōu)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yōu)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大寫: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fā)現(xiàn)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shù)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監(jiān)理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jīng)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yè)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xiàn)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社區(qū)設施環(huán)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fā)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jié)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jīng)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yè)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fā)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jīng)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huán)境、社區(qū)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jīng)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huán)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或者小區(qū)居委會能夠根據(jù)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yǎng)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fā)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計五年;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guī)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shù)竭_現(xiàn)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年月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fā)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jīng)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月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xù)交付北京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jù),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xù)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北京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fā)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fā)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三

小區(qū)所有居民:

現(xiàn)在小區(qū)中養(yǎng)寵物現(xiàn)象很多,有各種動物:有小狗、小貓、巴西龜?shù)鹊?。雖然他們給我們帶來了很多歡樂,但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麻煩,例如衛(wèi)生、安全問題。

我曾經(jīng)見過好多有關寵物的麻煩事兒:一個小女孩正在玩兒,突然有只狗閃電般的沖來,把小女孩的胳膊咬得鮮血直流,狗主人追過來道歉;在小區(qū)花園、草叢、樹下,常有寵物的排泄物,讓人看著很惡心,還有一些小孩子玩耍時踩到了;一只寵物狗掉入了離熱水管很近的小溝里,我們幾個人和狗主人費盡周折才將

它救了出來;我們搬過來時,二樓的“歡歡”突然從樓上跑了下來汪汪亂叫,嚇得奶奶抱的一大摞碗全打碎在地上;一些寵物衛(wèi)生差,傳染不少了疾病?諸如此類的事情還很多,養(yǎng)寵物的麻煩也很多。為了改善我們居住的環(huán)境,幫助大家管理好自己的寵物,建議大家做到:

一、請看管好自己的寵物,不要讓它們嚇到人、咬到人。

二、請帶一個小袋子,隨時裝寵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區(qū)衛(wèi)生。

三、有的狗有傳染病,請不要讓它接近人,定期給它打疫苗。

四、請看護好自己的寵物,不要讓它遇到危險,大家有時救它很麻煩。

五、寵物見到陌生人,會很警覺,請不要讓寵物隨便到公共場所。

六、請不要和寵物太過親昵,不能一起睡覺,甚至用一個碗吃飯。

七、請買一條項圈,在寵物散步時給它戴上。

希望小區(qū)居民接受以上建議,做到“安全養(yǎng)寵物,衛(wèi)生養(yǎng)寵物,快樂養(yǎng)寵物!”

建議人:張明20xx年x月x日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四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_______。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wǎng)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jié)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guī)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fā)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xié)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xié)助。經(jīng)質監(jiān)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xié)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xié)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xié)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

第四條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發(fā)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fā)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jīng)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xù),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yè)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x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fā)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xù)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jù)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fā)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jīng)發(fā)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fā)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qū)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xù)期,續(xù)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lián) (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lián) (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五

居民們:

我們生活的地方有許許多多的垃圾,垃圾多到形成了一個圍城。而且你們知道嗎?我們中國一共只有14億人,卻有60億噸的垃圾存在。

垃圾不分類給我們帶來了不少的危害。工人們清理垃圾時,還得將那些比較濕的垃圾曬干,才能進行焚燒處理。而那些在地上的垃圾會在土地上釋放一定的毒素,沾過毒素的土地是不可以種植植物的。每200多個城市大約就有七十五萬畝土地上存在垃圾,這是一個多么龐大的數(shù)字。垃圾將我們身旁的健康環(huán)境變臟了。

如果將垃圾分類,那是會有許多好處的。可回收垃圾中的廢紙,經(jīng)過處理可以變成嶄新的新紙張。廚余垃圾經(jīng)過處理可以變成沼氣等各種各樣的好東西?;厥账椴AЭ梢怨?jié)約不可再生的玻璃能源。

我們應該提倡垃圾分類,利用一些廢棄的東西來制作一些有用的工藝品。并且把不同的垃圾丟進不同的箱子里,進行垃圾分類。還可以提倡光盤行動。

垃圾分類,從我做起。希望大家能夠積極主動地進行垃圾分類,保衛(wèi)我們的地球家園。

倡議人:

時間: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六

xx區(qū)居委會是于xx年6月6日新成立的,在領導的關心下和居民的支持下,這個新的集體雖然成立的時間短但卻順利的完成了奧運安保,兩委班子換屆及xx年大慶安保等工作,對于新的一年將會根據(jù)社區(qū)的特點和居民的需求來理清思路開展工作,

xx區(qū)做為一個混合型社區(qū)轄區(qū)的面積是20萬平方米,3個自然小區(qū)分為回遷樓、家屬院、商品樓,設計戶數(shù)1976戶,總人口4920人,其中流動人口達1410人,小區(qū)的人員構成、社區(qū)環(huán)境、居民需求各具特色,經(jīng)過我們入戶、座談和召開居民代表會的形式,我們了解到:社區(qū)的大部分老年人為退休人員,他們普遍感到社區(qū)活動空間少、活動內容不夠廣,他們需要豐富的業(yè)余文化生活;社區(qū)中的弱勢群體需要在物質和精神上給予幫助;老舊小區(qū)的環(huán)境和安全是居民最為關心的問題;外來流動人口和上班族對居委會的工作內容、職責、任務不清晰,需要我們采取現(xiàn)代化的工作方式來建立平臺、加強交流。

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社區(qū)工作者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與方式,這要求我們每一個社區(qū)工作者將科學與發(fā)展融入到社區(qū)建設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我們隊自身隊伍的建設與發(fā)展也包括對社區(qū)居民的及轄區(qū)單位科學的管理與發(fā)展,在做這些工作時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方向那就是“提高社區(qū)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最終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數(shù)”,這就要求我們從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入手,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有步驟的推進社區(qū)各項事務的順利進行。

(一)、在社區(qū)環(huán)境中求“安”萬事“安”為先,只有安居才能樂業(yè),在20xx年針對安全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首先增加宣傳與培訓的次數(shù)與質量。對社區(qū)居民、外來人口和青少年進行法制安全方面的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其次增強群防群治力量,在完善、整合三個小區(qū)的紅袖標隊伍的基礎上,形成由樓門長、紅袖標、物業(yè)保安、社區(qū)片警、綜治專干組成的社區(qū)的防護體系,以保證社區(qū)安全、調高社區(qū)安全系數(shù);再有制定檢查制度,每周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物業(yè)技防的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轉進行檢查,以提高物業(yè)部門對安全的重視程度,最終達到社區(qū)的安全,

(二)、在社區(qū)服務中求“實”作為一名社區(qū)專職工作者,要始終將“為民服務”作為自己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對本社區(qū)的老年人、殘疾人、優(yōu)撫人員的服務上將一對一變?yōu)槎鄬σ?,努力讓盡可能多的社區(qū)居民都來關注、關心、關愛弱勢人員,并不斷擴大服務的內容,拓展服務渠道,提高服務質量將服務人員組成隊伍、形成機制,滿足居民多方位的需求。在20xx年還要讓新成立的“社情民意信息隊”充分發(fā)揮它的作用并形成制度,采取定期匯報的方法來將社區(qū)的問題匯總,在周一的例會上集體討論集中解決,在解決居民所關心的熱點問題上2012年我們將和物業(yè)協(xié)調在棗園東里小區(qū)大門東側開設便于居民出行的s型小門,改變原來的行人、機動車共走一門的現(xiàn)狀;在街道的幫助下,積極和相關部門聯(lián)系為殘疾人所住單元一層樓梯改為便于出入的坡道;要改善二公司的社區(qū)環(huán)境就要激發(fā)居民的參與熱情通過典型事例教育、號召居民自己動手美化環(huán)境,使“社區(qū)是小家,建設靠大家”這句話落到實處。

(三)、在社區(qū)活動上求“和”棗園東里北區(qū)居委會從成立到現(xiàn)在,社區(qū)一直本著“以人為本、科學合理、普及大眾”的原則來開展各種文體活動,在新的一年我們將充分利用面積320平方米文化活動用地,在原有秧歌隊、舞蹈隊、太極隊的基礎上,增設書畫社、懇談室、圖書室、驛站馨情工作室等功能室,同時增加公益之星、文明家庭、敬老楷模的評比,最大范圍的滿足和豐富社區(qū)居民的業(yè)務文化生活,提升社區(qū)居民的文化素養(yǎng),將健康向上的文娛方法傳遞給每一位居民,把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帶給社區(qū)、帶入家庭。

(四)、在社區(qū)共建中求“融”俗話說“孤木難成林”,同樣在社區(qū)建設中,??烤游瘯囊环搅α渴怯邢薜模鐓^(qū)如何調動廣大社區(qū)單位參與到社區(qū)建設中來,形成“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氛圍,是我們新的一年,乃至以后幾年的重要工作,為此,我們將采取主動上門,積極溝通,并利益的共同點為融合點和驅動力,促使轄區(qū)單位參與社區(qū)建設中來,使她們變成社區(qū)建設的熱心人,同時通過社區(qū)與轄區(qū)單位的聯(lián)席會、聯(lián)誼會、聯(lián)歡會,社區(qū)文化、養(yǎng)生、保健、理財?shù)戎R講座,來解決社區(qū)問題、增進情感的交流,加速轄區(qū)單位與社區(qū)的相互認可與支持,逐步增加共建的吸引力,共同推動社區(qū)建設的快速發(fā)展。

(五)、在社區(qū)行政工作中求“新”棗園東里北區(qū)居委會的成員平均年齡29歲,年輕的社區(qū)專職工作者給工作帶來了新的方式與方法,接下來我們將充分利用現(xiàn)代化的設備,將社區(qū)中的各類專項資料制成電子版,同時保證資料的常用常新;建立屬于自己社區(qū)的qq群,方便上情下達,及信息接收;為社區(qū)建立網(wǎng)站,用現(xiàn)代化的手段介紹自己、宣傳自己讓它成為居委會和居民溝通的又一平臺;成立社區(qū)居民議事會,增強居民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居民參與社區(qū)事務的積極性;組織社區(qū)專職人員學習業(yè)務知識、法律知識和文化科技方面的知識,督促他們不斷學習、認真學習,使自己成為全面發(fā)展綜合性人才;在居委會內部開展經(jīng)常性的自評和互評工作,使社區(qū)工作者在批評和自我批評,肯定與自我肯定中不斷自醒、自覺、自立,不斷的成長和進步。

回望xx我們取得了一點成績,展望20xx我又有了新的任務,作為一個新的集體,我們要做到既不愧對過去,也要踏實對待未來,盡管我們還年輕,盡管我們還不夠成熟,盡管我們有著這樣、那樣的不足,但是,我們有信心、有能力去爭取和創(chuàng)造屬于我們自己的榮譽和輝煌!

有關居民噪音調解協(xié)議書(推薦)七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xiāng)風文明、管理民主”為目標,調動居民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本居委會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聯(lián)系我居委會實際,由全體居民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居民自治是在黨的現(xiàn)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在社區(qū)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居委會的政治、經(jīng)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一種制度。

第四條本章程是全體居民的行為規(guī)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章程由居民委員會具體安排實施。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六條居民會議由戶口在本居委會的18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是居委會最高權力機構。居民會議設立居民代表會議,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代表及居委會里的各級人大代表、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居民代表必須是:具有一定的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群眾,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群眾威信的居民,同時能收集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居民委員會反映,協(xié)助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經(jīng)居民會議罷免和補選。

第七條居民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議,應召開居民會議。召開居民會議,要有本居委會18周歲以上的居民的過半數(shù)參加,或者有本居委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居民代表參加; 所作決定,要經(jīng)到會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

居民會議也可分片召開。

居民代表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召開居民代表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會議成員參加。

居民代表會議議事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決定問題要經(jīng)居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居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居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抵觸。

第八條居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決定居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

(二)決定聘用本居委會財會人員和其他居委會事務管理人員;決定本居委會享受補貼人員及補貼標準。

(三)聽取、審查和批準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和執(zhí)行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居委會規(guī)劃建設、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yè)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決定本居委會集體經(jīng)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居委會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承包方案,決定居委會集體經(jīng)濟收益的使用。

(五)審議決定辦公益事業(yè)的經(jīng)費的籌集辦法。

(六)審議決定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七)決定對居委會財務和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jīng)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居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會居民自治章程、社區(qū)民約等規(guī)章制度,并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九)撤銷或者改變居民代表會議、居民委員會不適當?shù)臎Q議、決定。

(十)審議決定居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居民會議第二至第七項職權交由居民代表會議代為行使。

第九條為強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會事務作用,在居民代表會議下設會議召集組、監(jiān)督組和發(fā)展組三個獨立工作小組。三個組的人員組成原則上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從居民代表中推選產生(發(fā)展組組長由社區(qū)“兩委”干部擔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員),每組由3至5人組成,分別設組長1名。

會議召集組的職能:根據(jù)符合法定人數(shù)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開的會議而居民委員會不作為時,可以召集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會議,具體負責溝通各方、協(xié)調會議召開時間及做好會務有關工作。

居委事務監(jiān)督組的職能:主要負責居委事務監(jiān)督和民主理財職能,負責監(jiān)督居委事務、財務活動。有權否決居委會、不合理的開支。在討論居委事務公開和經(jīng)費使用議題時可以列席居民委員會會議。

發(fā)展組的職能:發(fā)展組是居委會發(fā)展經(jīng)濟的智囊和參謀,負責調研論證本居委集體經(jīng)濟發(fā)展項目,收集掌握生產發(fā)展信息,提出本居委會發(fā)展經(jīng)濟、興辦公益事業(yè)的計劃和項目建議,協(xié)助籌措發(fā)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yè)資金,并為居民發(fā)展生產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個組的成員統(tǒng)稱為居委事務管理人員,任期與居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居民委員會可以對不稱職的居委事務管理人員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

第十條居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范圍內,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街道辦指導和社區(qū)黨支部的領導。

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guī)定管理本居委會屬于居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編制并實施本居委會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本居委會財務,教育居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fā)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二)鞏固和壯大居委集體經(jīng)濟,管理本居委會居民集體所有的各類經(jīng)濟組織;尊重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jīng)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jīng)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jīng)營體制,支持和組織居民發(fā)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jīng)濟和其他經(jīng)濟;保障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居民、承包經(jīng)營戶、聯(lián)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居委會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促進本居委會經(jīng)濟發(fā)展。

(三)編制并實施本居委會規(guī)劃建設,按照規(guī)劃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導居民建設民房,整頓環(huán)境,發(fā)展公益事業(yè),搞好公共衛(wèi)生,改善居住環(huán)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進居民團結和家庭和眭,照顧五保戶、困難戶和軍烈屬,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代表本居委會處理與其它(村)居委會的糾紛,維護社區(qū)與社區(qū)之間的團結;協(xié)調處理居民小組之間的關系;協(xié)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居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jiān)督。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居民履行納稅、服兵役、計劃生育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七)協(xié)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向街道辦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八)召集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二條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半月學習半天,主要學習黨的農村現(xiàn)行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居民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jù)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員會實行輪流值日制度,保證在上班時間都有一位成員在居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值班,處理居委事務。

(四)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度,并定期進行總結檢查。

(五)居委事務公開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務大事都要公開,主要包括:

1、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

2、居委會干部的分工,居民委員會三年任期目標、本居委會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及計劃執(zhí)行情況;

3、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4、集體資產及其經(jīng)營管理情況,包括土地、物業(yè)等生產資料的經(jīng)營情況以及承包經(jīng)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情況;

5、居委集體經(jīng)濟收益及其使用情況;

6、公益事業(yè)的經(jīng)費籌集以及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

7、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8、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yōu)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fā)放、使用情況;

9、各級政府下?lián)艿难a助經(jīng)費、專項經(jīng)費的收支情況;

10、居委會干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11、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準和使用情況;

12、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jié)育措施和計劃外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13、協(xié)助街道辦開展工作情況;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的形式:設立公開欄,發(fā)放明白紙,居委會干部述職。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居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

第十四條凡戶口在本居委會的居民在社區(qū)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憲法》規(guī)定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居委事務活動,提出有關居委事務的批評和建議,對居委會干部和居委事務進行監(jiān)督。

(三)享受本居委會舉辦各項公共事業(yè)和公益事業(yè)的權利。

第十五條每個居民在社區(qū)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執(zhí)行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完成居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居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斗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居民、文明戶的活動。

第十六條居民委員會成員是全居委會居民的公仆,必須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于本職工作,努力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認真學習政策,學習經(jīng)濟管理知識和農業(yè)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講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眾商量,尊重居民意見,善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請吃、不受禮、不以權謀私、清正廉潔,敢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五)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六)堅持原則,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七)維護集體團結,執(zhí)行會議決議,齊心協(xié)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十七條 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居委會務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務公開民主管理規(guī)定;居民代表議事規(guī)則;社區(qū)民約;財務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這些規(guī)章制度另行制定,經(jīng)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公布實施)。

第十八條 每個居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十九條 居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聚眾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訊、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二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zhí)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社區(qū)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它農作物。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社會治安規(guī)定者,情節(jié)較輕,尚未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居民委員會或調解會、治保會給予批評教育并酌情處理,并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倡婚事新辦,移風易俗;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推行火化 ;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二十五條 居民之間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二十六條 依法管理宅基地,執(zhí)行村莊規(guī)劃,不損害整體規(guī)劃和鄰里利益。

第二十七條 鄰里間發(fā)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組織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他人。對不聽勸阻制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jié)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yī)療費用,并按損失折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九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條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男尊女卑。

第三十一條 計劃生育是國家基本國策,要貫徹執(zhí)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二條 不準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yǎng)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yǎng)老人者,由居民委員會按上級規(guī)定供養(yǎng)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三十三條 父母擔負未成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撫養(yǎng)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yǎng)的子女,不得讓小學生輟學。

第三十四條 鼓勵居民參加農村合作醫(yī)療,不斷發(fā)展本居委會醫(yī)療保障事業(yè)。

第三十五條 本居委會發(fā)生自然災害,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并積極協(xié)助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fā)給本居委會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jù)受災程度,及時地發(fā)放到受災戶。

第三十六條 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低保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個別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居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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